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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2023-08-25 来源:易榕旅网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同时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的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及其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 2.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人员,依据研发项目投入比重及贡献程度,按奖金形式进行收益分配。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 公司成立“科技成果转换项目管理组”,由技术中心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 “科技成果转换项目管理组”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了解、收集公司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进展情况,做好成果入库、发布和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为科研成果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负责与合作方签订成果转让协议;负责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跟踪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对于有应用和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给予必要支持; 第五条 转化形式

1.科技成果一般以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转化: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2.申请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应提交书面材料,报“科技成果转换项目管理组”审批。书面材料中应明确列出所使用的科技成果底价、受益人分配比例等要素。 第六条 收益分配与奖励。

1.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公司对研发人员的收益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 科研经费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科研人员,80%归企业所有; ➢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 研究经费来自政府经费的,成果收益的4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企业的生产效益时,公司将销售产品净利润10%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4.成果收益在研发人员间的分配:研发人员依据各自承担研发任务中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分配,由公司研发中心进行统一协调。 第七条 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2.本文件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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