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院各级护理人员中坚持经常性的护理安全教育活动,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各专业的疾病护理常规,护理工作要认真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八对:床号、姓名、年龄、药名、浓度、剂量、方法、时间、有效期);严格执行输血、输液有关常规,减少输血、输液反应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护士长、责任护士查房制度。 四、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按照药学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加锁。
2、每班交接,清点并记录。护士长每周检查1次并签字。遵照医嘱使用后,由医师开麻醉处方,取药补齐。
3、每周检查毒麻药品有无变质、沉淀、变色或过期等情况,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4、毒麻药品不得随意外借,一般只供本病区患者使用,医务人员不得处方自用。
五、医用氧和中心吸引管理制度
(一)中心供氧及氧气筒,切实做好“四防”即防震、防火、防油、防热。
(二)室内应通风、干燥,发现漏氧现象及时通知氧气站。工作
人员与患者不能把易燃易爆物品带进病房。
(三)患者及家属不能把包、物品袋挂在氧气、吸引阀门及快速接头上。
(四)安装湿化瓶操作应熟练,不能硬推、硬拉造成快速接头损坏。
(五)中心吸引应经常检查负压瓶是否通畅,及时倾倒负压瓶内污物,以防污物吸入管道,造成管道阻塞,影响患者的抢救和治疗。
(六)氧气筒内氧气不可用尽,压力表上指针降至0.49Mpa(5kg/cm2)时,即不可使用,以防灰尘进入筒内,再次充氧时引起爆炸。
(七)严格遵守用氧操作规程。
(八)吸氧患者,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更换湿化瓶和鼻导管及面罩等。
(九)对未用或已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悬挂“满”或“空”的标志,以便及时调换氧气筒,避免影响抢救。
六、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探视、陪护制度,根据医嘱留陪人。 (二)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院。
(三)小儿、老人、危重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各种仪器或热水袋(瓶),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烫伤或损伤等。
(四)跌倒、压力性损伤高危患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五)各种器械或治疗用品,均应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合格方可使用,以保证患者安全。
(六)用药安全:
1、严格执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2、药物过敏试验
(1)药物种类:青霉素、破伤风抗毒素、普鲁卡因、含碘的造影剂、青霉素族药物、头孢类药物等。
(2)药物过敏试验原则
①做过敏试验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有过敏史者不可做试验。对过敏体质的患者,试验时应特别慎重。
②试验前,询问无过敏史,药物必须经双人核对无误方可使用,并在医嘱单相应栏内签全名。并将试验结果输入患者信息的备注栏内。皮试阴性者方可用药,青霉素皮试阴性需备注栏内注明批号。
③试验结果阳性者,禁用该药。应在门诊病历、床头卡、手腕带上用红笔注明,标志要醒目,在床头牌内放置警示牌,并告知患者与家属。在HIS系统中进行阳性药物的维护。
④配置试验的溶媒,一般采用生理盐水,不宜用注射用水,以免产生假阳性。
⑤溶媒要专用,用后在标签上注明。各类药物过敏试验用的注射器及针头均需专用。
⑥试验药液现配现用,药液浓度、剂量要准确。
⑦各类药物试验前的24~48h禁用抗组织胺类药物,以免影响皮
试结果。
⑧疑为假阳性者,应做对照试验。对照试验药液采用生理盐水为宜。
⑨青、链霉素药物停用24h或在用药过程中更换批号,均需重做过敏试验。
⑩门诊患者注射药物后,需留观30min,无不良反应后方可离开,防止发生意外。
⑪各类药物过敏试验前备好抢救物品,药品,以备急用。 七、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手术室的有菌、无菌物品必须分别放置,专人保管。严格遵守手术室的消毒隔离制度。
(二)接患者时,应严格查对患者的腕带及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查对手术台次,查对患者携带物品等。手术前巡回护士需再次查对,并按要求摆好体位。
(三)将患者安置于手术床后,要适当约束,意识障碍,小儿,老年人等,身边需有人陪护。
(四)洗手护士与巡回护士在手术前,关闭体腔前,关闭体腔后,要严格查对手术用物(器械、缝针、纱布垫、纱布等),并做好记录。
(五)在手术过程中,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要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手术中途不得换人。
(六)手术用药、输血等,要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如电刀,吸引器等。
(八)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方可送化验。
八、产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床头交接班,了解孕妇产程进展及胎儿情况。 (二)确保产妇安全,认真观察产程,防止产妇坠床。 (三)做好接生准备,保证准确及时接生。
(四)上台接生前准备好新生儿辐射床,并调好床温,以免新生儿灼伤。
(五)新生儿应让产妇看清楚性别并复述,系好腕带。 (六)加强产房的消毒隔离措施,按时进行产房及待产室的空气消毒,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七)经阴分娩的产妇,禁止阴道填塞纱布。确因病情需要者,要详细记录,并严格交接班。
