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华东院千岛湖配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东院千岛湖配水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部)及所属各分包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范围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总承包部及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并建立清单。
第五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三章 专项方案编制
第六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按规定将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部负责。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第八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总承包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总承包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部组织专家召开审查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
(2)总承包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总承包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 总承包部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总承包部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部联合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总承包部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总承包部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作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总承包部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并采取停工整顿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承包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件:4. 专项方案施工报审表
附件: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附件:6. 危险较大作业安全许可审批表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其它
(1)钢结构安装工程。 (2)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3)地下暗挖、水下作业工程。 (4)地下洞室、竖井开挖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等。 六、其他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16m人工挖孔桩工程。 (3)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到请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载荷10KN/㎡及以上;集中线载荷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建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预计开工时间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所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载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4:专项方案施工报审表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图审查及跨分水江、渌渚江区段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 致:浙江水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监理Ⅳ标监理部 我方已完成,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总承包单位:(项目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份,由分包单位申报,监理机构审核后,项目法人、监理机构、分包单位各一份。
附件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工程名称 程施工图审查及跨分水江、渌渚江区段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 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专业承包单位 中国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点 杭州 单项工程类别: 工程基本情况: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有关人员(签名) 类别 专家组组长 姓名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单位(全称) 专业 职务 职称 手机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 三、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 专家组审查意见: 论证结论:□通过□修改通过□不通过 专家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分包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可另附页) 分包单位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制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份,由分包单位填写,监理机构、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后,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各一份。
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许可审批表
工程名称: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图审查及跨分水江、渌渚江区段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 作业类别 作业时间 作业单位 现场负责人 作业内容及危险辨识: 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日期: 审核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字:日期: 现场监护人 作业人数 作业地点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日期: 完工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字:日期: 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归档和备查。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一份。 危险性较大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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