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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合同

2020-10-02 来源:易榕旅网


机械租赁合同

出租人: 姜浩 承租人: 雅化项目部

承租人租赁出租人 临工953 装载机一台,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人租机工作段: 程 。

二、租赁时间:从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止,租赁期 1个月 。

三、租金:每月租金 16000 元人民币。其每月工作时间为260 小时为双方协定的月工作量时间。其中:每月为两天的机械维修时间不扣除月工作量的时间和租金,如超过两天,按超出部分的租金比例予以扣除;如出租人出租机械不能达到双方协定的月工作量时间,其租金不减;如承租人当月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双方协定的月工作量时间,除付给当月月租金外,超出部分每小时按 80 元记付超出部分租金。

四、付款方式:1、按每月到期付款,按合同比例80%支付进度款,待机械退场时,予以结清;2、承租人为按约定及时付给出租人租金费用,出租人有权随时停机或终止合同,并由承租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出租人:1、服从配合承租人现场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不得随意停

雅化园区平场工工或怠工;2、负责该机的维修保养工作;3、保养所需的液压油、机油、黄油、滤清器等材料由出租人负责;4、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斗齿磨损更换由出租人承担;5、挖斗定期加固和钢材焊接材料由出租人承担。 (二)出租人责任:

1、提供与该装载机相匹配的动力燃油,如因提供的燃油品质质量问题造成装载机油泵损坏及机械故障,其维修费、材料费、停工损失费由承租人承担;2、提供出租人工作人员住宿;3、提供正常的作业环境和安全保卫,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确保安全生产。因承租人造成不安全事故或租赁物损毁丢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涉及到的一切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场地纠纷、税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5、本合同工作结束后,因承租人责任造成装载机不能按时退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六、本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后,因工作未完,承租人征得承租人的同意继续使用该机,此合同租期顺延。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承租人: 出租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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