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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一大方案

2024-05-09 来源:易榕旅网
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三重一大”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有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邛崃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联系部门“三重一大”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5、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研究;

6、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7、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注册资本金的增加或减少,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8、公司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等重大管理事项; 9、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2、调整、拟提拔副科级(邛崃市属)及以上干部,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招考(聘)工作人员,单位人员奖惩。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4、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

5、公司员工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工程项目投建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2、应当向国资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3、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经费使用等;

2、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程序和有关会议要求办理);

3、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专项经费使用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4、3万元以上的公司预算内经费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三重一大”工作范围

凡是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三重一大”具体内容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文件、规定等决策依据材料,提交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要求报市级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建议方案,提交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按要求报市级相关部门批准。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方案,提交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按要求报市级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领导班子会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部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部室组织实施。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相关责任部室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会会议决策,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召开领导班子会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前,原则上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送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由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进行研究决策的领导班子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纪要按规定存档备查。

3、相关部室对“三重一大”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后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关记录、文件等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

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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