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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2021-02-05 来源:易榕旅网


一12 一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评价 项 目 本次 评 价 项 序 评价 分 类 号 评价 标 准 评价 得 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1 一 、 安 全 管 理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2 未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扣 4 分 安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 扣 1 分 未备 有 各 工种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扣 1 分 未按 规 定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员 , 扣 4 分 口 工程项 目 部 承 包 合 同 中 未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指 标 , 扣 2 分 4 未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保 障 制 度, 扣 2 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施 未编 制 安 全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或 未 按 计 划 实 施 , 扣 1 分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施 未制 定 伤 亡 控 制 、 安 全 达 标 、 文 明 施 工等 管 理 目 标 , 扣 2 工 方 案 、 安 全 技 术 交 分 底 、 安 全 检 查 、 安 全 教 育 、 应 急 救 援 、 分 未进行 安 全 责 任 目 标 分 解 , 扣 2 分 包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 持 未建 立 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责 任 目 标 的 考 核 制 度, 扣 2 分 证 上 岗 未按 考工 核 制 度对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考 核 , 扣 1 分 1.2 施组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施 工方 案 : 施工组 织 设 计 中 未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扣 4 分 危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程未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施 工方 案 , 扣 4 口 分 4 未 按 规 定 对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行 专 家 论 证 , 扣 4 分 施工组 织 设 计 、 专 项 施 工方 案 未 经 审 批 , 扣 4 分 安全 技 术 措 施 、 专 项 施 工方 案 无 针 对 性 或 缺 少 设 计 计 算 , 1.1 安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

3 4 一 、 安 1.3 安全 技 术 交 底 : 未进 行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口 扣 4 分 未按 分 部 分 项 进 行 交 底 , 扣 2 分 交底 内 容 不 全 面 或 针 对 性 不 强 , 扣 1 分 交底 未 履1.4 安全 检 查 : 行 签 字 手 续 , 扣 4 全 管 理 5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未建 立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扣 口 4 分 未有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 4 扣 2 分 事故 隐 患 的 整 改 未 做 到 定 人 、 定 时 间 、 定 措 施 , 扣 1 分 对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所 列 项 目 未 按 期 整 改 和 复 查 , 安全 教 育 : 1.5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施 未建 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扣 4 分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施 施工 人 员 入 场 未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考 工 方 案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安 全 检 查 、 安 全 核 , 扣 2 分 未明 确 具 体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 扣 4 教 育 、 应 急 救 援 、 分 口 1 分 包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 持 变 换 工 种 或 采 取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 新 材 料 施 工 证 上 岗 时 未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扣 2 分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 1.6 应急 救 援 : 专 职 安 全 员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年 度 教 育 培 训 6 未制 定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扣 4 分 口 未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或 未 按 规 定 配 备 救 援 人 员 , 扣 1 分 未定 期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 扣 2 分 未配 置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和 设 备 , 扣 2 分 4 1.7 分包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 分包 单 位 资 质 、 资 格 、 分 包 手 续 不 全 或 失 口 效 , 扣 3 分 未签 定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 扣 1.5 分 分包 合 同 、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 签 字 盖 章 手 续 不 全 , 扣 1 分 3 7 一 13 一 ..

一 14 一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施 一 、 安 1.8 持证 上 岗 : 工 组 理 全 管 未经 培 训 从 事 施 工 、 安 全 管 理 和 特 种 作 业 , 每 人 扣 1.5 分 织 设 计 及 专 项 施 工 方 8 ( 累 计 口 3 项目 经 理 、 专 职 安 全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持 证 上 岗 , 每 案 、扣 人 扣 0.5 分 项目 经 理 、 专 职 安 全 员 未 在 岗 , 每 发 现 一 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安 全 分 不 超 检 查 、 安 全 教 育 、 应 扣 1 分 过 急 救 援 、 分 包 单 位 安 2.1 现场 围 挡 : 10 9 口 围挡 高 度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6 分 围挡 未 达 到 坚 固 、 稳 定 、 整 洁 、 美 观 , 扣 3 分 6 2.2 封闭 管 理 : 施工 现 场 进 出 口 未 设 置 大 门 , 扣 6 分 未设 置 门 卫 室 , 扣 3 分 口 二 、 文 明 施 工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45 分 ) 现 场 围 挡 、 封 闭 管 理 、 施 工 场 地 、 材 料 管 理 、 现 场 办 公 与 住 宿 、 现 场 防 火 、 公 示 标 牌 、 社 区 服 务 未建 立 门 卫 值 守 管 理 制 度 或 未 配 备 门 卫 值 守 人 员 , 扣 2 分 6 施工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未 佩 戴 工 作 卡 , 扣 1 分 施工 现 场 出 入 口 未 标 有 企 业 名 称 或 标 识 , 扣 1 分 未设 置 车 辆 冲 洗 设 施 , 车 辆 带 泥 上 路 , 扣 2 分 2.3 施工 场 地 : 施工 现 场 主 要 道 路 及 加 工 区 地 面 未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扣 3 分 施工 现 场 道 路 不 畅 通 、 路 面 不 平 整 坚 实 , 扣 3 分 11 口 施工 现 场 未 采 取 防 尘 措 施 , 扣 3 分 施工 现 场 未 设 置 排 水 设 施 或 排 水 不 通 畅 、 有 积 水 , 扣 3 分 未采 取 防 止 泥 浆 、 污 水 、 废 水 污 染 环 境 措 施 , 扣 2 分 未设 置 吸 烟 处 、 随 意 吸 烟 , 扣 3 分 6 ..

12 2.4 材料 管 理 : 建筑 材 料 、 构 件 、 料 具 未 按 总 平 面 布 局 码 放 , 扣 4 分 材料 码 放 不 整 齐 , 未 标 明 名 称 、 规 格 , 扣 1 分 口 6 施工 现 场 材 料 存 放 未 采 取 防 火 、 防 锈 蚀 、 防 雨 措 施 , 扣 2 分 建筑 物 内 施 工 垃 圾 的 清 运 未 使 用 器 具 或 管 道 运 输 , 扣 3 分 易燃 易 爆 物 品 未 分 类 储 藏 在 专 用 库 房 、 未 采 取 防 火 措 施 , 扣 3 分 办 公 与 住 宿 : 现场2.5 施工 作 业 区 、 材 料 存 放 区 与 办 公 、 生 活 区 未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 扣 4 分 宿舍、 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 扣 6 分 在建 工 程 、 伙 房 、 库 房 兼 作 住 宿 , 扣 6 二 、 文 现 场 围 挡 、 封 闭 管 13 口 分 明 施 工 理 、 施 工 场 地 、 材 料 宿舍 未 设 置 可 开 启 式 窗 户 , 扣 2 分 ( 累 计 管 理 、 现 场 办 公 与 住 宿舍 未 设 置 床 铺 、 床 铺 超 过 2 层 或 通 道 宽 度 小 于 宿 、 现 场 防 火 、 公 示 扣 标 牌 、 社 区 服 务 0.9m, 扣 2 分 宿舍 人 均 面 积 或 人 员 数 量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分 不 超 求 , 扣 3 分 过 夏季 宿 舍 内 未 采 取 防 暑 降 温 和 防 蚊 蝇 措 施 , 扣 3 分 现场 防 火 : 2.6 45 分 ) 施工 现 场 未 制 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措 施 , 扣 5 分 14 口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扣 5 6 5 分 施工 现 场 消 防 通 道 、 消 防 水 源 的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施工 现 场 灭 火 器 材 布 局 、 配 置 不 合 理 或 灭 火 器 材 失 效 , 扣 3 未办2.7 公示 标分 牌: 理 动 火 审 批 手 续 或 未 指 定 动 火 监 护 5 15 一 15 一 ..

大门 口 处 设 置 的 公 示 标 牌 内 容 不 齐 全 , 口 扣 1 分 标牌 不 规 范 、 不 整 齐 , 扣 2 分 未设 置 安 全 标 语 , 扣 2 分 未设 置 宣 传 栏 、 读 报 栏 、 黑 板 报 , 扣 1 分

