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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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名称或姓名 投资人
证照号码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原有效期 通知书文号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 授权期限 身份证 件号码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
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3、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
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
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
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
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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