(八)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接产中不得随意换人。 九、血液净化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项技术操作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二)透析管路水处理及透析过程中各项技术操作均按医院消毒隔离技术规范及无菌技术操作要求进行。
(三)合血、输血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将两个患者的血放置在一起。
(四)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内瘘穿刺部位的胶布固定法及静脉插管部位换药固定法进行,避免穿刺针脱落及插管部位感染。
(五)透析过程中随时巡视,观察穿刺部位及插管部位有无渗血,位置有无移动。观察透析器有无凝血,肝素追加量是否准确注入。
(六)透析过程中随时注意观察血压、脉搏、呼吸情况及患者的主诉,如心悸、出汗、头晕、耳鸣、肢体抽搐等症状,及时发现,汇报透析医师,及早妥善处理,避免各种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七)注意患者透析前、后的体重监测,及时观察,准确计算患者的干体重,作为超滤脱水的有效参考指标,避免透析中失衡。
(八)对透析管路及脱透析器进行彻底的透前生理盐水冲洗,保证有效足够的透析器闭路时间,防止发生热源反应,以便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九)严格区分阳性与阴性患者透析管路及透析器,阳性患者的透析用物单独隔离处置,并固定单独房间、机器。
十、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诊护士应严密观察候诊患者意外病情变化,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医师诊治处理或就地配合抢救。
(二)各诊区配备急救物品、药品、氧气,有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每日清点记录,处于备用状态。
(三)对确诊或高度疑似的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隔离,护送至传染性疾病科就诊。
(四)正确预检分诊,防止肠道传染病、肝炎、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
(五)各诊区治疗室严格消毒隔离制度,消毒液浓度准确,器械消毒符合规范。
(六)各项护理技术操作、用药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七)各诊区的医用氧气、氮气有管理措施,定位放置,专人管理。
(八)下班前检查关闭水龙、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确保诊室及设备安全,有不安全因素及时与安全保卫部联系。
十一、急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急诊患者就诊时由急诊护士接诊,经初步分诊后,送患者至相关科室值班医生诊桌前。
(二)需留观患者由急诊护士及时与各病区联系,危重抢救患者需留观而无床位时,白天分诊护士及时与护士长联系;夜间分诊护士及时与院总值班联系。
(三)三无患者的处理:白天由分诊护士及时通知护士长、门诊部(业务部)、安全保卫部及相关科室的科主任;夜间由值班护士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院总值班室。交通肇事者,及时与122联系。
(四)同一科室同时抢救2位或2位以上患者时,在征得当班医生同意下,由分诊护士及时通知各科室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支援急诊参加抢救。
(五)遇特、重大抢救时,由分诊护士及时通知护士长、急诊科主任,及时组织人力参加抢救。
(六)转出患者的处理:由责任护士通知分诊护士结帐并做好出院指导。病情稳定者在分诊护士与各病区联系好后,工勤人员送至病区;危重患者由责任护士记录好呼吸、血压、心率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至病区。
(七)抢救仪器、物品与药物的保管,实行当班负责制。由分管诊室的值班护士及时检修、补充,做到班班检查,及时补充。
(八)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患者,由分诊护士及时登记并填写疫情报告卡。
(九)非抢救患者用药或输血,均需2人核对。首先由分诊护士接药或血,查对无误后在病历打钩签字,交给治疗护士;再由治疗护士核对,执行后打钩、签时间、签姓名。抢救患者医嘱的核对遵照医嘱查对制度执行。
(十)当发生医疗护理纠纷时,由分诊护士及时通知护士长,再由护士长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二、注射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注射时,采取双人核对制度。认真执行有效医嘱,不执行任何理由的无效医嘱;遇有特殊用药时,应与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1、核对内容包括:医嘱书写正规、清楚,用药剂量准确,浓度正确,无配伍禁忌用药。
2、有效医嘱指的是:应用药物的时间日期与实际相符合;有医师签名,医嘱字迹清晰,剂量准确,清楚,无配伍禁忌用药。
(二)严格查对制度。认真检查药物制剂的有效期,有无破损,溶液有无混浊,异物。根据患者病历的医嘱,查对姓名、年龄、药物、剂量、浓度、用法及时间。
(三)严格无菌技术操作,防止输液反应及各种感染情况的发生。 (四)注射操作时,注意再次核对记录输液的用药情况,便于查询,输液过程中做好健康教育,告诉患者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五)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到一人一巾一擦手,一针一管一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六)严格执行注射原则,无投诉和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应用青霉素药物时,应询问有无过敏史,有过敏者禁做试验;无过敏者需做过敏试验,结果阴性者,方可应用;对于应用超过24h后,或更换药物批号时,应重新做过敏试验,防止过敏反应发生。
(八)破伤风抗毒素(TAT)注射时,要做皮内试验,结果阴性后,给予注射;结果阳性者(﹢),在必须用药时,可在有医生的医嘱情况下,实施脱敏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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