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企业应在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严格执行除尘系统,明确清理位置、清理工具、清理时间、清理周期、清理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清理情况进行确认、抽查,做好记录并公示。粉尘清理记录公示牌示例参见附录G。
1.2 企业进行粉尘清理的区域应包括粉尘爆炸危险区域、涉粉作业设备和除尘系统内部。
1.3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设备设施的所有部分应及时、全面地清洁。
1.4 除尘系统的清洁应符合AQ4273的相关要求进行。 1.5 清理作业时,应根据粉尘的特点,采用不会产生危险粉尘的清洁方法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清洁工具,宜采取负压吸尘方式清理。
1.6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能用水清洗。 2 废粉末处理
2.1 收集的废粉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业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周期不宜超过30d。对于遇湿自燃的废粉,应尽可能缩短集中处理周期。
2.2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和储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宜采取脱水、压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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