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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系统、储油库的防火防爆措施

2020-04-29 来源:易榕旅网
燃油系统、储油库的防火防爆措施

发电人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围墙的高度不应低于2m,并挂“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志牌。油区必须制定油区出入制度,入口处应设门卫,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钉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和杂物,不得搭建临时建筑。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应设回车场。油区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地上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用非燃材料或土质建造符合要求的防火堤。防火内侧应有下水道或水封井,下水道应设闸门控制。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阀门。着火时应关闭阀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残渣。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应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卸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需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宜高过30Ω。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25m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经起火灾。在油区敷设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时,电源及动力设备都应采用防爆型,应该具有绝缘和防爆性能。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或引入未经可行地冲洗、隔绝和通内的容器内。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罐内的油垢。在油区进行电焊接作业时,焊接设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闪使用漏电、漏气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油罐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阻火器金属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与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材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个操作。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要衬上铅、铜、或铝。油罐应有高、低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使油溢出。燃油管道及阀门应有完整的保温层,当周围空气湿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一般不超过35℃。油管道、阀门、法兰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包裹铁皮,防止燃油喷漏到高温管道引起关火。

燃油设备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油罐若需动火,动火油罐应在相邻油罐的下风或侧风。当油罐间距不符要求时,还应在动火油罐偶设备隔离屏障,并按油罐着火的事故预想,做好一切扑救准备工作。动火油罐应与系统隔离并上锁。清出油罐内全部油圬后冲洗干净,然后拆开动火油罐所有管道法兰,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盲(堵)板。在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负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内,且时间不少于48h,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转。从拆开管线法兰和打开油罐孔口到动火开始这段时间内,周围50m半径范围内低凹、焊缝处,以及容易积聚气体的死角等处测量气体浓度,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测量气体浓度,以防失灵。

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在卸油过程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油车、油船卸油时,还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或卸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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