二 、 文 现 场 围 挡 、 封 问 管 2.8 社区 服 务 :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里无切实可行的防粉尘、 降噪音措施, 扣 5 一 16 一 明 施 工 理 、 施 工 场 地 、 材 料 分 16 ( 累 计 管 理 、 现 场 办 公 与 住 口 施工 过 程 中 无 防 粉 尘 、 防 噪 音 措 施 , 扣 5 分 夜间 未 经 许 可 施 工 , 扣 5 分 宿 、 现 场 防 火 、 公 示 扣 标 牌 、 社 区 服 务 夜间 施 工 未 公 示 , 扣 2 分 分 不 超 现场 焚 烧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 扣 5 分 过 未采 取 施 工 不 扰 民 措 施 , 扣 5 分 3.1.1 施工 方 案 : 5 架体 结 构 设 计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4 分 架 体 搭 设 超 过 规 范 允 许 高 度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30 织 专 家 论 证 , 立杆 基 础: 3.1.2 分 ) 立杆 基 础 不 平 、 不 实 、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 扣 4 主 : 当 分 18 一 4 (一)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口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 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扣 1 架 : 施 工 方 案 、 立 个 工 程 项 分 杆 基 础 、 架 体 与 建 筑 目 只 有 其 结 构 拉 结 、 杆 件 间 距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 扣 2 分 中 一 种 架 扫地 杆 的 设 置 和 固 定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与 剪 刀 撑 、 脚 手 板 与 架体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 3.1.3 型 时 , 防 护 栏 杆 、 交 底 与 验 架体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方 式 或 间 距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按 收 、 杆 件 连 接 、 层 间 1 分 防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19 该 架 型 口 4 过 30 分 ) 架 体 底 层 第 一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处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连 墙 件 或 未 评 采 用 其 他 可 定 ; 当 靠 措 施 固 定 , 每 处 扣 1 分 一 个 工 程 搭设高度超过24m, 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 杆件 间 距的双排脚手架 与 剪 刀 撑 : 3.1.4 项 目 存 在 两 种 三、 脚手 17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架体 搭 设 未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批 , 扣 4 口 4 分 20 ( 含 两 种 ) 以 上 架 型 立杆、 纵向水平杆、 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处扣 1 分 口 4 未按 规 定 设 置 纵 向 剪 刀 撑 或 横 向 斜 撑 , 每 处 扣 2 分 剪刀 撑 未 沿 脚 手 架 高 度 连 续 设 置 或 角 度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 撑 斜 杆 与 架 体 杆 件 固 定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

21 三、 脚手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1.5 脚手 板 与 防 护 栏 杆 : 口 脚手 板 未 满 铺 或 铺 设 不 牢 、 不 稳 , 扣 2 分 脚手 板 规 格 或 材 质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4 架体 外 侧 未 设 置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问 或 网 问 连 接 不 严 , 扣 2 分 作业 层 防 护 栏 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作业 层 未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 的 挡 脚 板 , 扣 1 分 3.1.6 交底 与 验 收 : (一)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30 架体 搭 设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有 文 字 记 架 : 施 工 方 案 、 立 杆 基 础 、 架 体 与 建 筑 口 录 , 扣 2 分 架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未 进 行 22 分 ) 注 : 当 结 构 拉 结 、 杆 件 问 距 分 段 验 收 , 扣 2 分 与 剪 刀 撑 、 脚 手 板 与 -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防 护 栏 杆 、 交 底 与 验 个 工 程 项 收 、 杆 件 连 接 、 层 问 验收 内 容 未 进 行 量 化 , 或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 扣 2 分 目 只 有 其 3.1.7 杆件 连 接 : 防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中 一 种 架 过 30 分 ) 纵向 水 平 杆 搭 接 长 度 小 于 1m 或 固 定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23 型 时 , 口 处 扣 1 分 立杆 除 顶 层 顶 步 外 采 用 搭 接 , 每 处 扣 1.5 按 分 该 架 型 杆件 对 接 扣 件 的 布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1 分 评 扣件 禁 固 力 矩 小 于 ..m 或 大 于 65Nm, 每 处 扣 1 分 定 ; 当 3.1.8 层问 防 护 : 40N 一 个 工 程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下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兜 底 或 作 业 层 以 下 每 隔 24 项 目 存 在 口 10m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问 , 扣 1.5 分 两 种 作业 层 与 建 筑 物 之 问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封 问 , 扣 1.5 分 ( 含 两 4 3 3 25 一 17 一 ..

型 钢 管 脚 手 种 ) 以 (二) 门 上 架 : 架 型 施 工 方 案 、 架 体 基 3.2.1 施工 方 案 :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口 4 扣 4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时 , 则 应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分 别 评 批 , 扣 4 分 锁 臂 、 脚 手 定 , 取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 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扣 4 板 、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得 分 最 低 分 体 防

26 三、 脚手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27 注 : 当 一 个 工 程 项 3.2.2 架体 基 础 : 架体 基 础 不 平 、 不 实 ,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一 18 一 口 求 , 扣 2.5 分 架体 底 部 未 设 置 垫 板 或 垫 板 的 规 格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1 分 架体 底 部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底 座 , 每 处 扣 1 分 架体 底 部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扫 地 杆 , 5 扣 2 分 未采 取 排 水 措 施 , 扣 2.5 分 3.2.3 架体 稳 定 :架体 与 建 筑 物 结 构 拉 结 方 式 或 间 距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5 (二) 门 型 钢 管 脚 手 架 : 目 只 有 其 施 工 方 案 、 架 体 基 中 一 种 架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口 28 型 时 , 锁 臂 、 脚 手 按 该 架 型 板 、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评 体 防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定 ; 当 护 ( 一 个 工 程 过 30 29 项 目 存 在 口 分 ) 两 种 ( 含 两 口 每 处 扣 1 分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剪 刀 撑 , 扣 3 分 门架 立 杆 垂 直 偏 差 超 过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交叉 支 撑 的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1 分 3.2.4 杆件 锁 臂 : 未按 规 定 组 装 或 漏 装 杆 件 、 锁 臂 , 扣 1 分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纵 向 水 平 加 固 杆 , 扣 4 分 扣件 与 连 接 的 杆 件 参 数 不 匹 配 , 每 处 扣 1 分 3.2.5 脚手 板 : 脚手 板 未 满 铺 或 铺 设 不 牢 、 不 稳 , 扣 2 分 脚手 板 规 格 或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 分 采 用 挂 扣 式 钢 脚 手 板 时 挂 钩 未 挂 扣 在 横 向 水 平 杆 上 或 挂 钩 未 处 于 锁 3.2.6 交底 与 验 收 : 架体 搭 设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有 文 字 记 4 4 种 ) 以 上 架 型 分 别 评 定 , 取 得 分 最 低 4 30 时 , 则 应 口 录 , 扣 2 分 架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未 办 理 分 段 验 收 , 扣 2 分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2 ..

31 (二) 门 型 钢 管 脚 手 30 32 分 ) 注 : 当 - 个 工 程 项 目 只 有 其 中 一 种 架 33 型 时 , 口 (三) 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按 架 : 施 工 方 案 、 架 该 架 型 体 基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锁 件 、 脚 手 板 、 评 架 : 施 工 方 案 、 架 体 基 口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三、 脚手锁 臂 、 脚 手 架 ( 累 板 、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体 防 3 2 7 架体 防 护 : 作业 层 防 护 栏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作业 层 未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 的 挡 脚 板 , 扣 1 分 4 架体 外 侧 未 设 置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间 或 网 问 连 接 不 严 , 扣 2 分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下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兜 底 或 作 业 层 以 下 每 隔 10 米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间 , 扣 2 分 3.3.1 施工 方 案 :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口 4 扣 4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批 , 扣 4 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 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扣 4 3.3.2 架体 基 础 : 基础 不 平 、 不 实 ,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 扣 2 分 架体 底 部 未 设 置 垫 板 或 垫 板 的 规 格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1 分 架体 底 部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底 座 , 每 处 扣 1 分 架体 底 部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扫 地 杆 , 扣 2 分 未采 取 排 水3.3.3 架体 稳 定 : 措 施 , 扣 3 分 5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体 防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一 个 工 程 过 30 分 ) 定 ; 当 项 目 存 在 两 ( 含 两 ) 以 上 架 型 时 , 则 应 分 别 评 定 , 取 得 分 最 低 种 34 种 口 连墙 件 未 采 用 刚 性 杆 件 , 扣 分 5 架体 与 建 筑 结 构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拉 结 , 每 处 扣 1 分 架 体 底 层 第 一 步 水 平 杆 处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连 墙 件 或 未 采 用 其 他 可 靠 措 施 固 定 , 每 处 扣 1 分 5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专 用 斜 杆 或 八 字 形 斜 撑 , 扣 3 分 专 用 斜 杆 两 端 未 固 定 在 纵 、 横 向 水 平 杆 与 立 杆 汇 交 的 碗 扣 结 点 处 , 每 处 扣 1 分 专 用 斜 杆 或 八 字 形 斜 撑 未 沿 脚 手 架 高 度 连 续 设 置 或 角 度 不 一 19 一 ..

