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交底单位 永昌祥裕昌兴工程作业项目 路域坏境整治及日常养护 施工有限公司 交底内容: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统一、四规范”(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的作业规定。 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业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三.路域环境整治及日常养护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区域及时有序做好本职工作。养护作业过程中严禁随意横跨、穿行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打闹戏耍、休息,严禁酒后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护作业生产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三、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做到仪表整洁,安全文明作业。桥下、涵洞内及其他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四、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严禁招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用工人员,用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行为正常。优先使用长期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人员。 五、养护施工车辆必须符合下列管理规定: 1.养护车辆必须具备具有喷涂养护安全规程规定的车辆辅助标识、安全示警标识,并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车载字幕显示屏方可上路施工作业。 2、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黄色示警灯,并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配备车箱板的车辆应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 4.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 5.养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相关规定,不准带病作业,不准在养护作业时随意逆向行驶和掉头;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作业中的观察制度和作业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养护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清扫车,巡查车等作业车辆作业时须开启作业标志灯或双闪警示灯。作业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减速安全慢行。 7.作业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装、卸货物。装卸零星材料时,要符合安全运输有关规定,防止运输时掉落。 六.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部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置作业控制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养护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外。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后,在未完成施工作业前,任何人不能意撤除安全设施或擅自改变其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作业控制区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状态,确保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养护施工作业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1.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动态养护作业,如公路保洁、公路除雪防滑,绿化带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均属移动性作业。 2.临时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3.短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4.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七、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管 1.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作业区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3.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作业区布设时应按规定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有持有安全员证的交通指挥员指挥交通。交通指挥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5.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至少两人进行现场值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八.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 (1)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2)临时雇用人员集中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3)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乘坐公路养护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4)各施工队伍要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能低于100万元,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5)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上路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6)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并由安全员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区迎车方向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撞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7)公路养护车辆、机械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调派,不准带病行驶、违章损作。 (8)夜间或雨雾天气一般不安排日常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等紧急条件下,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和照明设施。 九.公路养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路养护必须保持低速行驶,随车携带常用警示、警告标志牌,发现问题靠右侧停车(高速公路停在应急车道),人员从右侧下车。确需因养护需求车辆临时停车时必须停靠于应急车道外侧,开启闪光警示装置,设置警示标志和锥形桶做好防护工作;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 十.日常保洁 1.养护人员出工前,先要检查清扫机械状况是否完好、及车尾处电子指示牌是否正常。 2.清扫机械到达作业路段后,首先打开车尾处电子指示牌并查看箭头指示方向是否正确,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车辆的设计工作时速,如路段需反复清扫时,先从就近路口折返至需清扫路段,严禁原地倒车清扫、逆行作业。 3.人工清扫路面时,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的相关要求,布设养护作业区,作业人员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进行清扫,工具、物品等不得置于作业区以外。需穿行公路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通行要求,完成作业后,要及时收回各类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 4.禁止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沙尘、大风、暴风、暴雨天气)的条件下进行路面保洁作业。采用清扫设备进行清扫时,应设置明显的移动作业标志,在夜间进行养护作业时,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十一、路肩边坡整修 1.人工整修路肩边坡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要求,规范布设养护作业控制区,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以外行车道上活动或放置物体、工具等。 2.车辆利用路肩装卸料作业时,车轮禁止在软路肩上行走,避免车辆装卸料作业时车辆倾覆。 3.车辆卸土方作业时应顺车流方向作业,卸完土方应将料斗(车厢)复位后再掉车头,掉头时,要查看前后有无车辆通过,如果有车辆或车流通过时应礼让车辆通过后再掉头。 4.当料场与作业路段较远时,在拉运土方车辆上路的道口两端,要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牌,还要有专人进行指挥。 5.机械拉运土方人工卸土方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两人配合同时打开车厢门,卸土方时作业人员必须站稳,相互之间保持一定作业间距,禁止车辆边走边卸,车辆移动时驾驶人员必须查看车上作业人员是否坐稳,问询回应后再移动车辆,车上作业人员必须坐稳,抓好扶手,严禁车辆移动时作业人员站立用铁锹或其它工具做支撑扶手。 