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明确轨道交通组织管理体制的有关意见

2022-07-02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明确轨道交通组织管理体制的有关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即将转入全面建设阶段,为进一步理顺轨道交通组织管理体制,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轨道交通组织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架构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作机构包括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二者统分结合、统筹运作。

(一)指挥部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对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征地拆迁、统一组织代建(包括工程投资控制、质量安全保障)等综合协谓职责;指挥部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按照甬编〔 2007 〕65号文件的规定不变。

(二)集团公司为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履行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运营和物业投资开发等职能。集团公司的机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置。

(三)设立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

(四)设立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卞简称运营公司)和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置业公司),均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公司负责全市所有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物产置业公司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地块等相关产业的开发与经营。

二、运作模式

为加强领导、提高效率,实行指挥部和集团公司联合运作模式:

(一)指挥部统一指挥轨道交通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承担法定主体责任。在轨道交通建设一定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未决定变更以前),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投融资以及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由指挥部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类设置内设机构。指挥部内设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暂设3个职能处室;集团公司内设机构按照市属企业有关规定设置,暂设5个左右的事业部。集团公司的相关事业部可作为指挥部借用的企业机构,对外可增挂指挥部处室牌子,服从指挥部的统一管理。

(三)建立统一的责任制。轨道交通规划、征迁、建设、投融资等各项工作统一由指挥部负责,包括涉及工程招投标组织、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管、合同签订、征地拆迁等相关事务,一概由指挥部作为主体承当。

三、目标考核

(一)市政府对轨道交通指挥部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等工作。

(二)市国资委对集团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融资、物业置业开发运营、轨道交通的运营包括安全等。

(三)子公司由集团公司考核。子公司的班子由集团公司征求指挥部意见后任命。

四、人员管理

(一)各类人员实行分类定位、分类管理、统一调度使用的办法。指挥部的行政、事业人员按行政、事业人员由指挥部登记造册,进行分类管理,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监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人员根据《劳动法》和市属企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身份规范管理和使用相对分开的办法,指挥部和集团公司的各类人员,待遇、报酬、档案等按身份进行管理,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领导班子的配备。指挥部领导班子按照甬编〔2007〕 65号文件的规定配备。集团公司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3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5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监事会主席和工会主席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兼任。指挥部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交叉兼职(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由指挥部领导兼任,但须经市委批准),待遇报酬按身份分类进行管理。

(三)干部管理权限。指挥部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正职由市委管理;副职按照甬党发〔2006〕69号文件规定,由指挥部提名,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联合考察,市国资委发文任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