35 三、 脚手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36 3.3.4 杆件 锁 件 : 立杆 间 距 、 水 平 杆 步 距 超 过 设 计 或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1 分 未 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设 计 的 步 距 在 立 杆 连 接 碗 扣 结 点 处 设 一 20 一 口 置 纵 、 横 向 水 平 杆 , 每 项 扣 1 分 架 体 搭 设 高 度 超 过 24m 时 , 顶 部 24m 以 下 的 连 墙 件 层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水 平 斜 杆 , 扣 4 分 架体 组脚手 装 不 牢 或扣 1 分 板 : 上 碗 扣 紧 固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处 3.3.5 4 分 ) 37 型(三) 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 施 工 方 案 、 架 口 注 : 当 架 体 基 础 、 架 体 稳 定 、 - 杆 件 锁 件 、 脚 手 板 、 个 工 程 项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体 防 目 只 有 其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中 一 种 架 过 30 分 ) 时 , 按 脚手 板 未 满 铺 或 铺 设 不 牢 、 不 稳 , 4 扣 2 分 脚手 板 规 格 或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 分 采 用 挂 扣 式 钢 脚 手 板 时 挂 钩 未 挂 扣 在 横 向 水 平 杆 上 或 挂 钩 未 处 于 锁 交底 与 验 收 : 3.3.6 该 架 型 评 定 ; 当 一 个 工 程 架体 搭 设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有 文 字 记 口 录 , 扣 2 分 架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未 进 行 4 分 段 验 收 , 扣 2 分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验收 内架体 容 未 进 行 量 化 , 或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 扣 2 分 防 护 : 3.3.7 架体 外 侧 未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或 网 间 连 接 不 38 项 目 存 在 严 , 扣 2 分 作业 层 防 护 栏 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口 两 种 2 分 ( 含 两 作业 层 外 侧 未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 的 挡 脚 板 , 扣 1 分 种 ) 以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下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兜 底 或 作 业 层 以 下 每 隔 上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 10m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闭 , 扣 2 分 架 型 架: 施工方案、 架体基3.4.1 施工 方 案 : 础、 架体 稳 定 、 杆 件 设 39 时 , 则 应 置 、 脚 手 板 、 交底与验口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分 别 评 收、 架体防护 (累 计扣分扣 4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定 , 取 不超过 30 分) 批 , 扣 4 分 得 分 最 低 4 4 ..

40 三、 脚手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注 : 当 一 3.4.2 架体 基 础 : 架体 基 础 不 平 、 不 实 、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 扣 2 口 分 架体 立 杆 底 部 缺 少 垫 板 或 垫 板 的 规 格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1 分 架体 立 杆 底 部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可 调 底 座 , 每 处 扣 1 分 5 41 个 工 程 项 (四 ) 承 插 型 盘 扣 式 钢 口 连墙 件 未 采 用 刚 性 杆 件 , 扣 3 分 管 脚 手 架 : 施 工 方 案 、 架 体 基 目 只 有 其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中 一 种 架 3.4.3 架体 稳 定 : 架体 与 建 筑 结 构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拉 结 , 每 处 扣 1 分 架 体 底 层 第 一 步 水 平 杆 处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连 墙 件 或 未 采 用 其 他 可 靠 措 施 固 定 , 每 处 扣 1 分 5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竖 向 斜 杆 或 剪 刀 撑 , 扣 2 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 在 纵 、 横 向 水 平 杆 与 立 杆 汇 交 的 盘 扣 结 点 处 , 每 处扣 1 分 斜杆 或 剪 刀 撑 未 沿 脚 手 架 高 度 连 续 设 置 或 角 度 不 符 合 要 设 置 、 脚 手 型 时 , 板 、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按 体 防 该 架 型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评 过 30 定 ; 当 分 ) 2 设 置 : 3.4.4 杆件口 1 分 架体 立 杆 间 距 、 水 平 杆 步 距 超 过 设 计 或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42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存 在 两 4 未 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设 计 的 步 距 在 立 杆 连 接 插 盘 处 设 置 纵 、 横 向 水 平 杆 , 每 处 扣 1 分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每 步 水 平 杆 , 当 无 挂 扣 钢 脚 手 板 时 未 按 规 种 ( 含 两 种 ) 以 上 架 型 分 别 评 定 , 取 得 分 最 低 3.4.5 脚手 板 : 脚手 板 不 满 铺 或 铺 设 不 牢 、 不 稳 , 4 一 21 一 ..

43 时 , 则 应 口 扣 2 分 脚手 板 规 格 或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 分 采 用 挂 扣 式 钢 脚 手 板 时 挂 钩 未 挂 扣 在 水 平 杆 上 或 挂 钩 未

44 架体 搭 设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有 文 字 记 口 录 , 扣 2 分 架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未 进 行 4 (四 ) 承 插 型 盘 扣 式 钢 分 段 验 收 , 扣 2 分 管 脚 手 架 : 三、 脚手施 工 方 案 、 架 体 基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架 ( 累 验收 内 容 未 进 行 量 化 , 或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 扣 2 分 计 扣 分 设 置 、 脚 手 3.4.7 架体 防 护 : 不 超 过 板 、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架体 外 侧 未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问 或 网 问 连 接 不 体 防 30 严 , 扣 2 分 作业 层 防 护 栏 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口 45 分 ) 4 2 分 注 : 当 过 30 作业 层 外 侧 未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 的 挡 脚 板 , 扣 1 分 分 ) -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下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兜 底 或 作 业 层 以 下 每 隔 个 工 程 项 10m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问 , 扣 2 分 目 只 有 其 3 5.1 施工 方 案 : 3.4.6 交底 与 验 收 : 一 22 一 46 型中 一 种 架 按 时 , (五) 满 堂 脚 手 架 : 定 ; 当 施 工 方 案 、 架 体 基 47 一 个 工 程 口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项 目 存 在 锁 件 、 脚 手 两 种 ( 含 两 板 、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种 ) 以 体 防 上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架 型 过 30 48 时 , 则 应 分 ) 口 分 别 评 定 , 取 得 分 最 低 该 架 型 评 口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4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批 , 扣 4 分3.5.2 架体 基 础 : 4 架体 基 础 不 平 、 不 实 、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 扣 2 分 5 架体 底 部 未 设 置 垫 板 或 垫 板 的 规 格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1 分 架体 底 部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底 座 , 每 处 扣 1 分 架体 底 部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扫 地 杆 , 3.5.3 架体 稳 定 : 架体 四 周 与 中 问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竖 向 剪 刀 撑 或 专 用 斜 杆 , 扣 3 分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水 平 剪 刀 撑 或 专 用 水 平 斜 5 杆 , 扣 3 分 架 体 高 宽 比 超 过 规 范 要 求 时 未 采 取 与 结 构 拉 结 或 其 他 可 靠 的 稳 定 措 ..

49 三、 脚手 架 ( 累 口 架体 立 杆 问 距 、 水 平 杆 步 距 超 过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4 1 分 杆件 接 长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处 扣 1 分 架体 搭脚手 设 不 牢 或 杆 件 节 点 紧 固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处 扣 1 分 3.5.5 板 : 脚手 板 不 满 铺 或 铺 设 不 牢 、 不 稳 , 扣 2 分 (五) 满 堂 脚 手 架 : 50 计 扣 分 口 脚手 板 规 格 或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 分 4 采 用 挂 扣 式 钢 脚 手 板 时 挂 钩 未 挂 扣 在 水 平 杆 上 或 挂 钩 未 处 于 锁 住 状 态 , 每 处 扣分1 3.5.6 交底 与 验 收 : 架体 搭 设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有 文 字 记 录 , 扣 2 分 架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未 进 行 分 段 验 收 , 扣 2 分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验收 内 容 未 进 行 量 化 , 或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 扣 2 分 3.5.4 杆件 锁 件 : 不 超 过 施 工 方 案 、 架 体 基 30 础 、 架 体 稳 定 、 杆 件 锁 件 、 脚 手 ) 分 注 : 当 板 、 交 底 与 验 收 、 架 51 一 口 体 防 个 工 程 项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目 只 有 其 过 30 中 一 种 架 分 ) 4 3.5.7 架体 防 护 : 52 按 型 时 , 该 架 型 评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4 分 53 项 目 存 在 口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批 , 扣 4 分 4 (六 )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体 搭 设 超 过 规 范 允 许 高 度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两 种 架 : 施 工 方 案 、 悬 织 专 家 论 证 , ( 含 两 挑 钢 梁 、 架 体 稳 定 、 扣 4 分 钢 梁 :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形式不符合设 3.6.2 悬挑 种 ) 以 脚 手 板 、 荷 载 、 交 底 计和规范要求, 扣 5 分 钢梁 固 定 段 长 度 小 于 悬 挑 段 长 度 的 上 与 验 收 、 架 体 防 护 1.25 倍 , 扣 2 分 架 型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钢梁 外 端 未 设 置 钢 丝 绳 或 钢 拉 杆 与 上 一 层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 54 时 , 则 应 分 ) 口 5 扣 2 分 分 别 评 钢 梁 与 建 筑 结 构 锚 固 处 结 构 强 度 、 锚 固 措 施 不 符 合 设 计 定 , 取 和 规 范 要 求 , 得 分 最 低 扣 2 分 一 个 工 程 定 ; 当 作业 层 防 护 栏 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口 作业 层 外 侧 未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 挡 脚 板 , 扣 1 分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下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兜 底 或 作 业 层 以 下 每 隔 10m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闭 , 扣 2 分 3 6.1 施工 方 案 : 4 一 23 一 ..

