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07.12.06
• 【字 号】浙地税发[2007]105号 • 【施行日期】2007.12.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
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105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方便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68号)要求,省局决定启用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以下简称打印凭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打印凭证启用时间
浙地税发[2007]68号文件下发后,各银行对此项工作都十分重视,目前已经有36家银行向省地税局提供了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印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对在上述银行开户的纳税人,可启用网上打印凭证。其他纳税人启用时间待银行提供印模后另定。
为确保省局地税网站的正常运行,请纳税人在每月征期结束(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以后登录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以免影响网上申报及其他功能的正常
使用。
二、纳税人通过网站打印凭证的流程
(一) 纳税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税系统,尚未注册的纳税人(主要是双定户)可以到地税机关打印网税注册码进行用户注册。
(二) 进入网税系统后,鼠标点击“涉税查询-纳税查询-打印缴税付款凭证打印”菜单,输入扣款的起止时间,系统显示扣款日期列表。
(三) 选择需打印凭证的扣款日期,系统显示该凭证的内容,鼠标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该凭证。 三、做好宣传工作
启用网上打印凭证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让纳税人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纳税和缴税凭证的取得。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推广应用,要通过12366、地税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宣传启用网上打印方式,介绍网上打印凭证的使用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切实提高征管服务质量。
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已提供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印模的银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已提供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印模的银行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2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5 交通银行杭州分行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9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1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1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3 华夏银行温州分行 14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15 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 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
1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9 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 20 浙商银行(杭州) 21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 22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
23 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湖州市商业银行 25 嘉兴市商业银行 26 金华市商业银行 27 绍兴市商业银行 28 台州市商业银行
29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3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31 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 32 绍兴市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 33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 34 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 35 浙江新昌农村合作银行 36 浙江诸暨农村合作银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