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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文件摘录

2024-08-22 来源:易榕旅网


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文件摘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30 号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1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后,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时遇到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作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

1、关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

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都要从新《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新《办法》发布之前的在研项目,如已经由单位提取管理费,不再追加提取。

2、关于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此类开支事先要在预算中列示,使用前要办理申请手续,按程序报批。如预算没有列示,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设备费

报销设备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文件规定控制设备费支出范围。二是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三是要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说来,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属于办公用品。

5、关于劳务费

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6、关于餐费、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等

报销以上费用要符合两条原则:一是费用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费报销:第一要和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第二要按标准用餐,严禁铺张浪费。如只有餐费发票而没有会议其它支出凭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开会的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批准后,可作为报销依据。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报销: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及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在差旅费内列支凭票据报

销。

报销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

7、关于“其他支出”

《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支出可包括出版补助、项目中期成果的论文版面费、不能列入设备费的办公用品费等。

8、关于大部头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 可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单项报批。

9、关于“净结余经费”

净结余经费指的是项目研究完成后(包括出版补助)的剩余经费。净结余经费不能长期挂帐,项目所在单位应在结项之日起一年半内,将2000元以上的净结余经费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

10、关于“经费决算表”

①填写《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应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情况,用多少就填写多少,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②未支出经费(包括还没到帐的预留经费)要另外详细写明用途。

11、关于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项目结项时,要编制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

目经费开支明细帐。①明细帐要加盖财务部门公章。②明细帐必须明细,如,不能以简单的“项目费”来代替所有的开支,用“办公用品”代替所购买物品名称,用“交通费”代替汽油费、出租汽车费。③明细帐只反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能与其它经费包括单位的配套经费混淆,切实做到单独核算、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2007年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小型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课题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课题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课题、特别委托课题和年度课题中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他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

6、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课题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7、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8、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9、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课题中的重点课题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课题中的一般课题、青

年课题和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有权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每项2000元,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提供配套资金的单位,对于配套资金部分可适当提取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配套资金的5%。

2、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课题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课题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

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8%。

7、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社科〔2006〕2号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

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豫宣通〔2008〕9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支配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用于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差旅费,原则上不得开支。

3、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4、劳务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支付的问卷费、专家咨询费、誊写费,以及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劳务费一般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5、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等。

6、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的管理费。管理费按项目资助经费的5%提取,单个项目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严禁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

7、其它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的必要费用。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豫教社政〔2004〕243号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2、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开支的国内调研活动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为完成项目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4、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使用费: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

5、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6、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7、购买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出国和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

第十条 中标者应就课题的资助经费编制支出预算报招标单位审批,其中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出版印制、召开论证会的费用不少于课题经费的70%,稿费、劳务费控制在课题经费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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