55 三、 脚手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一 24 一 3.6.3 架体 稳 定 : 立杆 底 部 与 悬 挑 钢 梁 连 接 处 未 采 取 可 靠 固 定 措 施 , 每 处 扣 1 分 承插 式 立 杆 接 长 未 采 取 螺 栓 或 销 钉 固 定 , 口 每 处 扣 1 分 纵横 向 扫 地 杆 的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未在 架 体 外 侧 设 置 连 续 式 剪 刀 撑 , 扣 3 分 未按 规脚手 定 设 置 横 3.6.4 板 : 向 斜 撑 , 扣 2 分 5 4 (六 ) 悬 挑 式 脚 手 注 : 当 架 : 施 工 方 案 、 悬 挑 钢 梁 、 架 体 稳 定 、 - 脚 手 板 、 荷 载 、 交 底 57 个 工 程 项 与 验 收 、 架 体 防 护 口 目 只 有 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中 一 种 架 分 ) 分 ) 型 时 , 该 架 型 评 56 口 脚手 板 规 格 、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 分 脚手 板 未 满 铺 或 铺 设 不 严 、 不 牢 、 不 稳 , 扣 2 分 3.6.5 荷载 : 脚手 架 施 工 荷 载 超 过 设 计 规 定 , 扣 4 分 施工 荷 载 堆 放 不 均 匀 , 每 4 58 按 定 ; 当 一 个 工 程 两 种 2 与 验 收 : 3.6.6 交底 4 架体 搭 设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有 文 字 记 口 录 , 扣 2 分 架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未 进 行 分 段 验 收 , 扣 2 分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59 项 目 存 在 ( 含 两 口 3.6.7 架体 防 护 : 作业 层 防 护 栏 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作业 层 架 体 外 侧 未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 的 挡 脚 板 , 扣 1 分 架体 外 侧 未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阅 或 网 间 不 2 4 架 : 施 工 方 案 、 安 全 装 置 、 架 体 构 造 、 60 时 , 则 应 口 附 着 支 座 、 架 体 安 分 别 评 装 、 架 体 升 降 、 检 查 定 , 取 验 收 、 架 体 防 护 得 分 最 低 ( 累 计 扣 分 架 型 种 ) 以 (七) 附 着 式 升 降 脚 手 上 3.7.1 施工 方 案 : 2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4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4 批 , 扣 4 分 脚 手 架 提 升 超 过 规 定 允 许 高 度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专 家 论 ..

口 三、 脚手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注 : 当 一 62 (七) 附 着 式 升 降 脚 手 口 个 工 程 项 架 : 施 工 方 案 、 安 目 只 有 其 全 装 置 、 架 体 构 造 、 中 一 种 架 附 着 支 座 、 架 体 安 装 、 架 体 升 降 、 检 查 型 时 , 验 收 、 架 体 防 护 按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该 架 型 分 ) 评63 口 定 ; 当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存 在 两 种 ( 含 两 种 ) 以 上 64 口 架 型 时 , 则 应 分 别 评 定 , 取 得 分 最 低 61 3.7.2 安全 装 置 : 未采 用 防 坠 落 装 置 或 技 术 性 能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防坠 落 装 置 与 升 降 设 备 未 分 别 独 立 固 定 在 建 筑 结 构 上 , 扣 4 分 防坠 落 装 置 未 设 置 在 竖 向 主 框 架 处 并 与 建 筑 结 构 附 着 , 扣 4 分 未安 装 防 倾 覆 装 置 或 防 倾 覆 装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在 升 降 或 使 用 工 况 , 最 上 和 最 下 两 个 防 倾 装 置 之 间 的 最 小 间 距 不 符 3.7.3 架体 构 造 : 架体 高 度 大 于 5 倍 楼 层 高 , 扣 4 分 架体 宽 度 大 于 l.2m, 扣 2 分 直 线 布 置 的 架 体 支 承 跨 度 大 于 7m 或 折 线 、 曲 线 布 置 的 架 4 体 支 撑 跨 度 大 于 5.4m, 扣 3 分 架体 的 水 平 悬 挑 长 度 大 于 2m 或 大 于 跨 度 1/2, 扣 4 分 架体 悬 臂 高 度 大 于 架 体 高 度 2/5 或 大 于 6m, 扣 4 分 3.7.4 附着 支 座 : 未按 竖 向 主 框 架 所 覆 盖 的 每 个 楼 层 设 置 一 道 附 着 支 座 , 扣 4 4 分 使用 工 况 未 将 竖 向 主 框 架 与 附 着 支 座 固 定 , 扣 4 分 升降 工 况 未 将 防 倾 、 导 向 装 置 设 置 在 附 着 支 座 处 , 扣 4 分 附着 支 座 与 建 筑 结 构 连 接 固 定 方 式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3.7.5 架体 安 装 : 主框 架 及 水 平 支 承 析 架 的 节 点 未 采 用 焊 接 或 螺 栓 连 接 , 扣 4 分 各杆 件 轴 线 未 汇 交 于 节 点 , 扣 1 分 水 平 支 承 析 架 的 上 弦 和 下 弦 之 间 设 置 的 水 平 支 撑 杆 件 未 4 采 用 焊 接 或 螺 栓 连 接 , 扣 2 分 架体 立 杆 底 端 未 设 置 在 水 平 支 承 析 架 上 弦 杆 件 节 点 处 , 扣 4 分 竖向 主 框 架 组 装 高 度 低 于 架 体 高 度 , 扣 2 分 4 一 25 一 ..

65 三、 脚手 架 ( 累 3.7.6 架体 升 降 : 两跨 以 上 架 体 升 降 采 用 手 动 升 降 设 备 , 扣 4 分 一 26 一 4 口 升 降 工 况 时 附 着 支 座 与 建 筑 结 构 连 接 处 混 凝 土 强 度 未 达 到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升降 工 况 架 体 上 有 施 工 荷 载 或 有 人 员 停 留 , 扣 4 分 3.7.7 检查 验 收 : 主要 构 配 件 进 场 未 进 行 验 收 , 扣 1.5 分 分区 段 安 装 、 分 区 段 使 用 未 进 行 分 区 段 验 收 , 扣 2 分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3 分 验收 内 容 未 进 行 量 化 , 或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 扣 1.5 分 架体 提 升 前 未 有 检 查 记 录 , 扣 1.5 分 (七) 附 着 式 升 降 脚 手 计 扣 分 : 施 工 方 案 、 安 不 超 过 架 全 装 置 、 架 体 构 造 、 30 附 着 支 座 、 架 体 安 装 、 架 体 升 降 、 检 查 口 66 分 ) 注 : 当 验 收 、 架 体 防 护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 分 ) 个 工 程 项 目 只 有 其 3 中 一 种 架 型 时 , 该 架 型 评 3.7.8 架体 防 护 : 口 脚手 架 外 侧 未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或 网 间 连 接 不 严 , 扣 1.5 分 作业 层 防 护 栏 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3 67 按 1.5 分 3.8.1 施工 方 案 : 定 ; 当 一 个 工 程 68 口 项 目 存 在 (八)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 两 种 施 工 方 案 、 安 全 装 ( 含 两 置 、 悬 挂 机 构 、 钢 丝 种 ) 以 绳 、 安 装 作 上 业 、 升 降 作 业 、 交 底 架 型 69 口 与 验 时 , 则 应 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分 别 评 过 30 定 , 取 得 分 最 低 分 ) 未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对 吊 篮 支 架 支 撑 处 结 构 的 承 载 力 4 进 行 验 算 , 扣 4 分 3.8.2 安全 装 置 : 未安 装 防 坠 安 全 锁 或 安 全 锁 失 灵 , 扣 5 分 防坠 安 全 锁 超 过 标 定 期 限 仍 在 使 用 , 扣 5 分 未 设 置 挂 设 安 全 带 专 用 安 全 绳 及 安 全 锁 扣 , 或 安 全 绳 未 固 定 在 建 筑 物 可 靠 位 置 , 扣 5 分 吊篮 未 安 装 上 限 位 装 置 或 限 位 装 置 失 灵 , 扣 5 分 5 ..

三、 脚手 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注 : 当 71 一 70 3.8.3 悬挂 机 构 : 悬挂 机 构 前 支 架 支 撑 在 建 筑 物 女 儿 墙 上 或 挑 檐 边 缘 , 扣 5 分 前梁 外 伸 长 度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 口 扣 5 分 前支 架 与 支 撑 面 不 垂 直 或 脚 轮 受 力 , 扣 5 分 上支 架 未 固 定 在 前 支 架 调 节 杆 与 悬 挑 梁 连 接 的 节 点 处 , 扣 2 分 使用 破 损 的 配 重 块 或 采 用 其 他 替 代 物 , 5 3.8.4 钢丝 绳 : 口 4 分 安全 钢 丝 绳 规 格 、 型 号 与 工 作 钢 丝 绳 不 相 同 或 未 独 立 悬 挂 , 扣 4 分 安全 钢 丝 绳 不 悬 垂 , 扣 2 分 4 钢丝 绳 有 断 丝 、 松 股 、 硬 弯 、 锈 蚀 或 有 油 污 附 着 物 , 扣 (八)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 施 工 方 案 、 安 全 装 目 只 有 其 置 、 悬 挂 机 构 、 钢 丝 中 一 种 架 绳 、 安 装 作 72 型 时 , 口 按 业 、 升 降 作 业 、 交 底 该 架 型 与 验 评 收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定 ; 当 过 30 一 个 工 程 分 ) 73 口 个 工 程 项 项 目 存 在 两 ( 含 两 种 3.8.5 安装 作 业 : 吊篮 平 台 组 装 长 度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吊篮 组 装 的 构 配 件 不 是 同 一 生 产 厂 家 4 3.8.6 升降 作 业 : 操作 升 降 人 员 未 经 培 训 合 格 , 扣 4 分 吊篮 内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超 过 2 人 , 扣 4 分 吊 篮 内 作 业 人 员 未 将 安 全 带 用 安 全 锁 挂 置 在 独 立 设 置 的 专 用 安 全 绳 上, 扣 4 分 作业 人 员 未 从 地 面 进 出 吊 篮 , 扣 2 分 4 种 ) 以 上 架 型 分 别 评 定 , 取 得 分 最 低 3.8.7 交底 与 验 收 : 未履 行 验 收 程 序 , 验 收 表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4 一 27 一 ..

