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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21

2023-08-21 来源:易榕旅网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 )。 A.债权 B.平等权 C.隐私权 D.受教育权

2.民事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3.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5.下列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不适用于侵权责任的是( )。 A.赔偿损失 B.赔礼道歉 C.排除妨碍

D.修理、重作、更换 6.下列抗辩事由中,《侵权责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是( )。 A.私力救济 B.不可抗力 C.过失相抵 D.正当防卫

7.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关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教唆他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B.无意思联络数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但每一人的损害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C.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8.甲无故殴打乙,甲一拳打过去,将过来劝架的丙的门牙打掉一颗。则对丙的损害(A.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甲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C.乙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D.如果甲无力赔偿,则乙应当对丙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9.下列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是( )。 A.债权 B.所有权

。 ) C.荣誉权 D.商标权

10.下列侵权责任中,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11.下列关于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B.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职业介绍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C.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D.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2.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选项中,管理者或组织者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是( )。 A.北京西客站 B.首都机场 C.生日晚会 D.人才招聘会

13.下列选项中,不可抗力不得成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是( )。 A.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 B.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D.水上航运工具致害责任

14.下列侵权责任中,不存在替代责任的是( )。 A.监护人责任 B.用人单位责任 C.致害物责任 D.产品损害责任

15.杨某购买了一部手机,刚用两天就不能通话。后查明是因仓储者保管不善并经运输者承运过程中过于颠簸导致的产品缺陷。杨某对此产品缺陷,有权向( )要求赔偿。 A.手机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B.手机的仓储者和生产者 C.手机的运输者和销售者 D.手机的销售者和仓储者

16.因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是( )。 A.产品损害责任 B.环境污染责任 C.高度危险责任 D.医疗损害责任

17.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侵权责任中,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是( )。

A.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B.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 C.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D.环境污染致害责任

18.下列关于禁止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 B.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受害人重大过失作为免责事由 C.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D.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19.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地上物倒塌致害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是( )。 A.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B.监理单位和勘察单位 C.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0.甲在一棵椰树下靠背休息时,被大树上掉下的一个熟透的椰果砸伤,花去医药费若干。则( )。

A.椰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B.椰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该责任属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 C.椰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该责任属于悬挂物脱落致害责任 D.椰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 A.监护人责任

B.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 C.高度危险责任 D.环境污染责任

2.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具备的条件有( )。 A.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B.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C.损害后果同一

D.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

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C.医疗机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D.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的

4.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可以以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的高度危险责任是( )。 A.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 B.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 C.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D.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5.受害人同意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受害人有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B.受害人的意思表示是明确、自愿的

C.受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D.受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发生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之前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对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18类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了上述18类民事权利以外,还存在着其他民事权利,包括债权、某些人格权和身份权、诉讼权以及其他政治、文化权利等。在这些民事权利中,如死者的名誉、胎儿的人格利益,以及诸如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信用权等,也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但要注意:(1)合同债权虽然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2)《宪法》规定的某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不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2.A

解析: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即所谓“无过错,无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性、基础性的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B

解析: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也可称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仅仅是一种推定,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必须举证予以证明才能免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故选B项。 4.B 解析: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术界有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之争,本书坚持该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选B项。 5.D 解析:《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了如下11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上述11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第(1)、(2)、(3)、(4)、(5)、(8)、(10)、(11)种这8种适用于侵权责任;第(4)、(5)、(6)、(7)、(8)、(9)种这6种适用于违约责任,但第(6)、(7)、(9)种这3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第(4)、(5)、(8)种这3种既适用于侵权责任,也适用于违约责任。可见,选D项。 6.A

解析: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抗辩事由包括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可见,选A项。注意:虽然《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私力救济可以作为免责事由,但私力救济可以成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7.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规定,对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帮助人与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A项表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无意思联络数

人侵权造成同一损害,但每一个人的损害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形,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故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见,C项表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规定,D项表述承担连带责任。 8.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选B项。不选A项:因为乙并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甲、乙不构成共同侵权。不选C项:因为乙并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选D项:乙作为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逃逸了的侵权人确实找不到,或者侵权人确实无力赔偿,这是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限定条件,如果侵权人没有逃逸或者有赔偿能力的,被侵权人不能找受益人要求补偿。(2)有明确的受益人,被侵权人明确提出了要求补偿的请求。(3)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不是全额赔偿。可见,D项表述错误,因为D项表述没有明确受害人是否提出适当补偿请求。 9.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2)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对象限于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侵害财产权益(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下列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①人格利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等。②身份利益,包括监护权、婚姻自主权、配偶权。③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遗体、遗骨。④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所有权。一般而言,财产权益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但对于具有象征意义的人格纪念物品的侵害,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⑤包含人格利益的其他权益,包括著作权中的人格利益(如署名权遭受侵害)、专利权中的人格利益等。但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益遭受侵害,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3)必须造成严重损害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偶尔的痛苦和一时的不快乐不能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备选项中,只有C项表述的荣誉权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故选C项。 10.D

解析: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的侵权责任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故选D项。A、B项表述的是监护人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C、D项表述的都是学校事故责任,但C项表述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项表述的侵权责任则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11.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D项。 12.C

解析: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安全保障

义务的目的是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人包括两类:(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公共场所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如机场、码头、公园、餐厅等。(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比如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展销等活动。可见,选C项。 13.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故选B项。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0条和第71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和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都不得以不可抗力免责。《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据此,不选A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C、D项表述的侵权责任都可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14.D

解析:以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自己责任相当于“一人做事一人当”,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同一的;替代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与加害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承担,或由与致人损害的物件具有管领关系的人承担的责任形式。在替代责任中,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并不一致。替代责任主要存在于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该责任包括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等。 15.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本题中,杨某可以向手机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但不能直接向仓储者或运输者要求赔偿,故选A项。 16.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故选A项。 17.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和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中,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故选C项。其他选项,经营者或者污染者都可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18.C

解析:一般而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便受害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免责。因此,只有C项表述是正确的。 19.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规定,地上物倒塌致害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他责任人”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可见,选D项。 20.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理解该规定时要注意,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林木枝蔓等的掉落造成他人损害,还包括其他情形,例如,实践中出现的果实坠落砸伤人、树木倒伏压坏路旁汽车等。可见,选B项。对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其归责原则是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可见,D项表述错误。从本题表述的情形看,椰树的果实已经成熟,这一点,椰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会不知道的,此时,椰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那么肯定是有过错的。可见,A项表述错误。《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悬挂物致人损害,指的是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如空调机箱、吊灯、墙皮等,而本题中椰树不是建筑物。故C项表述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综合《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包括:监护人责任、产品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2.ABC

解析:备选项中,A、B、C项表述是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3个构成条件,故选A、B、C项。如果将题干中的“按份”二字修改为“连带”二字,则备选项应全选。 3.AB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据此,选A、B、C项。《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不选D项。 4.BCD 解析:在高度危险责任中,可以以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的是:(1)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2)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3)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4)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损害责任。可见,选B、C、D项。 5.ABCD

解析:四个备选项表述的情形都属于受害人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必须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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