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明清山西碑刻资料,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山西乡村社会存在的乡约形态。明代山西乡约主要出现在万历时太原、平阳二府与泽州,主要属于官方倡导的乡约制度,不过乡约也承担了宣讲以外的事务。清代山西的乡约更加深入基层,普及民间。本来作为宣讲制度、教化制度的乡约,在基层社会随着里甲赋役制度的变革,成为一级乡村行政组织。乡约与地方连用,简化为"乡地",共同维护村社秩序是其核心。乡约与保正也连用,出现了"乡保"一词,地方与保也连用,于是出现"地保"一词。这些用法表明,乡约与地方、保在清代山西乡村是最基本的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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