74 时 , 则 应 口 认 , 扣 2 分 验收 内 容 未 进 行 量 化 , 扣 2 分 每天 班 前 班 后 未 进 行 检 查 , 扣 2 分 吊篮 安 装 使 用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留 有 文 字 记 录 , 扣 2

75 4 1 施工 方 案 : 基坑 工 程 未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扣 4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批 , 扣 4 分 专 家 论 证 , 扣 4 分 基 坑 周 边 环 境 或 施 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重 一 28 一 口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条 件 的 基 坑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4 4 2 基坑 支 护 : 口 人 工 开 挖 的 狭 窄 基 槽 , 开 挖 深 度 较 大 或 存 在 边 坡 塌 方 危 76 四 、 基 坑 工 程 ( 累 计 扣 过 险 未 采 取 支 护 措 施 , 扣 4 分 基坑 支 护 结 构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扣 4 分 支护 结 构 水 平 位 移 达 到 设 计 报 警 值 未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措 施 , 4 施 工 方 案 、 基 坑 支 护 、 降 排 水 、 基 坑 开 挖 、 坑 边 荷 载 、 安 全 防 护 、 基 坑 监 测 、 应 急 预 案 自然 放 坡 的 坡 率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4.3 降排 水 : 分 不 超 77 30 分 ) 基坑 开 挖 深 度 范 围 内 有 地 下 水 未 采 取 有 效 的 降 排 水 措 施 , 78 口 扣 4 分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4 求, 扣 2 分 放坡 开 挖 对 坡 顶 、 坡 面 、 坡 脚 未 采 取 降 排 水 措 施 , 扣 2 分 4.4 基坑 开 挖 : 支护 结 构 未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强 度 提 前 开 挖 下 层 土 方 , 扣 4 口 分 4 未按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的 要 求 分 层 、 分 段 开 挖 或 开 挖 不 均 衡 , 扣 4 分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 4.5 坑边 荷 载 : 口 积土 、 料 具 堆 放 距 槽 边 距 离 小 于 设 计 规 定 , 扣 4 分 机械 设 备 施 工 与 槽 边 距 离 不 符 合 要 求 且 未 采 取 措 施 , 扣 4 4 79 ..

80 四 、 基 坑 工 程 累 计 ( 81 扣 口 4.6 安全 防 护 : 开挖 深 度 2m 及 以 上 的 基 坑 周 边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或 栏 杆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4 82 施 工 方 案 、 基 坑 支 护 、 降 排 水 、 基 坑 开 未按 要 求 进 行 基 坑 工 程 监 测 , 扣 3 分 挖 、 坑 边 荷 载 、 安 全 防 护 、 基 坑 监 测 、 应 基坑 监 测 项 目 不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1.5 分 口 急 预 案 监 测 的 时 问 问 隔 不 符 合 监 测 方 案 要 求 或 监 测 结 果 变 化 速 分 不 超 率 较 大 未 加 过 密 观 测 次 数 , 扣 1.5 分 30 分 ) 未按 设 计 要 求 提 交 监 测 报 告 或 监 测 报 告 内 容 不 完 整 , 扣 4.8 应急 预 案 : 基 坑 内 未 设 置 供 施 工 人 员 上 下 的 专 用 梯 道 或 梯 道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扣 2 分 降水 井 口 未 设 置 防 护 盖 板 或 围 栏 , 扣 4 分 4.7 基坑 监 测 : 3 口 83 未按 要 求 编 制 基 坑 工 程 应 急 预 案 或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不 完 整 , 3 扣 3 分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不 健 全 或 应 急 物 资 、 材 料 、 工 具 机 具 储 备 不 符 合 应 急 5.1 施工 方 案: 五 、 模 板 支 架 ( 累 计 扣 过 施 工 方 案 、 支 架 基 础 、 支 架 构 造 、 支 架 稳 定 、 施 工 荷 载 、 交 底 与 验 收 、 杆 件 连 接 口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结 构 设 计 未 经 计 算 , 扣 4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经 审 核 、 审 批 , 扣 4 分 4 超规 模 支5.2 支 模架 板 基 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扣 84 分 不 超 30 分 ) 础 : 基础 不 坚 实 平 整 、 承 载 力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口 求 , 扣 2 分 支架 底 部 未 设 置 垫 板 或 垫 板 的 规 格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支架 底 部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底 座 , 每 处 扣 2 分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扫 地 杆 , 扣 2 分 未采 取 排 水 设 施 , 扣 5 一 29 一 ..

2

85 5.3 支架 构 造 : 立杆 纵 、 横 间 距 大 于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 分 水平 杆 步 距 大 于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一 30 一 4 口 求 , 每 处 扣 2 分 水平 杆 未 连 续 设 置 , 扣 2 分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竖 向 剪 刀 撑 或 专 用 斜 杆 , 扣 4 分 未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水 平 剪 刀 撑 或 专 用 水 平 斜 4 稳 定 : 5.4 支架 支 架 高 宽 比 超 过 规 范 要 求 未 采 取 与 建 筑 结 构 刚 性 连 接 或 5 86 五 、 模 板 支 架 ( 累 计 扣 口 增 加 架 体 宽 度 等 措 施 , 扣 3 分 立杆 伸 出 顶 层 水 平 杆 的 长 度 超 过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 分 浇筑 混 凝 土 未 对 支 架 的 基 础 沉 降 、 架 体 变 形 采 取 监 测 措 施 工 方 案 、 支 架 基 础 、 支 架 构 造 、 支 架 稳 定 、 施 工 荷 载 、 交 底 与 验 收 、 杆 件 连 接 : 5.5 施工 荷 载口 载荷 堆 放 不 均 匀 , 每 处 扣 2 分 施工 荷 载 超 过 设 计 规 定 , 扣 4 分 浇筑 混 凝 土 未 对 混 凝 土 堆 积 高 度 进 行 控 制 , 扣 2 分 4 87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5.6 交底 与 验 收 : 口 支架 搭 设 、 拆 除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无 文 字 记 录 , 扣 2 分 架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4 分 4 88 5.7 杆件 连 接 : 立杆 连 接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4 89 口 水平 杆 连 接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剪刀 撑 斜 杆 接 长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 分 杆件 各 连 接 点 的 紧 固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 分 ..

90 91 92 口 高处 作 业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系 挂 安 全 带 , 每 人 扣 1 分 安全 带 系 挂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人 安 全 帽 、 安 全 网 、 安 扣 1 分 六 、 高 全 带 、 临 边 防 护 、 洞 6.4 临边 防 护 : 口 防 护 、 通 道 口 防 处 作 业 护 、 攀 登 作 业 、 悬 空 工作 面 边 沿 无 临 边 防 护 , 扣 3 分 93 ( 累 计 作 业 、 移 动 式 操 作 平 口 6.1 安全 帽 : 口 施工 现 场 人 员 未 佩 戴 安 全 帽 , 每 人 扣 2 分 未按 标 准 佩 戴 安 全 帽 , 每 人 扣 2 分 安全 帽 质 量 不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 扣 2 分 6.2 安全 网 : 2 口 在 建 工 程 外 脚 手 架 架 体 外 侧 未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或 2 网 问 连 接 不 严, 扣 2 分 安全 网 质 量 不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 扣 2 分 6.3 安全 带 : 2 2 3 94 台 、 悬 挑 式 物 料 钢 平 分 不 超 台 、 主 体 结 构 立 面 水 平 防 护 过 30 分 ) 扣 临边 防 护 设 施 的 构 造 、 强 度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1.5 分 防护 设 施 未 形 成 定 型 化 、 工 具 化 , 1.5 护 : 6.5 洞口 防在建 工 程 的 孔 、 洞 未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每 处 扣 3 分 口 防护 措 施 、 设 施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不 严 密 , 每 处 扣 1.5 分 防护 设 施 未 形 成 定 型 化 、 工 具 式 , 扣 1.5 分 3 6.6 通道 口 防 护 : 10m 3 95 一 31 一 ..

