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调休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时间。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调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轮班调休协议书》,并共同履行本协议所列的各项条款。
一、 轮休对象
1、 所有制品、车间生产人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因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
作者为实施对象。
2、 轮休由各部门主管视实际运营情况自行排定并提经总经理核准后开
始轮休制,并将《轮休表》送人力资源部备查。
二、 轮休方式
1、 轮班员工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
2、 轮班人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
月所排轮休为4日
3、 轮班员工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条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
休珠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岗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4、 轮班员工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
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二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主可。
5、 轮班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
者,可经部门主管核准照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6、 轮班人员上下班时间与平常工作时间一致 7、 轮班人员基本薪资待遇不变
三、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同意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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