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矿井概况
第一节 矿井隶属关系及证照情况
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属于正常生产矿井,矿井井田面积1.6376km,可采储量1938.4万吨,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23.1年。批准开采井田范围的18、19-22、25煤层,生产煤种为气煤。矿井地质构造类型属简单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属于中等类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Ⅰ级。矿井开拓方式为平硐-斜井综合开拓,共布置3个井筒。持有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236;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8]GC368Y1B1;营业执照:140000115904728;矿井证照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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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证照情况表
证照名称 采矿许可证 证照编号 发证机关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证日期 2012.12.8 2018.4.1 有效期 2032.12.8 2021.3.31 长 期 C1400002009121220047236 (晋)MK安许证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GC368Y1B1 营业执照 矿长安全资格证 140000115904728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9.28 15014020400102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10.28 2019.10.28 2014年7月20日由大同市煤炭工业局以同煤规字[2014]181号文件批复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2015年3月16日由大同市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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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局以“同煤规字[2015]47号文件”《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批复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2015年4月1日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7月22日经南郊区煤炭工业局复产验收,矿井正式转入生产矿井。
第二节 矿井人员配备情况
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全矿共计474人,设置调度指挥中心、安检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一通三防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管理科、销售科、培训科、供应科、工会、纪检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科共16个科室,矿领导及各科室共计187人,现有3个队组,1个综采队,1个掘进队,1个辅助队,共有职工287人。
第二章 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 (一)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矿井开拓、准备、生产和抽采
煤量比例失调,造成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不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随意修改采区设计,人为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相邻区段采煤工作面回采未结束,强行沿空施工下一区段回采巷道;煤层群开采上部煤层期间,未留有足够的稳定时间,强行提前施工近距离下临近煤层回采巷道等。
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项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我矿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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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转为生产矿井,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作业,矿井各主平硐、行人进风井、回风斜井、辅运石门、皮带石门、集中回风大巷等主要巷道已全部形成,运行通畅,安全可靠;现开采煤层为19-22#层,设置一个采区,布置一个22802综放工作面、一个22803备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22802综放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艺,后退式开采方式,不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情况;22802综放工作面的接替工作面为22803备采工作面,已形成系统未开采,综上所述,不存在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情况。
(二)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便施工回采巷道;人为减少回采巷道和掘进期间回风、运输等系统巷道,相邻采煤工作面之间共用巷遒,掘进工作面之间随意施工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同一条回采巷道人为分多头进行施工或从相邻采区、相邻水平“借道”组织施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辅助通风;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需要等。
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项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我矿皮带下山、轨道下山、回风下山等采区巷道已形成,采区通风、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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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形成后布置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等回采巷道,严格按照采区设计布置采区、回采巷道,现布置一个综放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矿井每旬进行测风并根据矿井情况合理调整风量,满足生产需要,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我矿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自燃倾向性鉴定为容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Ⅰ级,已设置专用回风巷;22802综放工作面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矿井各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满足通风需要。综上所述,不存在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三)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时上传数据;安全监控设备不进行定期调校、测试;安全监控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设,不能实现报警、断电等功能;甲烷传感器未定期进行调校,未使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调校时间不符合规定;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未定期测试,测试程序不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图纸资料不全、不及时更新等。同时也要注重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项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我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实时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安全监控设备每半月调校、测试一次,各地点传感器按规定安设,能够实现报警、断电等功能;甲烷传感器每半月进行调校一次,使用空气气样和CH4标准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调校时间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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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半月测试一次,测试程序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图纸资料齐全、每月更新一次,每季度出图一次,做到及时更新;目前本矿安全监控系统无需升级改造,综上所述,不存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
(四)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健全;人为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相关巷道工程、钻孔工程,人为缩减瓦斯抽采时间,边掘边抽、边采边抽,甚至不具备条件强行组织采掘施工;瓦斯捡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瓦斯超限没有采取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埋深大于700m的突出煤层或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采用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未查明组织生产建设;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不落实;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在应力集中区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等。 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条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矿井已建立瓦斯、防治水、火等防治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中说明不存在冲击地压。我矿已制定并落实各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瓦斯、水害等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执行措施;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不涉及抽采。我矿已制定瓦斯检查制度,对采掘工作面每班3次进行瓦斯检查,对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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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总回风巷、设备列车、避难硐室、采区水仓地点每班1次进行瓦斯检查,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未发生瓦斯超限情况。我矿煤层不是突出煤层,煤层条带不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不需要采取防突措施。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已在水文类型划分报告、积水积气调查报告、生产地质报告详细说明。我矿为容易自燃煤层,已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注氮、束管抽样监测、人工取样、人工检查CH4、CO2、CO,22802综采工作面保持合理的推进度,采空区能够在45天内及时封闭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防范自燃火灾。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两个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内容不符合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不符合矿井实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未建立完善,未保证相关制度措施的有效执行等。 