未搭 设 防 护 棚 或 防 护 不 严 、 不 牢 固 , 扣 3 分 防护 棚 两 侧 未 进 行 封 闭 , 扣 3 口 分 防护 棚 宽 度 小 于 通 道 口 宽 度 , 扣 3 分 防护 棚 长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3 分 3 24m

96 97 98 六 、 高 处 作 业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6.7 攀登 作 业 : 口 移动 式 梯 子 的 梯 脚 底 部 垫 高 使 用 每 处 , 扣 3 分 折梯 未 使 用 可 靠 拉 撑 装 置 , 扣 3 分 梯子 的 材 质 或 制 作 质 量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6.8 悬空 作 业 : 一 32 一 3 口 悬空 作 业 处 未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或 其 他 可 靠 的 安 全 设 施 , 扣 3 3 分 悬空 作 业 所 用 的 索 具 、 吊 具 等 未 经 验 证 , 扣 3 分 悬空 作 业 人 员 未 系 挂 安 全 带 或 佩 带 工 具 袋 , 扣 3 分 移动 式 操 作 平 台 : 6.9 99 100 底 端 距 离 地 3 安 全 帽 、 安 全 网 、 安 口 面 超 过 80mm, 扣 1.5 分 全 带 、 临 边 防 护 、 洞 操作 平 台 的 组 装 不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口 防 护 、 通 道 口 防 护 、 攀 登 作 业 、 悬 空 平台 台 面 铺 板 不 严 , 扣 1.5 分 作 业 、 移 动 式 操 作 平 操作 平 台 四 周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或 未 设 置 登 高 扶 梯 , 台 、 悬 挑 式 物 料 钢 平 扣 3 分 式 物 料 钢 平 台 悬挑: 6.10 台 、 主 体 结 构 立 面 水 平 防 护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经 设 计 计 算 , 扣 3 分 悬 挑 式 钢 平 台 的 下 部 支 撑 系 统 或 上 不 拉 结 点 , 未 设 置 在 建 筑 结 构 上 , 口 3 扣 3 分 斜拉 杆 或 钢 丝 绳 未 按 要 求 在 平 台 两 侧 各 设 置 两 道 , 扣 3 分 钢平 台 未 按 要 求 设 置 固 定 的 防 护 栏 杆 和 挡 脚 板 , 扣 1.5 分 钢平 台 台 面 铺 板 不 严 或 钢 平 台 与 建 筑 结 构 之 间 铺 板 不 严 , 扣 1.5 分 主体 结 构 立 面 水 平 防 护 : 6.11 未制 定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扣 3 分 专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批 准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 扣 3 分 3 口 未按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设 置 的 , 扣 3 分 未按 规 定 安 装 完 毕 后 进 行 验 收 合 格 , 并 投 入 使 用 的 , 扣 3 分 未按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 的 , 一 次 扣 1 分 操作 平 台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1.5 分 移 动 式 操 作 平 台 , 轮 子 与 平 台 的 连 接 不 牢 固 可 靠 或 立 柱 ..

101 102 七 、 施 7.1 外电 防 护 : 口 工 用 电 零 保 护 系 统 、 配 电 线 ( 累 计 路 、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扣 箱 、 现 场 照 明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电气 设 备 未 接 保 护 零 线 , 每 处 扣 2 分 口 外 电 防 护 、 接 地 与 接 道 之 间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且 未 采 取 防护 措 施 , 扣 6 分 防护 设 施 未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 扣 2 分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扣 4 接地 与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 7.2 外 电 线 路 与 在 建 工 程 及 脚 手 架 、 起 重 机 械 、 场 内 机 动 车 6 施工 现 场 专 用 的 电 源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的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未 采 用 TN一S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 扣 6 分 配电 系 统 未 采 用 同 一 保 护 系 统 , 扣 6 分 保护 零 线 引 出 位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保护 零 线 装 设 开 关 、 熔 断 器 或 通 过 工 作 电 流 , 扣 6 分 保护 零 线 材 质 、 规 格 及 颜 色 标 记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 分 工 作 接 地 与 重 复 接 地 的 设 置 、 安 装 及 接 地 装 置 的 材 料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扣 4 分 工作 接 地 电 阻 大 于 4Ω, 重 复 接 地 电 阻 大 于 10Ω, 扣 6 分 施 工 现 场 起 重 机7.3 配电 线 路 : 、 物 料 提 升 机 、 施 工 升 降 机 、 脚 手 架 防 6 103 线路 及 接 头 不 能 保 证 机 械 强 度 和 绝 缘 强 度 , 扣 4 分 线路 未 设 短 路 、 过 载 保 护 , 扣 4 分 线路 截 面 不 能 满 足 负 荷 电 流 , 每 处 扣 2 分 口 线 路 的 设 施 、 材 料 及 相 序 排 列 、 档 距 、 与 邻 近 线 路 或 固 6 定 物 的 距 离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电缆 沿 地 面 明 设 , 沿 脚 手 架 、 树 木 等 敷 设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线路 敷 设 的 电 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一 33 一 ..

104 配电 系 统 未 采 用 三 级 配 电 、 二 级 漏 电 保 护 系 统 , 扣 4 分 用电 设 备 未 有 各 自 专 用 的 开 关 箱 , 每 处 扣 2 分 箱体 结 构 、 箱 内 电 器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配电 箱 零 线 端 子 板 的 设 置 、 连 接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口 漏电 保 护 器 参 数 不 匹 配 或 检 测 不 灵 敏 , 每 处 扣 2 分 6 配电 箱 与 开 关 箱 电 器 损 坏 或 进 出 线 混 乱 , 每 处 扣 2 分 箱体 未 设 置 系 统 接 线 图 和 分 路 标 记 , 每 处 扣 2 分 箱体 未 设 门 、 锁 , 未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 每 处 扣 2 分 箱体 安 装 位 置 、 高 度 及 周 边 通 道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工 用 电 外 电 防 护 、 接 地 与 接 零 保 护 系 统 、 配 电 线 2 分 ( 累 计 路 、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分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箱 、 开 关 箱 与 用 电 设 备 的 距 离 不 符 合 规 扣 箱 、 现 场 照 明 范 要 求 , 每 分 不 超 现场 照明 : 7.5 照明 用 电 与 动 力 用 电 混 用 , 每 处 扣 2 分 过 特殊 场 所 未 使 用 36V 及 以 下 安 全 电 压 , 扣 6 分 分 ) 30 手持 照 明 灯 未 使 用 36V 以 下 电 源 供 电 , 扣 4 分 105 口 照明 变 压 器 未 使 用 双 绕 组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 扣 6 分 6 灯具 金 属 外 壳 未 接 保 护 零 线 , 每 处 扣 2 分 灯具 与 地 面 、 易 燃 物 之 间 小 于 安 全 距 离 , 每 处 扣 2 分 照明 线 路 和 安 全 电 压 线 路 的 架 设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施工 现 场 未 按 规 范 要 求 配 备 应 急 照 明 , 每 处 扣 2 分 七 、 施 7.4 配电 箱 与 开 关 箱 : 一 34 一 未安 装 起 重 量 限 制 器 或 起 重 量 限 制 器 不 灵 敏 , 扣 4 分 未安 装 渐 进 式 防 坠 安 全 器 或 防 坠 安 全 器 不 灵 敏 , 扣 4 分 工 升 降 置 、 防 护 设 施 、 附 墙 防坠 安 全 器 超 过 有 效 标 定 期 限 , 扣 4 分 架 、 钢 丝 绳 、 滑 轮 与 口 106 机 4 对 重 、 安 拆 、 验 收 与 对重 钢 丝 绳 未 安 装 防 松 绳 装 置 或 防 松 绳 装 置 不 灵 敏 , 扣 2 ( 累 计 使 用 、 导 轨 架 、 基 础 分 扣 未安 装 急 停 开 关 或 急 停 开 关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分 不 超 未安 装 吊 笼 和 对 重 缓 冲 器 或 缓 冲 器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过 分 八 、 施 安 全 装 置 、 限 位 装 8.1 安全 装 置 : ..

107 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 扣 2 108 八 、 施 口 分 未设 置 出 入 口 防 护 棚 或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4 安 全 装 置 、 限 位 装 停层 平 台 搭 设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工 升 降 置 、 防 护 设 施 、 附 墙 架 、 钢 丝 绳 、 滑 轮 与 扣 2 分 未安 装 层 门 或 层 门 不 起 作 机 对 重 、 安 拆 、 验 收 与 用 , 扣 2 分 ( 累 计 使 用 、 导 轨 架 、 基 础 层门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未 达 到 定 型 化 , 每 处 扣 2 分 扣 附墙 架 : 8.4 附墙 架 采 用 非 配 套 标 准 产 品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4 分 分 不 超 109 过 口 附墙 架 与 建 筑 结 构 连 接 方 式 、 角 度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4 30 分 ) 求 , 扣 2 分 8.2 限位 装 置 : 未安 装 极 限 开 关 或 极 限 开 关 不 灵 敏 , 扣 4 分 未安 装 上 限 位 开 关 或 上 限 位 开 关 不 灵 敏 , 扣 4 分 未安 装 下 限 位 开 关 或 下 限 位 开 关 口 不 灵 敏 , 扣 2 分 极限 开 关 与 上 限 位 开 关 安 全 越 程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极限 开 关 与 上 、 下 限 位 开 关 共 用 一 个 触 发 元 件 , 扣 2 分 未安 装 吊 笼 门 机 电 连 锁 装 置 或 不 灵 敏 , 扣 4 分 防护 设 施 : 8.3 4 未设 置 地 面 防 护 围 栏 或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附 墙 架 问 距 、 最 高 附 着 点 以 上 导 轨 架 的 自 由 高 度 超 过 产 品 说 明 书 要钢丝 绳 、 滑 轮 与 对 重 : 8.5 对 重 钢 丝 绳 绳 数 少 于 2 根 或 未 相 对 独 立 , 扣 1 分 钢 丝 绳 磨 损 、 变 形 、 110 一 35 一 ..

