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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2022-09-18 来源:易榕旅网


案例一 世纪绩优与世纪骗局

背景信息

“琼民源”是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当时深圳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其前身民源海南公司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于1988年7月在海口市注册,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一机械及成套设备,包装材料及装潢材料的生产加工,有色金属,钢材等多种项目,另外还涉足了工程机械租赁,建材,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化工产品及原料,文体用品,纺织品,通讯器材,农副产品,机械设备及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等各领域,对海南建省以来的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琼民源成立伊始,在现代农业领域有着较大的优势,拥有例如组培育基因育苗工厂,蔬菜基地,工业化草坪工厂,奶牛厂,特种水产养殖厂等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及较强竞争实力的项目。同时在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方面也有宏伟灿烂的远景规划。该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这样写到:“根据本公司盈利之基本假设,本公司预测并经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1993年税前利润为1 3 100万元,1994年税前利润为18 700万元。”该公告书为广大股民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雄厚的经济实力。如此美妙的盈利预浏,如此灿烂的业绩蓝图,更兼中介机构信誓保证,上市似乎成为必然,于是经过半年的筹备,1993年4月30日,琼民源A股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上市后,琼民源继续以较好的势头发展着。1994年公布的1993年年报每股收益达到了0. 68元。但1994年,年报业绩就象茫茫杏林里的幽径,峰回路转,陡然直下。该年由于种种宏观微观原因,琼民源开始走下坡路,收益滑坡,最终的每股收益下降至0. 20元。公司尽力扭转这种势头,无奈到1995年,每股收益依旧下跌至0. 0009元,全年只实现净利润37. 57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只达到了0. 03%,公司濒临亏损的边缘,股价应声而

跌,成为垃圾股。公司管理层已经体会到了市场的残酷,门可罗雀的滋味肯定不好受。但令人惊奇的是在1996年中期,琼民源进入回档期,中期报告披露,每股收益0. 227元,中期净利9 785. 63万元,为上年同期11. 69万元的37倍。公告解释的原因是,北京的投资项目进入了收益期。此时股价为6. 92元。1996年9月,董事会披露接管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迈进了信息通讯高科技领域。同时将凯奇通信总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拥有的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爱维克公司的股份及认股权全部转移至琼民源公司名下,该举措将成为琼民源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此时股价攀高至12. 98元。至10月份,公司由于与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建立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使股价进一步升至21元的新高。1996年的高速成长,市场无不震撼。那么,美丽的背后是什么呢?面对一年时间里的股市神话,注册会计师失去了应有的职业谨慎,迷失在了假象里。这个时候,当人们都说她是一个传奇,她便真的成了一个传奇,为能够破除假象的人——注册会计师已经醉了,醉倒在那泥泞的阳光下。

琼民源在股市中,由1994年的业绩下滑直至1996年的突然大幅度走高,一度创造了股市新神话。事实上,破隙这层假象我们就可以看到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本质。其在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元,资本公积增加6. 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 57亿元。上述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所谓6. 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以下便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琼民源做假财务报告中具体会计处理违规内容:

1.向北京开源公司(琼民源的关联公司)转让北京民源大厦写字楼13 000平方米开发权,并将取得的27 000万元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但民源大厦的产权属于中外合作企业——北京民源大厦公司所有,琼民源仅为合作方之一,并不直接拥有其产权。

2.将关联公司支付的用于北京民源大厦建设的19 500万元列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关联公司同意支付的19 500万元,实际上是投入北京民源大厦的股本和合作建房基金。

3.向北京开源公司转让北京民源大厦西塔楼商场5年经营权,并将取得的5 0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琼民源并没有直接拥有民源大厦的产权,因此转让商场经营权是无效的。

4.将其从北京民源大厦公司获得的5 1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合并报表时未做相应抵销。而且上述款项是由北京民源大厦公司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给琼民源并记入在建工程成本。根据税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琼民源不得向北京民源大厦公司收取管理费或补偿费。

5.向北京凯奇通信公司和京门旅游城进行投资,将评估增值的8 300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投资的实物资产为北京民源大厦的部分写字楼(由7 400万元评估增值至30 100方元)和尚未建成的地下车库(由l 862万元评估增值至17 500万元),这些资产并不归琼民源直接所有,琼民源无权处置这些资产。此外,这些资产的评估既没有按国家规定办理评估立项,也没有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因而评估增值无效。

