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经济法概论案例题附答案

2021-10-19 来源:易榕旅网


《经济法概论》期中作业

一、【案例介绍】 李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 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李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王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张某。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张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李某要求张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二、【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高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问题: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三、【案例介绍】 甲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老周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后因投资人老周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儿子小周管理企业。由于小周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题:1、老周可否决定解散企业?

1 / 9

2、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

3、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由老周承担,还是小周承担?为什么?

4、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5、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四、【案例介绍】 某甲与A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A公司向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A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经营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甲承担。随后,双方共同向合伙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某乙在收取了某甲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某甲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题:本案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五、【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拟开办一个养殖场养猪,并邀一退休农技师丁入伙,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客货两用车一辆,丁出技术,共同经营。养殖场开办后合伙人之间既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仅有盈利按甲、乙各取百分之三十,丙、丁各取百分之二十的口头约定。一年后,因市场销路不好,加之社会上发生猪瘟,养殖场效益急剧下降,丙见状提出自己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与甲、乙、丁三人签订合伙合同,因此与他们不存在合伙关系,要求退回其提供的车,甲、乙、丁以无车,养殖场无法运作为由拒绝。丙又提出将车作价卖给养殖场,但甲、乙、丁又以抽不出资金再次拒绝,丙遂自行将该车开车。丁见养殖场无法维持,遂也提出退伙,此时某饲料厂又

2 / 9

来催讨养殖场所欠其15万元饲料费,于是甲、乙提出丙、丁可以退伙,但应平均分担这15万元债务,丙、丁不服,遂诉诸人民法院。

问题:

1.以上诸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吗?

2.丙与丁能否中途无条件退伙?为什么?

3.对所欠饲料场的债务,甲、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该养殖场此时已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为什么?如果以其全部资产偿债后还有4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是否可以免其继续还之债?

六、【案例介绍】 淮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7%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

3 / 9

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问题: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

七、【案例介绍】 ABC公司是中国某市甲区的一家中外合资生产饮用水的企业,饮用水商标为“金泉”。由国有的A企业、集体的B企业和香港的C企业各出资三分之一组成。公司董事会由A企业的法人代表林某、B企业的厂长王某和C企业的副董事长宋某三人组成,由王某担任董事长,宋某担任副董事长。1995年3月,A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宣告停业整顿,王某和宋某即对林某的董事资格提出了异议,认为林某不能再担任合资企业的董事了。与此同时,林某发现王某未经董事会讨论,以自己的名义在乙区注册成立了一家私营的“金泉贸易发展公司”,也生产销售矿泉水,商标为“清泉”。王某发出了大量引人误解的促销广告,使许多消费者都以为“ABC”公司和“金泉”公司是一家,“清泉”水就是“金泉”水的姐妹产品,一下子就打开了“清泉”水的销路。王某还运用其“ABC”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对公司的销售员下达了推销“清泉”水的考核指标,许多客户只得在硬性搭配下既买“金泉”水,又买“清泉”水。

问题:1、王某和宋某即对林某董事资格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2、王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 / 9

八、【案例介绍】 何某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6年1月,另一公司的经理李某找何某借一笔资金。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50万元的货款,何某即转给了李某,李某拿出5万元给何某,何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何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赵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2月,何某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妹夫的公司做成一笔钢材生意,获利10万元,何某存入其私人帐户。同月,何某利用手中的职权与赵某签定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赵某2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赵某为公司了解的一笔钢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人该批钢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20万元。赵某与何某各得一笔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2006年3月,股东会觉察的何某与赵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问题:本案未受何某为了哪些违法活动?

一,(1)无权。张某依法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2)李某遗失照相机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认领,丧失所有权,王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张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二,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下获利人民币399元,并因此使鱼塘所有人遭受损失。

三,(1)可以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老周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5 / 9

(3)由老周承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清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小周不是投资人,而是受委托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不承担企业债务。

(4)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从个人其他财产清偿。

四,(1)A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A是非自然人,是公司有营利性。

(2)A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协议的法律特征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然不公,是无效的合伙协议。

(3)某乙收取贿赂,违法审批。

(4)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成立后以“XXX”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要求。

处理: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对乙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1)以上诸当事人合伙关系成立。当事人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2)丙丁中途退伙原则上应予准许,但不能无条件退伙。丙除了按法律规定应对合伙

6 / 9

债务承担责任外,应承担擅自开走车使合伙无法进行下去的过错,对其他合伙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丁以技术入伙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依法作为合伙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3)不能成立。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的,可按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所以本案甲乙各30%,丙丁各20%

(4)个人合伙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存在破产问题,各当事人对其债务全额清偿,对以全部资产清偿后余下4万债务应按以上债务分配比例以各自财产清偿。

六,(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

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⑥ 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7 / 9

⑦ 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 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七,(1)本案中A企业因为违法被停业整顿,不是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不影响林某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2)王某身为ABC企业董事长,又注册成立“金泉”公司,经营与ABC公司有竞争的同样产品,还利用其在公司地位和职权强行扩大与ABC公司有竞争产品的销售份额,损害ABC公司利益,违反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

(3)王某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将违法所得交过公司所有,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情节和后果,给王某处分。

八,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贷给他人。

8 / 9

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佣金归为己有。

友情提示:部分文档来自网络整理,供您参考!文档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9 / 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