安全技术交底人 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作业人员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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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金昌丹飞路桥作业项目 油面修补、灌缝养护 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统一、四规范”(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的作业规定。 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业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三.油路修补及灌缝养护作业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区域及时有序做好本职工作。养护作业过程中严禁随意横跨、穿行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打闹戏耍、休息,严禁酒后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护作业生产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四、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做到仪表整洁,安全文明作业。 五、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严禁招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用工人员,用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行为正常。优先使用长期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人员。 六、养护施工车辆必须符合下列管理规定: 1.养护车辆必须具备具有喷涂养护安全规程规定的车辆辅助标识、安全示警标识,并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车载字幕显示屏方可上路施工作业。 2、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黄色示警灯,并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配备车箱板的车辆应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 4.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 5.养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相关规定,不准带病作业,不准在养护作业时随意逆向行驶和掉头;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作业中的观察制度和作业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养护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清扫车,巡查车等作业车辆作业时须开启作业标志灯或双闪警示灯。作业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减速安全慢行。 7.作业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装、卸货物。装卸零星材料时,要符合安全运输有关规定,防止运输时掉落。 七.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部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置作业控制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养护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外。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后,在未完成施工作业前,任何人不能意撤除安全设施或擅自改变其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作业控制区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状态,确保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养护施工作业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1.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动态养护作业,如公路保洁、公路除雪防滑,绿化带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均属移动性作业。 2.临时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3.短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4.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八、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管 1.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作业区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3.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作业区布设时应按规定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有持有安全员证的交通指挥员指挥交通。交通指挥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5.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至少两人进行现场值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九.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 1.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2.临时雇用人员集中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3.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乘坐公路养护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4.各施工队伍要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能低于100万元,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5.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上路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6.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并由安全员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区迎车方向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撞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7。公路养护车辆、机械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调派,不准带病行驶、违章损作。 8。夜间或雨雾天气一般不安排日常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等紧急条件下,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和照明设施。 九.公路养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路养护必须保持低速行驶,随车携带常用警示、警告标志牌,发现问题靠右侧停车(高速公路停在应急车道),人员从右侧下车。确需因养护需求车辆临时停车时必须替考与应急车道外侧,开启开启闪光警示装置,设置警示标志和锥形桶做好防护工作;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 十、油路修补 1.确定作业区,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要求,规范布设养护作业控制区,并根据公路等级和车辆通行情况,设定2人以上专职交通安全指挥人员,做好车辆疏导、安全预警和交通指挥;在长大下坡、视线不良、陡坡急弯等路段作业时必须增派专职安全指挥人员全力做好安全警戒、交通指挥和除辆疏导,保证社会车辆正常通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的绝对安全。 2.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一律停在工作区内,其他非作业机械停至路基以外安全地带。 3.裁坑切缝作业时,要安排专人操作机具,操作人员启动切割机前要先检查安全防护部件是否完好、锯片是否牢固、以免松动伤人,非操作人员要与工作的小型机具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要注意不要使身体或切缝机等机械设备伸出作业区外。 4.清除旧路面和基层时,作业人员作业时相互之间要保持一定间距,避免镐头、铁锹等工具伤及作业人员。 5.处理坑槽各工序环节要紧密衔接,宜做到当日开挖,当日修补。对于当日不能完成的,必须设置具有夜间反光标志的警告标志牌。 6.对于需做基层或需要换填土基的坑槽,应当合理计划当天能够完成的面积,确保当天完成修补,若当天不能完成的,应不予开挖。在基层养生期内,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每天派专人进行维护和巡查,确保行车安全。 7.喷洒粘层油时,要检查喷头和高压管是否安全,避免喷头飞出或管壁蹦裂伤人,发动洒布机柴油机时防止摇把飞出或甩空伤人,确保皮带防护完好。 8.铺装路面料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运输车辆和摊铺机之间,压路机发动行走前要检查压路机前后,机械碾压时周围作业人员要远离压路机,压路机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员随时观察作业情况。 9.沥青料人工摊铺时,由于油料温度较高,应注意劳动保护,穿戴合适摊铺沥青料工作的服装、手套、鞋袜等,避免高温烫伤。 10.作业完成后,要迅速清理施工现场,保证路面整洁,并及时恢复正常通车。 11.路面铣刨作业期间,作业车辆须开启作业标志灯,通勤车等现场不作业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内或路肩边坡外安全的位置。 12.铣刨机输送带下严禁站人,施工作业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要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不得逆向行驶。 13.铣刨作业废料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不得堆弃至路肩或边坡上。 14.铣刨作业完成后,要迅速清理施工现场,清扫路面杂物,保证路面整洁,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后及时恢复正常通车。 十一、灌缝 1.确定作业区后,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要求,规范布设养护作业控制区,并在作业区两端设交通安全疏导员疏导交通。 2.油路灌缝宜采用半幅作业,作业区长度一次性不宜超过2公里。 3.密封胶灌缝作业时,料仓中温度较高,向料仓中加密封胶时,要将密封胶轻轻放入,避免熟料溅起烫伤人,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防护用品。 4.开槽机工作前,要对其各部件进行检查,查看刀头是否有松动现象,要确保完好。 5.操作开槽机、吹风机、灌缝机作业的人员,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运行状况,确认安全后,从路中向路边进行作业。 6.各类机械设备都要顺行停在作业区内,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不得随意横跨、穿行公路。 7.利用乳化沥青灌缝作业时,应对喷枪和高压管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作业人员应跟随在灌缝车后,顺车流方向进行作业,不得将肢体和喷枪伸出作业区。 安全技术交底人 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作业人员 交底日期 安全技术交底书
