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泄漏事故
2002年7月8日2时09分,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
1、事故经过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m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
2时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
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
2、事故原因分析
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距离氨库西侧约64m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m,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25m,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4)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①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②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
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押运证》、《操作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领氨库操作工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安全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安全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但未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③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莘县液氨泄漏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府办公厅7月9日发出《关于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公司“7.8”特大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对事故进行剖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
(1)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
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2)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 ③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6591-1996),充装前检查软管是否完好。
④充装人员、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充装时必须坚守岗位。
⑤充装岗位配备防毒面具及防毒呼吸器。 ⑥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⑦充装过程中确保槽车稳定。
⑧制定《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为防范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山东红日集团制定了系列防范液氨泄漏事故措施,该措施制定的比较详细、全面,值得借鉴,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在第26期简报上发了专刊。
(3)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起因很复杂,但隐患明显,危害性极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条件及与周边场所的防护距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已建危
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立即排查,制定整改意见。
(4)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整治
莘县液氨泄漏事故,说明了企业隐患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完善,而且落实不好。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等特点,任何小隐患不及时整治,都可能酿成大事故,这已经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化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汲取“7、8”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二、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
1、事故经过
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8月31日8时左右,翁牌公司员工陆续进入加工车间作业。10时40分,约24人在单冻机生产线区域作业,约10时45分,氨压缩机房操作工在氨调节站进行热氨融霜作业,单冻机回气集管北端管帽脱落,导致氨泄漏,管帽脱落后被冲出的水平距离约3.5m。
现场勘查及鉴定、分析情况:管帽与回气集管对接接头焊接处均未见坡口,管帽开口端凹凸不平。断口均为新鲜断痕,整周断口颜色一致,无塑性变形;断口焊缝有明显气孔,从内向外有放射条纹。经断口扫描电镜分析,断口呈河流状解理断裂,符合脆性开裂的特征;未发现疲劳起裂和纤维断口起裂现象。分析表明断裂是瞬时发生的。
情况分析如下:
(1)热氨融霜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排除蒸发器内的液氨。当管道内留有一定量的液氨,热氨充入初期,留有的液氨发生急剧汽化和相变引起液锤现象(液锤现象:有压管道中,液体流速发生急剧变化所引起的压强大幅度波动的现象),应力集中于回气集管末端,管帽焊缝处的应力快速升高。
(2)管帽与回气集管焊接接头存在严重焊接缺陷,导致严重的应力集中,在压力波动过大或者压力瞬间升高极易产生低应力脆断。
(3)低碳钢在常温时具有较高韧性和较强抵抗断裂的能力,但在低温时则表现出极低的韧性,受冲击极易产生脆性开裂。事发管帽焊缝处的断裂呈现完全脆性断裂,说明开裂时管道处于低温状态。低温脆性再与焊接缺陷处的应力集中相叠加,更易产生脆性断裂。综上分析,由于热氨融霜违规操作和管帽连接焊缝存在严重焊接缺陷,导致焊接接头的低温低应力脆性断裂,致使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2、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热氨融霜违规操作,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
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2)间接原因
翁牌公司:违规设计、违规施工、违规生产;无单冻机热氨融霜操作规程,热氨融霜违规操作;氨调节站布局不合理,操作人员在热氨融霜控制阀门时,无法同时对融霜的关键计量设备进行监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公司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未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擅自安排临时用工,未对临时招用的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未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政府监管部门:宝山区政府、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土局以及区公安消防支队履职不力。 三、某食品加工厂氨气泄漏事故
液氨泄漏部位:冷凝器安全管段阀门。 事故发生地点:机房设备间。 事故发生时段:安全阀拆卸时。
事故经过:某食品加工厂,冷凝器安全阀到期,操作人员将安全阀拆下送检。两名操作人员一起用扳手扳拧安全阀,由于冷凝器安全阀管道年久生锈,安全阀下方的截止阀突然松动掉落在地上,管道内的氨气立刻喷射状地向外泄漏。
提示:应由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检修维护阀门时,特别是贮氨器、冷凝器、油氨分离器、低压循环桶等压力容器阀
门,应事先检查阀门及连接管段状态及老化情况等,制定维修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防护措施。 四、某食品加工厂管路液氨泄露事故
液氨泄露部位:快速冻结装置(单冻机)回气集管管段。 事故发生地点:安装有单冻机的食品加工间。 事故发生时段:对单冻机进行水冲霜操作时。
事故经过:某食品加工厂,单冻机停止速冻加工后,即刻采用水冲霜方式对单冻机进行冲霜。为加快冲霜速度,操作人员违规关闭单冻机两侧氨制冷系统阀门,致使两阀门间单冻机及相应制冷管道内压力升高,造成管道补焊部位开裂,单冻机及相应管段液氨泄漏。
提示:单冻机水冲霜操作应按融霜操作规程进行,由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五、某食品加工厂管道氨气泄漏事故
液氨泄漏部位:氨气管道。
事故发生地点:制冷机房外氨气输送管道。 事故发生时段:正常生产阶段。
事故经过:某食品批发市场,货车司机操作不当,不慎撞毁氨输送管道。
提示: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 六、某食品加工厂阀门液氨泄漏事故
液氨泄漏部位:贮氨器阀门。 事故发生地点:机房设备间。
事故发生时段:检维修时。
事故经过:机房操作人员对氨制冷系统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当检查贮氨器阀门时,由于扳拧阀门不当,导致密封圈老化的阀门松动,氨气泄漏。
提示:应由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检修维护阀门时,特别是贮氨器、冷凝器、油氨分离器、低压循环桶等压力容器阀门,应事先检查阀门及连接管段状态及老化情况等,制定维修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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