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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试验抽检批及抽样方法一般规定

2023-09-17 来源:易榕旅网


1 建筑材料试验抽检批及抽样方法一般规定

1.1钢筋:应由同牌号、同规格、同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批。冷拉钢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重量不大于20t为一批。

1.1.1 取样方法: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根为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试件),低碳热轧盘条取拉力一根,冷弯两根,截取试样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

1.1.2 必检项目: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弯曲、伸长率。

1.2 水泥:应由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为一验收批,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1.2.1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量至少12kg。

1.2.2必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

1.3 砂:以同产地,同规格,不大于600 t或400 m3为一验收批。

1.3.1 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分布均匀。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子8份组成一组试样,总量不少于30kg.。

1.3.2 必检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1.3.3 其它项目: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水率、吸水率、云母含量。

1.4 碎石:以同产地,同规格,不大于600 t或400m3为一验收批。

1.4.1 取样方法: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分布均匀。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试样,总量不少于80 kg.。

1.4.2 必检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

1.4.3 其它项目: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压碎指标。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1.5 烧结普通砖(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以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1.5.1取样方法:随机取样,取样数量不小于50块。

1.5.2 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吸水率和饱和系数、泛霜、石灰爆裂、冻融。

1.6 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按外观质量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和同一工艺生产的1万块砌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按一批计。

1.6.1取样方法:随机取样,取样数量不小于50块。

1.6.2 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1.7 蒸压加气砼砌块: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

1.7.1 取样方法:随机取样,按试验项目决定送样数量。

1.7.2 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强度、体积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冻融。

1.8 粉煤灰: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 t按一批计。

1.8.1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3kg.。

1.8.2 检验项目:细度、需水比、烧失量、含水量、安定性、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

1.9 外加剂:以同品种、同一编号,掺量大于1%(含1%)每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 每50t为一批,不足100t或50t亦按一批计。

1.9.1取样方法: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外加剂量。

1.9.2匀质性检验项目: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砂浆减水

率、砂浆流动度、pH值。

1.9.3其它检验项目:根据砼中掺用的不同外加剂,做不同的砼性能试验:凝结时间、坍落度损失、抗压强度比、砼减水率、冻融、抗渗等。

1.10 其它成品、半成品材料:按相关材料标准进行取样、委托试验。

2 建筑施工中试验抽检批及抽样一般规定

2.1钢筋焊接接头:应以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亦按一批计。

2.1.1取样方法: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闪光对焊切取6个试件)。

2.1.2检验项目:抗拉强度(闪光对焊另3个试件需做弯曲)。

2.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个亦为一批。

2.2.1取样方法: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同时截取3根母材。

2.2.2检验项目:抗拉强度。

2.3混凝土: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3.1取样方法: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见GB50204-2002附录D)

f.抗渗砼以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2 组(其中一组为同条件养护试件)。

g.抗冻砼以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抗冻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1 组。

2.3.2检验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抗冻。其它的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2.4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 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4.1取样方法: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2.4.2检验项目:抗压强度。其它的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2.5 回填土:土方回填分层厚度根据压实机械不同分层厚度为200mm~300mm。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粉质粘土和灰土垫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在土料回填前应先做击实试验,来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击实试验取样数量不少于50kg.。

2.5.1取样方法:现场回填土取样应根据规范要求。采用环刀法检验现场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应将表层1/3除去,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同一点处取二个样,结果取平均值。

a.对大基坑每50m2~1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m~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个点;对灰土、砂和砂石、土工合成、粉煤灰地基等,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 m2以上的工程每100 m2至少有一点;3000 m2以上的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个点。

b.场地平整,每100 m2~400 m2取一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边坡为每20 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2.5.2 检验项目:回填土料进行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现场取样要求干密度、湿密度、含水率。(压实系数=现场回填取样检测的干密度值÷最大干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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