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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2022-03-23 来源:易榕旅网


文件名称 起草人 起草日期 颁发部门 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总经理室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本 ***-ZD-28 第*版 目的:为加强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的管理,保证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的收货、验收、陈列检查、销售、退货环节的管理。

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 内容:

1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的收货

1.2连锁门店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八统一”的管理要求,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必须从连锁总部申请配货,不得自行购进。

1.3配送的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到货后,收货员应对其运输车辆进行查验,是否为封闭式车辆,对于门店经营的阴凉区的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是否符合温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条件符合应卸货到指定区域进行验收。 2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的验收

2.1验收员根据随货同行单或配送凭证,严格按照《连锁门店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及时对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逐批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 2.2验收员应对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的外包装、标签,饮片外观等逐一检查、核对,发现有外包装破损、污染、标识不清,饮片变色、虫蛀、霉变、黏连等质

量问题应拒收并报总部质管部及储运部处理。

2.3验收不合格的,应拒收并报告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处理,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2.4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号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2.5 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未注明效期的,依据连锁总部规定的效期(有效期日不超过三年且包含三年)进行管理。

2.6门店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2.7验收合格的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应及时上架。 3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陈列检查

3.1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应严格执行《连锁门店药品陈列检查操作规程》。 3.2验收合格的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应及时上架,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日光直射饮片变色减低疗效。按照储存条件与药品、非药品、外用药等分开摆放,专区陈列。

3.3 门店及储存专柜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防止潮湿、虫蛀、鼠害、发霉变质、等现象,储存保存间距等。

3.4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保持密封状态储存。

常温库:保持温度值10℃-30℃,环境空气相对湿度35%-75%。 阴凉库:保持温度0℃-20℃,环境空气相对湿度35%-75%。 3.5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陈列应设置醒目标识。

3.6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必须按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重点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3.7不合格中药饮片严禁上柜销售。

3.8发现质量有疑问,应立即报告门店质量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 4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销售

4.1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销售不得拆零销售。

4.2涉及有毒性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4.4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的特殊用法应向顾客交代清楚,在十八反、十九畏范围内的应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注意事项。

5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退货依据《连锁门店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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