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
建立从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所在院(系)心理辅导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四级网络体系。
1、心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1)在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新老生入学后的心理普查及心理档案建立,以便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干预、跟踪服务。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工作。指导所在院(系)心理信息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一般性咨询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掌握情况,化解矛盾。
(3)加强对特殊状态学生的指导与干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习成绩突然急剧下降,或出现失恋、违纪、言行异常的学生,给予特别的心理关注,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给予指导或干预,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转送心理咨询中心。
2、班级心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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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班级设置1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是:
(1)负责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2)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相关机构情况; (3)关注班级学生心理状况,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活动; (4)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深入观察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异常情况主动提供帮助,必要时及时报告心理辅导员,或转介到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
3、宿舍心理信息员
各院(系)应在每个学生宿舍中指定专门的学生担任心理信息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面向宿舍同学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2)及时发现宿舍同学的心理问题,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 二、建立心理危机人群档案 心理危机人群来源于以下途径: 1、新生心理危机人群档案的建立
每年秋季入学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各院(系)接到相关通知后,应落实各班做好宣传工作及现场人员清点工作。
新生普查结束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数据处理与心理危机人群筛选工作,根据心理测验结果,心理咨询中心与院(系)心理辅导员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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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负责对筛选出的人群进行逐一访谈。访谈结束后,心理咨询中心将A类学生名单反馈给各院(系),院(系)心理辅导员负责采集本院(系)A类学生信息,并交回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建立全校新生心理危机人群档案。
2、老生心理危机人群档案的建立
每学期开学初,各院(系)在做好返校生思想动态排查工作的同时,对返校学生的心理动态进行摸底排查,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建立老生心理危机档案。
3、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反馈心理危机人群档案的建立 院(系)心理辅导员定期召开本院(系)心理信息站例会,收集各宿舍、各班级危机人群观察表,听取本院(系)心理信息站工作汇报,对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反馈对象情况进行了解;心理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心理辅导员工作例会,对心理信息员反馈对象进行讨论,确定危机人员纳入心理危机人群档案。
4、除以上三种途径外,我在校学生无论任何时间出现心理危机,各单位都应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进行报备,联合各方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参照2006年制定的《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同时应做到以下五点要求:
1预防为主。坚持对心理危机人群的动态预警系统。心理咨询中心加强对心理委员的业务培训,院(系)应加强对班级心理委员、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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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心理信息员的联系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与工作热情,鼓励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第一时间发现身边同学的心理异常,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预警系统。
2反馈及时。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通道,心理信息员、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应强调信息的第一时间报告原则,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生命第一。对于每个案例应做好充分的安全保障准备工作,安排专人严密看管当事人,防止当事人因情绪激动或神志不清导致伤人、杀人或自伤、自杀事件。
4慎重评估。每个案例应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负责,第一时间采取各种手段面见当事人或到达现场收集信息,包括联系当事人家长采集既往病史、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当事人情况作出评估建议。对于需要进一步就医诊断治疗的,应及时转介到正规的精神医疗机构;对于尚可坚持学业的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与所在院(系)制定详细干预计划,由心理咨询中心与所在院(系)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5 权责明确。学校有责任将出现心理危机学生的在校情况与评估如实告知家长。在心理咨询中心作出转介的建议后,各院(院(系))应及时通知家长带领学生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必要时遵医嘱进行治疗。
三、心理危机干预保障机制
对于心理危机档案中的人员,要求各班指定心理委员、心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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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班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对之实行二对一观察,即每一位危机对象由本班两位同学负责观察。若有特殊情况,观察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或院(系)心理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一个月递交一份对危机人员的观察报告。班主任应定期听取班级心理信息员工作报告;院(系)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听取本院(系)心理信息站站长工作报告;心理咨询中心应定期听取校总站工作报告;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领导应定期听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各级领导应组织所在机构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明确所在机构职责职能。对每个案例实行五个一:一个当事人、一个领导、一套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即对于每个案例,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一位领导,组织成立所在机构危机干预班子,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听取汇报,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应做好详细危机干预记录、转介记录、跟踪记录,因心理危机问题休学学生,必须持正规精神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复学,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在学校与医院之间建立危机转介通道,邀请第三医院医师为我校客座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每年为我校学生及教职工开展相关讲座,为我校转介学生提供精神卫生诊断与治疗,必要时候出诊协助我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对每起心理危机事件做好及时干预和善后工作,加强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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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负面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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