接受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承远建筑劳务有限作业项交安设施养护维修 责任公司 目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统一、四规范”(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的作业规定。 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业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三.交安设施维修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区域及时有序做好本职工作。养护作业过程中严禁随意横跨、穿行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打闹戏耍、休息,严禁酒后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护作业生产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四、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做到仪表整洁,安全文明作业。桥下、涵洞内及其他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五、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严禁招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用工人员,用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行为正常。优先使用长期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人员。 六、养护施工车辆必须符合下列管理规定: 1.养护车辆必须具备具有喷涂养护安全规程规定的车辆辅助标识、安全示警标识,并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车载字幕显示屏方可上路施工作业。 2、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黄色示警灯,并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配备车箱板的车辆应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 4.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 5.养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相关规定,不准带病作业,不准在养护作业时随意逆向行驶和掉头;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作业中的观察制度和作业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养护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清扫车,巡查车等作业车辆作业时须开启作业标志灯或双闪警示灯。作业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减速安全慢行。 7.作业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装、卸货物。装卸零星材料时,要符合安全运输有关规定,防止运输时掉落。 七.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部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置作业控制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养护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外。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后,在未完成施工作业前,任何人不能意撤除安全设施或擅自改变其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作业控制区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状态,确保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养护施工作业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1.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动态养护作业,如公路保洁、公路除雪防滑,绿化带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均属移动性作业。 2.临时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3.短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4.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八、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管 1.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作业区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3.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作业区布设时应按规定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有持有安全员证的交通指挥员指挥交通。交通指挥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5.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至少两人进行现场值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九.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 1.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2.临时雇用人员集中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3.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乘坐公路养护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4.各施工队伍要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能低于100万元,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5.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上路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6.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并由安全员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区迎车方向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撞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7.公路养护车辆、机械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调派,不准带病行驶、违章损作。 8.夜间或雨雾天气一般不安排日常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等紧急条件下,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和照明设施。 十.公路养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路养护必须保持低速行驶,随车携带常用警示、警告标志牌,发现问题靠右侧停车(高速公路停在应急车道),人员从右侧下车。确需因养护需求车辆临时停车时必须替考与应急车道外侧,开启开启闪光警示装置,设置警示标志和锥形桶做好防护工作;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 十一.养护项目包含波形梁护栏、防眩网、沿线标志标牌、精简防护网、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桩、柱)、示警桩(柱)、防滑料仓、避险车道照明设施等养护路段所有交安设施的维修、更换、加固以及清洗工作内容。 十二.损坏设施的修复、更换施工要当天完成,所需车辆设备要停靠在安全作业区之内,更换后的各类废弃材料必须整齐摆放作业区内或是随时装车,严禁乱堆乱放或随意摆放作业区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十三.作业前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工作原理,特别是进行波形梁护栏维修作业时应详细检查维修车辆的液压动力、钢丝绳等部件的安全性能,确保良好的工作状态。将损坏拆下和待装的设施要在作业区内摆放整齐,禁止乱堆乱放、占用车道,影响行车安全。 十四.所有交安设施的维修、更换、加固、清洗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施的技术状况、安全功能及安全操作流程规范作业,安全作业区的布设根据作业需求和时间限度合理齐整布设,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十五.