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规定房地产工
地材料管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一)总则
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2.
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
项。 3. 4. 5. 6.
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二)材料申请
第一条 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三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 (三) 材料验收
第四条 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五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 (四) 材料的交代
第六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 2. 3.
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 5. 6.
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第七条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第八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应当场指正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五)材料遗失
第九条 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
第十二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癔 毁损者,依第六章罚责加倍处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六)罚则
第十三条 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工地人员罚款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1.罚款总金额:
(1)材料失窃知而不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100%。 (2)材料失窃自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50%。 (3)防窃措施完善且经失窃自报者酌情减罚20%。
(4)材料遭抢夺能提出具体证明者的减罚款,谎报遭抢夺者加倍罚款。 (5)失窃材料罚款以原价计算。 2.个人罚款金额:
(1) 个人罚款如下:
主 任 职称 罚点 项目 交 代 前 交 代 后 4 4 3 5 6 6 7 5 工 作 管 理 员 材 料 管 理 员 看 察 人 员 (2) 罚点以个人为计算单位包括各该工地失窃材料时所属在职人员。 (3) 工地材料失窃忽职守较重者酌加罚点。 (4) 非所管辖工程的材料失窃者酌减罚点。 (5) 个人罚款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罚款=罚款总金额×个人罚点/总罚点
第十四条 工地人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盗或抢夺材料者,除追回赃物及罚失窃材料总价款的金额外并依法严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增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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