口 锈 蚀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 扣 4 分 钢丝 绳 的 规 格 、 固 定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滑轮 未 安 装 钢 丝 绳 防 脱 装 置 或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对重 重 量 、 固 定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4

111 一 36 一 八 、 施 工 升 降 机 112 ( 累 计 扣 未履 行 验 收 程 序 或 验 收 表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 扣 2 分 安装 、 拆 除 人 员 及 司 机 未 持 证 上 安 全 装 置 、 限 位 装 岗 , 扣 4 分 置 、 防 护 设 施 、 附 墙 8.7 导轨 架 : 架 、 钢 丝 绳 、 滑 轮 与 导轨 架 垂 直 度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对 重 、 安 拆 、 验 收 与 口 3 标准 节 质 量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使 用 、 导 轨 架 、 基 础 对重 导 轨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l.5 分 标准 节 连 接 螺 栓 使 用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求 , 扣 分 不 超 1.5 基础 : 8.8 过 基础 制 作 、 验 收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113 口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 或 楼 面 结 构 上 , 未 对 其 支 承 结 构 进 行 3 30 分 ) 承 载 力 验 算,扣3分 基础 未载荷 设 置 排 水 设 施 , 扣 3 分 九 、 塔 9.1.1 限 制 装 置 :114 式 起 重 口 未安 装 起 重 量 限 制 器 或 不 灵 敏 , 扣 4 分 4 机 与 起 未安 装 力 矩 限 制 器 或 不 灵 敏 , 扣 4 分 重 吊 装 ( 累 计 9.1.2 行程 限 位 装 置 : 扣 分 不 (一) 塔 式 起 重 超 过 未安 装 起 升 高 度 限 位 器 或 不 灵 敏 , 扣 4 分 30 机 : 起升 高 度 限 位 器 的 安 全 越 程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115 口 4 分 ) 未安 装 幅 度 限 位 器 或 不 灵 敏 , 扣 4 分载 荷 限 制 装 置 、 行 程 注:当一个回转 不 设 集 电 器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未 安 装 回 转 限 位 器 或 不 灵 工 限 位 装 置 、 保 护 装 敏 , 扣 2 分 程项目只存 在塔式起重 置 、 吊 钩 、 行走 式保护 塔 式 起 重 机 未 安 装 行 走 限 位 器 或 不 灵 敏 , 扣 4 分 9.1.3 装 置 :机或起重吊 装其中一个 滑 轮 、 卷 筒 与 钢 丝 小车 变 幅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未 安 装 断 绳 保 护 及 断 轴 保 护 装 置 , 分项时,按该 分项评定;绳 、 多 塔 作 业 、 安 扣 分 4 当 一个工 项 目同拆 、 验 收 与 使 用 、 116 程口 行 走 及 小 车 变 幅 的 轨 道 行 程 末 端 未 安 装 缓 冲 器 及 止 挡 装 4 时存在 两 置 或 不 符 合 种 分 项 , 附 着 、 基 础 与 轨 道 则应分别评 规 范 要 求 , 扣 2 分 定, 取得分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起 重 臂 根 部 绞 点 高 度 大 于 50m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未 安 装 风 速 仪 低的一种分 项录入 或 不 灵 敏 , 分 ) 扣 2 分 8.6 安拆 、 验 收 与 使 用 : 口 未编 制 安 装 、 拆 卸 专 项 方 案 或 专 项 方 案 未 经 审 核 、 审 批 , 4 扣 4 分 安装 、 拆 卸 单 位 未 取 得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扣 4 分 ..

117 九 、 塔 式 起 重 机 与 起 重 吊 装 ( 累 计 扣 分 不 118 超 过 30 分 ) (一) 塔 式 起 重 注 : 当 机 : 一 9.1.4 吊钩 、 滑 轮 、 卷 筒 与 钢 丝 绳 : 吊钩 未 安 装 钢 丝 绳 防 脱 勾 装 置 或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分 吊钩 磨 损 、 变 形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 扣 4 分 口 滑轮 、 卷 筒 未 安 装 钢 丝 绳 防 脱 装 置 或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4 2 分 滑轮 及 卷 筒 磨 损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 扣 4 分 钢丝 绳 磨 损 、 变 形 、 锈 蚀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 扣 4 分 钢丝 绳多塔 的 规 格 、 固 作 业 : 定 、 缠 绕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9.1.5 口 多塔 作 业 未 制 定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施 工 方 案 未 经 审 批 , 扣 4 4 分 任意 两安拆 台 塔 式 起 重 机 之 间 的 最 小 架 设 距 离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 验 收 与 使 用 :9.1.6 载 荷 限 制 装 置 、 行 程 口 未制 定 安 装 、 拆 卸 专 项 方 案 , 扣 4 分 4 方案 未 经 审 核 、 审 批 , 扣 4 分 限 位 装 置 、 保 护 装 目 只 存 未履 行 验 收 程 序 或 验 收 表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 扣 2 分 置 、 吊 钩 、 在 安装 、 拆 除 人 员 及 司 机 、 指 挥 未 持 证 上 岗 , 扣 4 分 滑 轮 、 卷 筒 与 钢 丝 塔 式 起 重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 未填写检查记录, 扣 2 绳 、 多 塔 作 业 、 安 机 或 起 重 分 附着 : 9.1.7 吊 装 其 中 拆 、 验 收 与 使 用 、 塔式 起 重 机 高 度 超 过 规 定 未 安 装 附 着 装 置 , 扣 3 分 一 个 分 项 附 着 、 基 础 与 轨 道 时 , 按 附 着 装 置 水 平 距 离 或 间 距 不 满 足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 未 进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120 该 口 行 设 计 计 算 3 分 ) 和 审 批 , 扣 1.5 分 分 项 评 安装 内 爬 式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建 筑 承 载 结 构 未 进 行 承 载 力 验 定 ; 算 , 扣 1.5 分 当 一 个 工 附着 装基础 置 安 装 不 符 合 与 轨 道 :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求 , 扣 1.5 分 9.1.8 程 项 目 同 安装 、 拆 卸 单 位 未 取 得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扣 4 分 119 个 工 程 项 时 存 在 两 分 项 , 则 应 分 别 塔式起重机基础未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 检测、 验收, 扣 121 种一 37 一 ..

口 3 分 基础 未 设 置 排 水 措 施 , 扣 3 分 路基 箱 或 枕 木 铺 设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轨道 铺 设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规 范 要 求 , 扣 3 分 3

九 、 塔 式 起 重 机 与 起 123 重 吊 装 ( 累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30 分 ) 122 9 1 施工 方 案 : 一 38 一 口 未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经 审 核 、 审 批 , 扣 5 5 分 械 : 口 未安 装 荷 载 限 制 装 置 或 不 灵 敏 , 扣 5 分 未安 装 行 程 限 位 装 置 或 不 灵 敏 , 扣 5 分 起重 拔 杆 组 装 不 符 超规 模 的 起 重 吊 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9.2.2 起重机 5 钢丝 绳 磨 损 、 断 丝 、 变 形 、 锈 蚀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 扣 5 分 钢丝 绳 规 格 不 符 合 起 重 机 产 品 说 明 5 124 注 : 当 口 书 , 扣 5 分 ( 二 ) 起 重 吊 装 : - 施 工 方 案 、 起 重 机 吊钩 、 卷 筒 、 滑 轮 磨 损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 扣 5 分 个 工 程 项 械 、 钢 丝 绳 与 地 锚 、 吊钩 、 卷 筒 、 滑 轮 未 安 装 钢 丝 绳 防 脱 装 置 , 扣 3 分 目 只 存 索 具 、 作 业 环 境 、 作 3 9.2.4 索具 : 业 人 员 ( 累 计 扣 分 不 在 超 过 30 分 ) 索具 采 用 编 结 连 接 时 , 编 结 部 分 的 长 度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塔 式 起 重 扣 5 分 索具采用绳夹连接时, 绳夹的规格、 数量及绳夹间距不符机 或 起 重 5 125 口 合规范要求, 吊 装 其 中 扣 2.5 分 一 个 分 项 时 , 按 索具 安 全 系 数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 分 5 9.2.3 钢丝 绳 与 地 锚 : 分 项126 定 : 该 评 起 重 机 行 走 作 业 处 地 面 承 载 能 力 不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或 未 口 5 采 用 有 效 力 固 措 施 , 扣 5 分 9.2.5 作业 环 境 : 2.5 当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同 时 存 在 两 127 种 分 项 , 则 应 分 别 口 起重 机 司 机 无 证 操 作 或 操 作 证 与 操 作 机 型 不 符 , 扣 3 分 未设 置 专 职 信 号 指 挥 和 司 索 人 员 , 扣 5 分 9.2.6 作业 人 员 : 5 5 ..

