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数学学科综合评价细则
数学教研组
为了进一步深化数学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数学素养的全面发展。对学生数学的学习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关注他们数学思考的发展、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为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数学学科综合评价细则,以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
评价具体建议如下:
1、课堂表现:会倾听、善思考,积极回答问题。按学生的表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2、作业习惯:认真、按时完成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按学生的表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3、听说能力:认真倾听老师、同学的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能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按学生的表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4、阅读能力:能够读懂每一道题,理解题意,根据题目要求做题。按学生的表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5、计算能力:会进行口算、估算、竖式计算和混合运算。经历从日常生活中抽象出数的过程,理解常见的量;了解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必要的运算技能。了解估算。按学生
的表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6、动手操作能力:经历从实际物体中抽象出简单几何体和平面图形的过程,了解一些简单几何体和常见的平面图形;感受平移、旋转、轴对称,认识物体的相对位置。掌握初步的测量。识图和画图的技能。
按学生的表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7、解决问题能力:在具体的情境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按学生的表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对学生一学期学习以来,对知识技能掌握情况的考查,仅凭期末考试,是无法完整体现学生的学习情况的。我们要综合期末考试与平时测查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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