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是北京理工大学管理研究生研究和工作的重要规定,是研究生院与指导教师、学生共同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准则,旨在更好地指导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行为,并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全面的指导。 第一条,指导教师应提供科学、全面、系统的建议和培养,有助于学生掌握和发展学术知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教学、科研指导和学术交流的功能,给予研究生良好的科学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
第三条,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研究和研究进展,为学生提供有效的研究指导和科研指导,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及时、准确地完成指导工作,包括及时完成研究生指导文书的编写和评审,及时完成学生的答辩和课程考核,及时完成研究生成果的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完成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第六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提出个性化的指导建议,给予学生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有效地发展自身的学术能力。
以上就是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指导教师能够遵守这些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全面有效的指导,为研究生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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