所有交安设施的清洗作业必须车载双向箭头、爆闪灯、显示屏等警示装置,必要时可增加具有警示作用车辆护航,确保作业的绝多安全可靠。 十六.作业完成后,要仔细将洒到路面上的螺丝等杂物清理干净。 安全技术交底人 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作业人员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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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甘肃金达路桥养护作业项目 桥涵养护 有限公司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统一、四规范”(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的作业规定。 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业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三.桥涵养护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区域及时有序做好本职工作。养护作业过程中严禁随意横跨、穿行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打闹戏耍、休息,严禁酒后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护作业生产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四、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做到仪表整洁,安全文明作业。桥下、涵洞内及其他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五、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严禁招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用工人员,用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行为正常。优先使用长期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人员。 六、养护施工车辆必须符合下列管理规定: 1.养护车辆必须具备具有喷涂养护安全规程规定的车辆辅助标识、安全示警标识,并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车载字幕显示屏方可上路施工作业。 2、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黄色示警灯,并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配备车箱板的车辆应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 4.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 5.养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相关规定,不准带病作业,不准在养护作业时随意逆向行驶和掉头;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作业中的观察制度和作业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养护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清扫车,巡查车等作业车辆作业时须开启作业标志灯或双闪警示灯。作业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减速安全慢行。 7.作业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装、卸货物。装卸零星材料时,要符合安全运输有关规定,防止运输时掉落。 七.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部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置作业控制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养护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外。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后,在未完成施工作业前,任何人不能意撤除安全设施或擅自改变其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作业控制区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状态,确保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养护施工作业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1.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动态养护作业,如公路保洁、公路除雪防滑,绿化带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均属移动性作业。 2.临时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3.短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4.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八、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管 1.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作业区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3.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作业区布设时应按规定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有持有安全员证的交通指挥员指挥交通。交通指挥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5.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至少两人进行现场值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九.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 1.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2.临时雇用人员集中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3.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乘坐公路养护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4.各施工队伍要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能低于100万元,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5.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上路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6.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并由安全员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区迎车方向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撞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7.公路养护车辆、机械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调派,不准带病行驶、违章损作。 8.夜间或雨雾天气一般不安排日常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等紧急条件下,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和照明设施。 十.公路养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路养护必须保持低速行驶,随车携带常用警示、警告标志牌,发现问题靠右侧停车(高速公路停在应急车道),人员从右侧下车。确需因养护需求车辆临时停车时必须替考与应急车道外侧,开启开启闪光警示装置,设置警示标志和锥形桶做好防护工作;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 十一.按照桥涵管理规定,加大桥涵巡查排查及桥涵运行监控,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好安全评定及技术鉴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桥涵使用功能。 十二.采用望远镜、裂缝宽度仪、砼回弹仪等专用设备仪器定期不定期对桥涵墙体、梁板、防撞墙、桥面、伸缩缝等部位进行技术检测,发现损坏及缺陷等病害及时加固维修与整治养护,确保桥涵安全运行。 十三.对于保持桥梁上下游、涵洞进出口、截水沟、急流槽、伸缩缝、泄水孔等设施的常态化清理维修与疏通,确保构部件洁净与安全。 十四.要了解和保护架设在桥梁上的各种管线的安全运行及功能状态,必要时请管线所属单位配合实施。 十五.高空作业要有牢固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必须对脚手架、维修设备等进行安全系数的鉴定,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戴安全帽,在桥粱防撞护栏外作业须设置悬挂式吊蓝或脚手架并做好安全保护装置。 十六.遭遇洪水灾害时及时排查桥涵的安全防洪功能;冰雪灾害天气及时清除桥面及跨线天桥的积雪结冰。 十七.养护中使用空压机、风镐破碎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防止碎石击伤。 十八.跨线天桥及桥下净高较大的桥梁维修作业时,需设置脚手架或液压升降操作平台,并做好临时防护。脚手架底部或液压升降机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十九.任何形式的作业生产必须派驻专职安全人员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安全风险的预警控制与现场监管,特别是高空作业必须做到全方位全视角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谨防不良安全行为发生。 二十.作业完成后,要仔细将洒到路面上的螺丝等杂物清理干净。 安全技术交底人 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交底日期
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书
