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监 理 安 全 交 底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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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
2、监理机构人员 3、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安全监理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安全工作向来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中之重工作,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全工作监理小组,明确安全组长职责:召开安全会议;不定期组织专项和综合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指令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检查结果;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专业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监理部设立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职责:协助总监、总监代表和项目安全组长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以及机具设备、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空作业等防护装置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严格审查上岗操作证等。在监理工作开展前第一次监理例会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4、 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监理规范》 5、《监理规划》 6、《安全组织设计》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手册》(JGJ59—2011) 9、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1、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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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1.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1.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5.1.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1.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5.1.6、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5.1.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5.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2.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书。
5.2.2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5.2.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5.2.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5.2.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原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原件)。
5.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交底并纪录交底情况。
5.2.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5.2.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5.2.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5.2.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5.2.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5.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3.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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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5.3.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定违规作业。 5.3.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5.3.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5.3.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 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5.3.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5.3.8、对高空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5.3.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3.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6.1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
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
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3、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
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挡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6.2基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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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
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3、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
高设施。
4、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
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
6、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等应有防范措施。 ○
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
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
车辆。
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
6.3、脚手架
1、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
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2、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
3、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
5、架子高度 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
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6、剪刀撑: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线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 7、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间距:电压≤1KV米4米,1~10KV为6米。 ○
8、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5cm以上,探头板应捆牢。 ○9、○工作层外侧应有18cm高的挡脚手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网。
10、脚步手架就在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11、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
13、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
14、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防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
6.4、模板及支撑体系
1、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制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
审查同意。
2、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太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系统验算○
计算书。
3、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
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4、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Φ48×3.5mm,方木宜用100×100mm,不得○
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1/3以上。
5、支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 ○
6、支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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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
6.5、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 ○
2、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高度大于4m,电缆高度大于○
2.5m(或埋入地下大于0.2m)。
3、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
4、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
5、施工照明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
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6、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供电采用三○
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7、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
8、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9、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
60cm,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10、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1、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12、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6.6、“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
2、2m以上高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
3、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
立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1.5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10m一道平网。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应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
5、阳台、洞口、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临边有护栏(上栏杆1~1.2m,○
下栏杆0.5~0.6m)。
6、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 ○
6.7、龙门架及井架
1、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手续和产品备案。 ○
2、吊盘有安全门,二侧有挡板。 ○
3、吊盘停靠装置牢固可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 ○
4、钢丝绳完好,预防断丝,磨损,锈腐,拖地,过路应有保护。 ○
5、缆风绳竖向每20m设一组,钢丝绳≥Φ9.3mm,450~600 角地锚。 ○
6、卷扬机要有地锚,牢固可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 ○
7、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 ○
8、架体应有避雷装置。 ○
6.8、塔吊
1、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使用具有安拆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
员。 2、○塔吊验收须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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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使用。
3、塔吊安装与拆卸应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
4、力矩、重量限制器、回转、变幅、行走、超高限位器以及吊钩保险、卷筒○
保险等均有效、可靠。
5、塔吊与塔吊、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
6、塔吊应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
7、塔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
8、塔吊工作时应有上指挥,下指挥和规定旗语。 ○
6.9、室外施工电梯
1、施工电梯装拆应有专项方案,须使用专业安装人员装拆。 ○
2、施工电梯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并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
3、电梯吊箱超高限位器有效、可靠、严禁超重运载。 ○
4、电梯低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层出入口上部应搭设防护棚。 ○
5、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
6、电梯操作室与各楼层须设置信号联系装置。 ○
6.10、各类施工机械 1、打桩机 ○
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齐全,不准带病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润滑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作业;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
2、木工机械(平刨机、园盘踞) ○
安装验收手续:平刨机护手安全装置;园盘踞防护挡板、锯盘护罩;传动防护罩;每台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3、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 ○
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4、砼、砂浆搅拌机 ○
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料斗保险挂钩;传动部分防护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等。 5、电焊机 ○
设备检验完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等。 6、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 ○
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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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升管理效能,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实行网上登记制度。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标准的专项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必须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登记表》,送交区镇建设管理部门登记后扫描上传至市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8、其他事项
8.1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与报送监理单位与原件核对。
8.2机械设备、材料报验,按现行规范要求如实填写,现场取样需监理见证并办理手续。
8.3签字必须有责任人签署,不得代签。
8.4有关方案申报应申报,方案审批程序应符合要求。 8.5酒后人员、未带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8.6避免疲劳作业,施工人员应根据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做与其相识应的工作。
8.7加强现场用电巡查工作、现场施工巡查及用电保护器等设备的试验工作。
8.8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落实在实处,严禁走过场,“三级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班前安全会应形成制度。
8.9安全劳保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在损坏的情况下严禁使用。
8.10在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不清楚的时候应停止作业(光线黑暗,高空、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其他安全隐患存在时),并及时报告班组长、安全员、或其他管理人员。
8.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经培训合格的有效上岗证件作业。
8.12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应逗留在基坑内,幷不应在基槽内休息等。
8.13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有书面的本工程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告知施工单位。其中不限于:煤气管道、通信电缆、地下管线、废旧管路等。
8.13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严禁搭设在有易燃易爆场地或附近,其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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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存在易燃粉尘的废旧仓库、厂房等。
8.14临时设施的搭设应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管理的通知》(昆建〔2009〕201号)文件要求
8.15建筑扬尘执行《全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9.未尽事宜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及要求。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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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槽)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土方开挖、降水工程。
二、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支撑系统高度5m及以上;
(2)支撑系统跨度10m及以上; (3)板厚达到18cm及以上; (4)梁截面达到0.35㎡及以上;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六、新老管线拆封碰接堵头工程 七、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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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或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土方开挖、降水工程。
二、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支撑系统高度8m及以上; (2)支撑系统跨度18m及以上; (3)板厚达到30cm及以上; (4)梁截面达到0.40㎡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且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安装高度200m及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拆除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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