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蒸压灰砂砖(以下简称灰砂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石灰和砂为主要原料,允许掺入颜料和外加剂,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实心灰砂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542—1992砌墙砖试验方法JC/T621—1996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622—1996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3 分类
3.1 根据灰砂砖的颜色分为:彩色的(Co)、本色的(N)。 3.2 规格
3.2.1 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 3.2.2 砖的公称尺寸
长度240mm ,宽度115mm,高度53mm,生产其他规格尺寸产品,由用户与生产厂协商确定。 3.3 等级 3.3.1 强度级别
根据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分为:MU25、MU20、MU15、MU10。 3.3.2 质量等级
根据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强度及抗冻性分为: ① 优等品(A) ② 一等品(B) ③ 合格品(C) 3.4 产品标记
灰砂砖产品标记采用产品名称(LSB)、颜色、强度级别、产品等级、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示例如下:强度级别为MU20,优等品的彩色灰砂砖: LSB Co 20A GB11954 3.5 用途
3.5.1 1MU15、MU20、MU25的砖可用于基础及其他建筑;MU10的砖仅可用于防潮层以上的建筑。
3.5.2 灰砂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介质侵蚀的建筑部位。
4 原材料
4.1 石灰应符合JC/T621中的有关规定。 4.2 砂应符合JC/T622中的有关规定。
4.3 颜料、外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不对产品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偏差和外观
尺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颜色
颜色应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但对本色灰砂砖不作规定。 5.3 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抗冻性
抗冻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1 尺寸偏差和外观 项目 指 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尺寸允许偏差/mm 缺棱掉角 最小尺寸(≤)/mm 对应高度差(≤)/mm 长度(≤)mm 裂纹 大面上长度方向及其延伸到顶面上的长度或条、顶面水平裂纹的长度(≤)mm 表2 力学性能 单位:MPa 强度级别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30 70 100 条数(≤)/条 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的 5 1 1 20 10 2 1 50 10 3 2 70 高度 H 个数(≤)/个 最大尺寸(≤)/mm ±1 1 10 1 15 2 20 长度 宽度 L B ±2 ±2 ±2 ±3 合格品 平均值(≥) 单块值(≥) 平均值(≥) 单块值(≥) MU25 MU20 MU15 MU10 25.0 20.0 15.0 10.0 20.0 16.0 12.0 8.0 5.0 4.0 3.3 2.5 4.0 3.2 2.6 2.0 注:优等品的强度级别不得小于MU15。
表3 抗冻性指标 强度级别 MU25 MU20 MU15 MU10 冻后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单块砖的干质量损失(≤)/ % 20.0 16.0 12.0 8.0 2.0 2.0 2.0 2.0 注:优等品的强度级别不得小于MU15。 6 试验方法
6.1 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按GB/T2542中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6.2 颜色:从批量中随机抽36块灰砂砖,平放在地上,在自然光照下,距离样品1.5m外目测,有无明显色差。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每批出厂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7.1.3 当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②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③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④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⑤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 检验项目
7.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颜色、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 7.3 批量
同类的灰砂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 7.4 抽样
7.4.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堆场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7.4.2 抽样数量按表4进行。 表4 抽样数量 项目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颜色 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 抗冻性 7.5 判定规则
7.5.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1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产品d1,按下列规则判定: d1≤5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 d1≥9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d1>5且d1<9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d1+ d2≤12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 d1+ d2≥13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7.5.2 颜色抽检样品应无明显色差判为合格。
7.5.3 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级别由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和最小值按表2判定。 7.5.4 抗冻性如符合表3相应强度级别时判为符合该级别,否则判不合格。 7.5.5 总判定
7.5.5.1 每一批出厂产品的质量等级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抗冻性检验结果综合判定。
7.5.5.2 每一型式检验的质量等级按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综合判定。 7.5.5.3 抗冻性和颜色合格,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级别中最低的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抽样数量/块 50(n1=n2=50) 36 5 5 5 8 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8.1 出厂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包括: ①生产厂名; ②商标 ③产品标记
④本批产品测定结果和生产日期。
8.2 灰砂砖应存放三天以后出厂,产品贮存,堆放应做到场地平整、分级分等、整齐稳妥。
8.3 产品运输、装卸时,严禁摔、掷、翻斗卸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