接受交底单位 永昌畅通路桥工程作业项目 路域坏境整治及日常养护 有限公司 交底内容: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统一、四规范”(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的作业规定。 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业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三.路域环境整治及日常养护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区域及时有序做好本职工作。养护作业过程中严禁随意横跨、穿行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打闹戏耍、休息,严禁酒后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护作业生产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三、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做到仪表整洁,安全文明作业。桥下、涵洞内及其他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四、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严禁招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用工人员,用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行为正常。优先使用长期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人员。 五、养护施工车辆必须符合下列管理规定: 1.养护车辆必须具备具有喷涂养护安全规程规定的车辆辅助标识、安全示警标识,并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车载字幕显示屏方可上路施工作业。 2、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黄色示警灯,并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配备车箱板的车辆应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 4.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 5.养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相关规定,不准带病作业,不准在养护作业时随意逆向行驶和掉头;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作业中的观察制度和作业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养护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清扫车,巡查车等作业车辆作业时须开启作业标志灯或双闪警示灯。作业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减速安全慢行。 7.作业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装、卸货物。装卸零星材料时,要符合安全运输有关规定,防止运输时掉落。 六.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部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置作业控制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养护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外。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后,在未完成施工作业前,任何人不能意撤除安全设施或擅自改变其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作业控制区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状态,确保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养护施工作业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1.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动态养护作业,如公路保洁、公路除雪防滑,绿化带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均属移动性作业。 2.临时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3.短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4.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七、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管 1.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作业区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3.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作业区布设时应按规定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有持有安全员证的交通指挥员指挥交通。交通指挥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5.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至少两人进行现场值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八.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 (1)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2)临时雇用人员集中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3)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乘坐公路养护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4)各施工队伍要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能低于100万元,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5)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上路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6)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并由安全员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区迎车方向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撞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7)公路养护车辆、机械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调派,不准带病行驶、违章损作。 (8)夜间或雨雾天气一般不安排日常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等紧急条件下,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和照明设施。 九.公路养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路养护必须保持低速行驶,随车携带常用警示、警告标志牌,发现问题靠右侧停车(高速公路停在应急车道),人员从右侧下车。确需因养护需求车辆临时停车时必须停靠于应急车道外侧,开启闪光警示装置,设置警示标志和锥形桶做好防护工作;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 十.日常保洁 1.养护人员出工前,先要检查清扫机械状况是否完好、及车尾处电子指示牌是否正常。 2.清扫机械到达作业路段后,首先打开车尾处电子指示牌并查看箭头指示方向是否正确,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车辆的设计工作时速,如路段需反复清扫时,先从就近路口折返至需清扫路段,严禁原地倒车清扫、逆行作业。 3.人工清扫路面时,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的相关要求,布设养护作业区,作业人员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进行清扫,工具、物品等不得置于作业区以外。需穿行公路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通行要求,完成作业后,要及时收回各类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 4.禁止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沙尘、大风、暴风、暴雨天气)的条件下进行路面保洁作业。采用清扫设备进行清扫时,应设置明显的移动作业标志,在夜间进行养护作业时,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十一、路肩边坡整修 1.人工整修路肩边坡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要求,规范布设养护作业控制区,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以外行车道上活动或放置物体、工具等。 2.车辆利用路肩装卸料作业时,车轮禁止在软路肩上行走,避免车辆装卸料作业时车辆倾覆。 3.车辆卸土方作业时应顺车流方向作业,卸完土方应将料斗(车厢)复位后再掉车头,掉头时,要查看前后有无车辆通过,如果有车辆或车流通过时应礼让车辆通过后再掉头。 4.当料场与作业路段较远时,在拉运土方车辆上路的道口两端,要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牌,还要有专人进行指挥。 5.机械拉运土方人工卸土方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两人配合同时打开车厢门,卸土方时作业人员必须站稳,相互之间保持一定作业间距,禁止车辆边走边卸,车辆移动时驾驶人员必须查看车上作业人员是否坐稳,问询回应后再移动车辆,车上作业人员必须坐稳,抓好扶手,严禁车辆移动时作业人员站立用铁锹或其它工具做支撑扶手。 安全技术交底 人 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作业人员 交底日期 安全技术交底书
