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不私自接待投标人,不接收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投标人宴请;不冒充公司名义搞私人生意或在外兼职。
四、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在无关场所议论工作事项,不打听自己未参与的事项。
五、牢固树立“服务也是专业”的理念,热情、周到地为招标人、投标人服务,真诚、平等地对待投标人,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追求“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礼仪化”的工作目标,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团结协作,讲求效率,注重质量,提高技能,建设具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公司。
七、按工作流程办事,履行岗位职责,杜绝个人行为;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令行禁止,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八、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未经允许不得就评标有关事宜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将评标资料带离现场,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工作。
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化公为私;不浪费、不破坏、不丢失办公用品;维护工作环境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按规
定着装。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建设招标代理公司施工招标投标廉政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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