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根据我院医疗废物管理要求,结合我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医疗废物的收集
1、定点设置医疗废物桶,医疗废物桶要求:外壁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或“化学性废物”等字样并附说明性文字(那些是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桶内必须套黄色包装袋,包装袋外表面必须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或“化学性废物”等字样,并注明产生地(产生科室)及产生时间。
2、必须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严格分开放置。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必须对医疗废物桶和包装袋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
1、输血科的各种血液、血清(供、受血者标本)标本必须首先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至少60分钟,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2、输血科用过的与标本接触或被标本污染过的刀片、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吸管等锐器,放入专用的锐器盒内,按损伤性废物收集;检验时使用后的一次性吸头、样品杯等其
他与标本接触过或被标本污染的塑料和玻璃用具,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至少60分钟,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化学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不得从中取出,盛装的医 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的3/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已经封口的每个包装袋上必须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类别、数量(或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三、医疗废物的运送
1、清洁工负责本科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工作,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穿工作服、雨鞋、戴口罩、帽子、手套后进行工作。
2、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认真检查包装袋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送到院内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地。医疗废物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对医疗废物认真清点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处置记录》,不得少登、漏登和私自涂改,记录保存1年以上。
3、禁止任何人转让或买卖医疗废物;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露。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发生意外流失应向医院院感办、并尽快设法追回,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发生泄露时应立即设置隔离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4、必须保持运送工具干净整洁,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必须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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