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规范(2010)9.2.11条: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的范围内,此处,s=2h1+3b(图10.2.13)。当采用吊筋时,其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2.7条的规定。
次梁和主梁相交时,附加箍筋在主梁两侧都加;当附加箍筋不够时,才加附加吊筋。
主梁KL1收到次梁KL2传来的剪力为117+97=214KN;
附加箍筋主梁两侧各3根一级8的钢筋,即6根一级8的钢筋,双肢箍,可承受的附加剪力为210*6*2*50.3=126.756KN
则还需配置附加吊筋,其吊筋的抗力应该大于等于214-126.76=87.24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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