6.对其子公司进行“重组”,设立农村经济开发公司和旅游公司,将实物资产评估增值27 400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评估增值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军用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琼民源无权将这些土地用于对外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此外,评估未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和确认,因而评估增值无效。(以同样,一个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业法规观念淡薄的行业,是永远形成不了公信力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会计师的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极为重要,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的淡薄,使会计人员自身在执业行为上没有明确应遵守的法律规

定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职业道德要求如((职业道德准则》,并对自己违背上述有关规定所应受到的惩罚存在模糊认识。这样,依法执业,照章行事,自觉抵制来自董事及经理人员或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不合理要求,确保执业质量的口号,将永远成为白条口号而已。在琼民源案件中,从所列多条造假轨迹看,公司会计人员已经变成了董事及经理层操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傀儡,会计人员对上层非合理意志全无尽可能的正直执业意图,恰恰反映了他们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认识不足,毫无执业立场与执业独立性,在现实物质立命与行业执业立命的较量中,保住眼前饭碗成了赢家。所以加强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行业公信力与独立性的根本就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行业协会,当人人以正直执业为荣的时候,当会计师有了相对在企业内部的独立性后,扭曲的上层意志与会计师执业矛盾的较量中,将不会获得完全的支配权,虚假陈述作为重压下的管理层的意志将不会得到体现。

在会计领域,造假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线造假,就是通过虚构(也包括虚拟关联交易)或隐瞒业务,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做法,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一种是曲线造假,就是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和业务往来中,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转移资金、操纵利润来粉饰上市公司业绩,避免上市公司退市或被打入ST,PT行列。根据我们对琼民源具体造假行为的分析,其中32 000万元金额属于直线造假,即通过虚构业务,违规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来粉饰报表。而对子公司进行“重组”,设立农村经济开发公司和旅游公司,借此确认资本公积27 400万元;利用向北京凯奇通信公司和京门旅游城进行投资的机会,评估增值8 3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理论上属于曲线造假行为。无论是直线造假还是曲线造假,在涉及到收入的确认上,失去财务法规与技术操作约束的会计人员,的确可以化腐朽为神奇。向开源机械设备公司转让民源大厦西塔楼商场5年经营权,取得5 000万元;从北京民源大厦公司获得合作方支付5 100万元建设补偿费,公司最后都确认了收入。试问,确认收入的依据存在吗?琼民源公司作为合作方之一,将自己不直接拥有产权的民源大厦的部分开发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从而确认其他业务收入4. 65亿及5 000万营业外收入,这一交易合同本身就违反了中外合作企业经营的章程及相关法规,交易合同本身无效。进一步讲,就算交易合同有效,那么,在此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合同的实质一致吗?转让写字楼1 3 000平方米开发权,根本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按财务制度,不可能进入企业其他业务利润里面:收取关联公司19 500万元,按相关资料根本不可能列入收入内:还有收取的北京民源大厦的5 1 00万元作为建设补偿费,很明显,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应该冲减费用,怎么可能处理为营业外收入呢?转让西塔楼商场经营权获得5 000万元,按权责发生制应在5年内分期确认,又怎么能当年一次确认为1996年的营业外收入呢?很多的会计处理建立在主观随意的基础上,就象一匹脱缰的野马,失去法规制度制约,肆意狂串。美丽的、贴着绝对真实标签的财务报表有朝一日拿到阳光下,原来也是满目疮痍,经不起任何的风吹雨打。

结局及影响

琼民源经理层和内部财务、社会中介导演了如此的弥天大谎,当年的说谎者付出了何等代价以正会计诚信之魂呢?

“1998年11月l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民源大厦董事长,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董事长,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会计师事务所退休干部,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聘用会计班某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琼民源原9名董事分别处以警告;对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处罚人民币30万元;暂停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琼民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撤销为琼民源虚假财务报告

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沈某会计师资格证书。”

讨论参考题

1.琼民源经理层造假的动机是什么?

2.琼民源的会计人员在会计技术处理上受到经理层的明显操纵,以致在工作中扭曲会计相关法规的做假轨迹是什么?

3.中介机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海南大正事务所执业过程中独立性立场丧失,在工作中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联合,炮制虚假性陈述,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忽视了什么?

4.琼民源案件作为中国第一起被刑事追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其经理层受到了何种处罚?对社会的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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