接受交底单位 世德劳务有限公司 作业项目 路域坏境整治及日常养护 交底内容: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统一、四规范”(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的作业规定。 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业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三.路域环境整治及日常养护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区域及时有序做好本职工作。养护作业过程中严禁随意横跨、穿行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打闹戏耍、休息,严禁酒后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护作业生产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三、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做到仪表整洁,安全文明作业。桥下、涵洞内及其他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四、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场所。严禁招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用工人员,用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行为正常。优先使用长期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人员。 五、养护施工车辆必须符合下列管理规定: 1.养护车辆必须具备具有喷涂养护安全规程规定的车辆辅助标识、安全示警标识,并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车载字幕显示屏方可上路施工作业。 2、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黄色示警灯,并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配备车箱板的车辆应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 4.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 5.养护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相关规定,不准带病作业,不准在养护作业时随意逆向行驶和掉头;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检查制度、作业中的观察制度和作业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养护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清扫车,巡查车等作业车辆作业时须开启作业标志灯或双闪警示灯。作业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减速安全慢行。 7.作业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装、卸货物。装卸零星材料时,要符合安全运输有关规定,防止运输时掉落。 六.养护作业必须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部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占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置作业控制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养护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外。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后,在未完成施工作业前,任何人不能意撤除安全设施或擅自改变其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作业控制区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状态,确保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养护施工作业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1.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动态养护作业,如公路保洁、公路除雪防滑,绿化带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均属移动性作业。 2.临时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3.短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4.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大于24小时的各类养护作业。 七、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管 1.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2.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作业区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3.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作业区布设时应按规定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有持有安全员证的交通指挥员指挥交通。交通指挥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5.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至少两人进行现场值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八.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 (1)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2)临时雇用人员集中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3)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乘坐公路养护通勤车,不准搭乘其他养护车辆,不准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4)各施工队伍要为养护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能低于100万元,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5)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上路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套装),否则不准上路作业。 (6)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并由安全员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区迎车方向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撞设施,否则不准养护施工。 (7)公路养护车辆、机械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调派,不准带病行驶、违章损作。 (8)夜间或雨雾天气一般不安排日常养护作业。在应急抢险等紧急条件下,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安全和照明设施。 九.公路养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路养护必须保持低速行驶,随车携带常用警示、警告标志牌,发现问题靠右侧停车(高速公路停在应急车道),人员从右侧下车。确需因养护需求车辆临时停车时必须停靠于应急车道外侧,开启闪光警示装置,设置警示标志和锥形桶做好防护工作;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 十.日常保洁 1.养护人员出工前,先要检查清扫机械状况是否完好、及车尾处电子指示牌是否正常。 2.清扫机械到达作业路段后,首先打开车尾处电子指示牌并查看箭头指示方向是否正确,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车辆的设计工作时速,如路段需反复清扫时,先从就近路口折返至需清扫路段,严禁原地倒车清扫、逆行作业。 3.人工清扫路面时,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的相关要求,布设养护作业区,作业人员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进行清扫,工具、物品等不得置于作业区以外。需穿行公路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通行要求,完成作业后,要及时收回各类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 4.禁止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沙尘、大风、暴风、暴雨天气)的条件下进行路面保洁作业。采用清扫设备进行清扫时,应设置明显的移动作业标志,在夜间进行养护作业时,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十一、路肩边坡整修 1.人工整修路肩边坡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4部分要求,规范布设养护作业控制区,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以外行车道上活动或放置物体、工具等。 2.车辆利用路肩装卸料作业时,车轮禁止在软路肩上行走,避免车辆装卸料作业时车辆倾覆。 3.车辆卸土方作业时应顺车流方向作业,卸完土方应将料斗(车厢)复位后再掉车头,掉头时,要查看前后有无车辆通过,如果有车辆或车流通过时应礼让车辆通过后再掉头。 4.当料场与作业路段较远时,在拉运土方车辆上路的道口两端,要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牌,还要有专人进行指挥。 5.机械拉运土方人工卸土方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两人配合同时打开车厢门,卸土方时作业人员必须站稳,相互之间保持一定作业间距,禁止车辆边走边卸,车辆移动时驾驶人员必须查看车上作业人员是否坐稳,问询回应后再移动车辆,车上作业人员必须坐稳,抓好扶手,严禁车辆移动时作业人员站立用铁锹或其它工具做支撑扶手。 安全技术交底人 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作业人员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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