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酒店车辆使用管理,厉行节约,降本增效.现对集团本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如下:
一、车辆的配备及费用核定:
1、总经理车辆实行专人专车,所有费用均据实报销。 2、所有人员工作因公用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派车。 二、车辆使用调度及考核管理:
1、工作用车,按事情缓急、登记先后的原则,由车队统一调度安排: (1)优先宾客用车。 (2)优先市场部以及前台业务部门使用;
(3)对于公交线路方便和动车、高铁等交通工具能直达或能到达较近城市的业务点,对于长途出差路程超过300公里或者连续用车2天以上(包括2天),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综合成本考虑是否安排车辆,原则上少于5人(包括5人)的出车将不再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派车,必须经过酒店集团总经理的批准。
(4)如遇公司用车紧张时,部分短途出差的总监经理,可申请自驾车前往,事后按照实际里程数报销汽油费,具体费用须经行政主管核实,按照油耗1.2元/公里报销(根据市场油价适时调整).
(5)对于晚上机场、火车站接送超过22:00的行政用车,从司机安全驾驶方面考虑,原则上将不再安排驾驶员出车。。
(6)、用车人在出车地点距公司20公里内,在公司需要用车的情况下,驾驶员按照车队长的调派将用车人送达后车辆先行返回,用车人可乘坐出租车返回,车费予以报销。
(7)、调出车辆一小时内未使用,车队长有权调给其他人使用.
2、各部门使用车辆应事先填妥“用车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核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者,不得用车。经核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用车者交驾驶员,在完成用车任务后,驾驶员应按照车程公里表,认真填写所运行公里数,并交用车者签名核对。核签确认后交还人力资源部(若遇特殊情况而无法事先填写者,驾驶员应事后会同总经办车辆调度员补办相关手续).
3、驾驶员应根据“用车申请单\",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并于每周与车队长核对,交由行政主管核实。“用车申请单”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程里表相符,不符者由驾驶员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4、公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库内,严禁停放在其它地方。业务用车时间超过晚上二十二点,允许驾驶员将车辆不停放在集团公司车库内,但次日早上八点前必须将车辆送回集团公司车库。
5、不得擅自将集团公司车辆外借他人使用。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酒店外部租车申请条件:
各部门用车任务紧急且公司的行政用车已有安排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杰迅公司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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