128 129 十 、 施 工 机 具 130 ( 累 计 扣 10.1 平刨 : 平刨 安 装 后 未 履 行 验 收 程 序 , 扣 1 分 未设 置 护 手 安 全 装 置 , 扣 1 分 口 传动 部 位 未 设 置 防 护 罩 , 扣 1 分 未作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扣 1.5 分 未设 置 安 全 作 业 棚 , 扣 1 分 使用 多 功 能 木 工 机 具 , 扣 1.5 分 1.5 10.2 圆盘 锯 : 口 位 未 设 置 防 圆盘 锯 安 装 后 未 履 行 验 收 程 序 , 扣 1 分 未 设 置 锯 盘 护 罩 、 分 料 器 、 防 护 挡 板 安 全 装 置 和 传 动 部 1.5 平 刨 、 圆 盘 锯 、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 钢 筋 机 械 、 电 焊 机 、 搅 拌 口 I类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未 采 取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1.5 扣 1.5 分 机 、 气 瓶 、 潜 水 泵 、 振 捣 嚣 、 桩 工 机 械 使用I类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不 按 规 定 穿 戴 绝 缘 用 品 , 扣 1 分 分 不 超 手持 电 动 工 具 随 意 接 长 电 源 线 , 扣 1 分 钢筋 机 械 :10.4 过机械 安 装 后 未 履 行 验 收 程 序 , 扣 1 分 15 分 ) 131 口 未作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扣 1.5 分 1.5 钢 筋 加 工 区 未 设 置 作 业 棚 , 钢 筋 对 焊 作 业 区 未 采 取 防 止 火 花 飞 溅 措 施 或 冷 拉 作 业 区 未 设 置 防 护 栏 板, 每 处 扣 1 分 传动 部 位 未设 置 防 护 罩 , 扣 1 分 电焊 机 :10.5 护 罩 , 每 处 扣 1 分 未做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扣 1.5 分 未设 置 安 全 作 业 棚 , 扣 1 分 使用 多 功 能木工机具 , 扣 1.5 分 手持 电 动 工 具 :10.3 132 一 39 一 ..

电焊 机 安 装 后 未 履 行 验 收 程 序 , 扣 1 分 未作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扣 1.5 分 口 未设 置 二 次 空 载 降 压 保 护 器 , 扣 1.5 分 一次 线 长 度 超 过 规 定 或 未 进 行 穿 管 保 护 , 扣 1 分 二次 线 未 采 用 防 水 橡 皮 护 套 铜 芯 软 电 缆 , 扣 1.5 分 二次 线 长 度 超 过 规 定 或 绝 缘 层 老 化 , 扣 1 分 电焊 机 未 设 置 防 雨 罩 或 接 线 柱 未 设 置 防 护 罩 , 扣 1 分 1.5

133 134 10.6 搅拌 机 : 搅拌 机 安 装 后 未 履 行 验 收 程 序 , 扣 1 分 未作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扣 1.5 分 口 离合 器 、 制 动 器 、 钢 丝 绳 达 不 到 规 定 要 求 , 每 项 扣 1 分 上料 斗 未 设 置 安 全 挂 钩 或 止 档 装 置 , 扣 1 分 传动 部 位 未 设 置 防 护 罩 , 扣 1 分 未设 置 安 全 作 业 棚 , 扣 1 分 一 40 一 1.5 气瓶 未 安 装 减 压 器 , 扣 1.5 分 口 乙烘 瓶 未 安 装 回 火 防 止 器 , 扣 1.5 分 1.5 气瓶 问 距 小 于 5m 或 与 明 火 距 离 小 于 10m 未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 扣 1.5 分 气瓶 未 设 置 防 振 圈 和 防 护 帽 , 扣 1 分 十 、 施 平 刨 、 圆 盘 锯 、 手 持 气瓶 存 放 不符 合 要 求 , 扣 1 分 工 机 具 电 动 工 具 、 钢 筋 机 10.8 潜水 泵 : ( 累 计 械 、 电 焊 机 、 搅 拌 未作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扣 1 分 135 1.5 机 、 气 瓶 、 潜 水 泵 、 口 负荷 线 未 使 用 专 用 防 水 橡 皮 电 缆 , 扣 1 分 扣 振 捣 嚣 、 桩 工 机 械 负荷 线 有 接 头 , 扣 1 分 分 不 超 10.9 振捣 器 : 过 未作 保 护 接 零 或 未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1.5 分 15 分 ) 1.5 136 口 未使 用 移 动 式 配 电 箱 , 扣 1 分 电缆 线 长 度 超 过 30m, 扣 1 分 操作 人 员 未 穿 戴 绝 缘 防 护 用 品 , 扣 1.5 分 10.7 气瓶 : 10.10 桩工 机 械 : 137 机械 安 装 后 未 履 行 验 收 程 序 , 扣 1.5 分 作业 前 未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口 底 , 扣 1.5 分 1.5 安全 装 置 不 齐 全 或 不 灵 敏 , 扣 1.5 分 机 械 作 业 区 域 地 面 承 载 力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或 未 采 取 有 效 硬 化 措 施 , 扣 1.5 分 ..

十一、农民 11.1 施工 工 期 在 2 年 以 上 且 使 用 农 民 工 在 200 名 以 上 的 工 工 业 余 程 项 目 , 面 积 在 2 万 m2 以 上 或工程 造价在 2000 万 元以 上 的 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创 138 学 校(累口 工程项 目 未 设 置 农 民 10 建 、 安 全 宣 传 栏 、 培 计扣 工业 余 学 校 , 扣 10 分 训 教 育 活 动 分 不 超 11.2 未设置安 全 宣 传 栏 , 扣 5 分 过 二 、 11.3 未开 展 农 民 工培 训 教 育 活 动 或无 记 录 的 , 扣 5 分 十 12.1 现场 操 作 工人 佩 戴 人 数 不 足 85%, 扣 10 分 平 安 卡 现 场 操 作 工 人 平 安 卡 139 ( 累 持 有 率 计 扣 分 不十 三 、 口 12.2 现场 操 作 工人 佩 戴 人 数 不 足 100%, 扣 3 分 10 重 大 危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污 染 源 评 险 13.1 未按 要 求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污 染 源 评 估 , 扣 20 分 140 源 、 污 险 源 和 污 染 源 公 示 染 源 管 理 ( 累 计 四扣 分 十 、估 、 施 工 现 场 重 大 危 口 13.2 现 场 未 挂 设 \"施 工 现 场 重 大 危 险 源 公 示 牌 \" 对 重 大 20 危 险 源 及 污 染 源 进 行 公 示 , 扣 10 分 13.3 未落 实 责 任 人 , 扣 6 分 13.4 公示 牌 上 内 容 不 全 或表 述 不 清 , 扣 6 分 14.1 未按 规 定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阶 段 评 价, 每 缺 少 一 次 , 扣 6 安 全 生 安 全 生 产 阶 段 评 价 、 141 产 评 口 分 20 竣 工 综 合 评 价 14.2 未按 规 定 进 行 竣 工综 合 评 价申 请 , 扣 20 分 价 ( 累 14.3 工程 竣 工后 , 机 械 设备 、 脚 手 架 等 不 拆 除 , 扣 10 分 计 扣不十 分五 、 施 工 工 使 用 无 技 术 标 准 施 工 工 15.1 选择 无 技 术 标 准 的 施 工工艺 、 技 术 , 扣 20 分 艺 、 技 术 , 使 用 限 艺 、 142 口 15.2 选择 的 施 工工艺 、 技 术 不 正 确 , 不 具 备 可 行 性 , 扣 制 、 禁 止 施 工工艺 、 技 术 20 分 技 术 ( 累 使用 被 限 止 、 禁 止 的 落 后 施 工工艺 、 技 术 , 扣 分 20 一 41 一 计 扣 分 不 超 过 15.3 20 ..

十 六 、 执 执 行 市 城 乡 建 委 及 市 行 安 全 安 全 管 理 总 站 相 关 安 执 行 市 城 乡 建 委 及 市 安 全 管 理 总 站 相 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143 文 明 施 口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理 规 定 每 缺 少 一 项 扣 2 分 工 管 理 规 定 ( 累 计 扣 分 合 计 一 42 一 20 工程 项 目 综 合 得 分{评 价 项 目 的 实 得 分 数 总 和//(400 分一缺 项 评 价 项 目 的 应 得 分 数 总 和 ) X100} = 建设 单 位 (签 名 ) 姓 名 : 职 务 : 职 务 : 职 务 : 监理 单 位 (签 名 ) 姓 名 : 施工 单 位 (签 名 ) 姓 名 : 评价 人 员 (签 名 ): 评 价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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