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考5分,07年考3分,08年单选和多选合计2分,在计算题和综合题里合计出现4处。
【重点与难点】
重点: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优惠、纳税地点 难点:计税依据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一般就要缴纳城建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虽然要交增值税(消费税),但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题·判断题】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答案】×
三、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1 2 3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A元,支付加工费B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C元。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多少?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县、城、镇 税 率 7% 5% 1%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05年注会试题】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 A.22.56万元 B.25.6万元 C.28.2万元 D.35.2万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
六、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七、税收征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3)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4)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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