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项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我矿已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矿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已落实;矿井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根据矿井实际制定并及时更新完善;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每月开展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对矿领导、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综上所述,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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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停而不整、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理,甚至明停暗开,假借隐患整改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之实;停产停工煤矿未经地方政府签字批准,未达到复产复工标准擅自复工复产;存在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甚至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监察执法等。 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项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我矿为生产矿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履行复产程序,复产资料保存完好,不存在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情况和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管监察执法。综上所述,不存在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七)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新建煤矿不按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未按规定完善相关安全设施;改扩建和技改煤矿边建设边生产,只生产不施工,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等。
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项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我矿于2015年7月22日转为生产矿井,上述情况不涉及。综上所述,不涉及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
(八)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未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采区、水平以及全矿井封闭时间不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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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风险分析研判:该项不属于重大安全风险。我矿为正常
生产矿井,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综上所述,不存在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
第三章 主要安全风险管控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矿组织各部门针对八个方面内容开展认真排查分析研判,不存在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四章 相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在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矿井风险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抓住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强化治理。
2、加强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考 核问责,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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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窑峪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表
单位: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 填表时间:2018年8月1日 序号 风险类型 问题类型 矿井开拓、准备、生产和抽采煤量比例失调,造成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不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随意修改采区设计,人为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 相邻区段采煤工作面回采未结束,强行沿空施工下一区段回采巷道;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 和人员 整改期限 备注 1 无 无 无 无 无 2 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 无 无 无 无 无 3 无 无 无 无 无 4 煤层群开采上部煤层期间,未留有足够的稳定时间,强行提前施工近距离下临近煤层回采巷道等。 无 无 无 无 无 - 1 -
5 6 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便施工回采巷道; 人为减少回采巷道和掘进期间回风、运输等系统巷道,相邻采煤工作面之间共用巷遒,掘进工作面之间随意施工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主要生产安同一条回采巷道人为分多头进行施工全系统不完或从相邻采区、相邻水平“借道”组织善、不可靠 施工; 高瓦斯和煤与瓦期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辅助通风;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需要等。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7 无 无 无 无 无 8 无 无 无 无 无 9 无 无 无 无 无 10 无 无 无 无 无 11 无 无 无 无 无 - 2 -
12 13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时上传数据;安全监控设备不进行定期调校、测试; 安全监控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设,不能实现报警、断电等功能;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4 甲烷传感器未定期进行调校,未使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调校时间不符合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无 无 无 无 无 15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未定期测试,测试程序不符合要求; 安全监控设备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图纸资料不全、不及时更新等 注重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无 无 无 无 无 16 17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8 无 无 无 无 无 - 3 -
19 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健全; 人为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相关巷道工程、钻孔工程,人为缩减瓦斯抽采时间,边掘边抽、边采边抽,甚至不具备条件强行组织采掘施工; 瓦斯捡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瓦斯超限没有采取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 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 埋深大于700m的突出煤层或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采用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未查明组织生产建设;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不落实;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在应力集中区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等。 无 无 无 无 无 20 无 无 无 无 无 21 无 无 无 无 无 22 无 无 无 无 无 23 无 无 无 无 无 24 无 无 无 无 无 25 无 无 无 无 无 - 4 -
26 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两个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内容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不符合矿井实际;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未建立完善,未保证相关制度措施的有效执行等;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停而不整、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蓄意违法违理,甚至明停暗开,假借隐患整改之名,规生产建设 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之实; 无 无 无 无 无 27 无 无 无 无 无 28 无 无 无 无 无 29 无 无 无 无 无 30 无 无 无 无 无 31 无 无 无 无 无 32 停产停工煤矿未经地方政府签字批准,未达到复产复工标准擅自复工复产; 无 无 无 无 无 - 5 -
33 存在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甚至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监察执法等;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 新建煤矿不按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未按规定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改扩建和技改煤矿边建设边生产,只生产不施工,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等; 未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 以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无 无 无 无 无 34 无 无 无 无 无 35 无 无 无 无 无 36 无 无 无 无 无 37 38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9 采掘工作面、采区、水平以及全矿井封闭时间不明确等。 无 无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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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矿井概况 ............................... - 1 - 第一节 矿井隶属关系及证照情况 ............... - 1 - 第二节 矿井人员配备情况 ..................... - 2 -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 .. - 2 - 主要安全风险管控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 - 8 - 相关建议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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