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模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局有限公司及工程公司(分公司)所承建的境内外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内部规范管理;除此之外,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尚应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外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基本要求
1.2.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施工管理的法定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施工实施前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遵循编制依据、编制内容和编制格式进行编制;按有关规定通过报批和审批后付诸实施。
1.2.2 专项施工方案是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是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论证和审查后付诸实施。
1.2.3 工程公司(分公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应在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
1.2.4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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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应在指挥长(项目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分管生产的副指挥长(项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
1.2.5 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应在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1.2.6 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更改、实施的有关人员,应对各自承担和完成的工作,负相应的责任。
2 编制内容和格式
2.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和格式
港航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新能源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等工程项目应根据行业和合同有关规定,参照《三航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通用文本》和《三航局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执行。铁路工程参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文)执行。 2.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
港航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新能源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等工程项目应根据行业和合同有关规定,参照《三航局专项施工方案通用文本》和《三航局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执行。铁路工程参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文)有关施工方案编制规定执行。
3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范围
3.1 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批范围
3.1.1 境外所有工程项目,即工程公司签约并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3.1.2 国内所有工程项目,即工程公司签约并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3.2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审批范围
3.2.1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由局铁路项目指挥部负责实施的铁路工程项目。 3.2.2 局直管项目部,由局直管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3.3 报局有限公司审批范围
3.3.1 局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即局有限公司签约并组建局铁路项目指挥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局有限公司签约并组建局直管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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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境外所有工程项目,即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
3.3.3 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即工程公司签约并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与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下列重大工程项目:
1、合同总价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港航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新能源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等工程项目。
2、合同总价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3、长度1Km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 4、开挖深度在5m以上的大型基坑工程。 5、单桩极限承载力20000kN以上的试桩工程。 6、新的施工领域或技术复杂有重大创新的工程项目。 7、具有特殊意义的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等。
3.3.4 凡符合局有限公司审批范围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计划,一般在次年12月份应向局有限公司工程部提交报批计划;经核准后局有限公司将正式行文通知。
3.3.5 由局有限公司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二级报批审批制度,即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或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审批后,再向局有限公司报批。
4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范围
4.1 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批范围
4.1.1 由工程公司(分公司)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中,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难度大,工程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省部级重点工程同一种技术和工艺在该工程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存在较大安全质量风险项目等重大专项施工方案。
4.1.2 凡须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批或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公司(分公司)应在该施工组织设计批复中予以明确。 4.2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审批范围
4.2.1 由局铁路项目指挥部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中的所有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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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由局直管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中的所有专项施工方案。 4.3 报局有限公司审批范围
4.3.1 由局有限公司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中,自然条件特别复杂和施工技术难度特别大,局有限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等特别重大专项施工方案。
4.3.2 凡须由局有限公司审批或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局有限公司将在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批复中予以明确。
4.3.3 由局有限公司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二级报批审批制度,即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或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审批后,再向局有限公司报批。
5 报局有限公司审批规定
5.1 符合性预审
5.1.1 凡需报局有限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各编报单位应事先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电子文档报局有限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牵头总工办、科技部、安全部监督部、船机部、轨交管理部等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 5.1.2 符合性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和修改的,由工程部负责退回原编报单位,由原编报单位进一步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核;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由工程部通知编报单位按审批程序正式上报。 5.2 审批程序
5.2.1 工程公司(分公司)应向局有限公司提出审批请示,同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文本2份及电子文档1份、相应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电子文档1份、工程公司(分公司)批文1份、审批请示文件1份。
5.2.2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应向局有限公司提出审批请示,同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文本2份及电子文档1份、相应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电子文档1份、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批文1份、审批请示文件1份。
5.2.3 局有限公司收到上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后,由局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作出批示,按照批示由工程部牵头总工办、科技部、安全监督部、船机部、轨交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反馈工程部后,由工程部通知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应准备好ppt汇报材料,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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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编报单位后15天内组织召开审批会。 5.3 审批组织
5.3.1 国内工程项目:在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局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部组织总工办、科技部、船机部、安全监督部、轨交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踏勘施工现场,审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文本及有关技术资料,召开审批会,起草并通过审批文件,由局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发后形成正式批复。
5.3.2 境外工程项目:在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局有限公司分管海外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部组织总工办、科技部、船机部、安全监督部、轨交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踏勘施工现场,审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文本及有关技术资料,召开审批会,起草并通过审批文件,由局有限公司分管海外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发后形成正式批复。
5.3.3 总工办、科技部、船机部、安全监督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应对各专业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轨交管理部应对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从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严格把关,按照自身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1、总工办: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施工总体部署、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重大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侧重关键项目和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等专业的审查,注重重大项目技术方案与投标方案的变化内容审查。
2、科技部: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编制依据、工程综述、四新的应用及课题研究等内容的审查。侧重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工地试验室与搅拌站材料试验等专业的审查。
3、船机部: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船机设备选用与管理措施、节能减排及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内容的审查。侧重船机设备选用符合性等专业的审查。
4、安全监督部: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包施工管理等内容的审查。侧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等专业的审查,联合治安保卫部做好火工危险品管理审查。
5、工程部: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总体施工组织和部署、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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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和管理机构、施工总体计划和保证措施、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审查。侧重所有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等专业的审查。
6、轨交管理部: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总体施工组织和部署、主要施工方案、重大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侧重所有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等专业的审查,注重重大项目技术方案与投标方案的变化内容审查。
5.3.4 对存在特殊技术难题的工程项目,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指导和协助解决相关技术难题。对新领域工程存在特别重大技术难题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的基础上,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单独召开专家会议,形成专家意见。 5.4 变更程序
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主客观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或设计作了重大变更和修改,对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须进行重大变更,变更的报批和审批程序,必须按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批和审批的程序进行。
6 实施与总结
6.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技术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各单位须按贯标要求,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文件和审批过的文本,实施受控文件管理。
6.2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与领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局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分公司)、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等有关业务部门也要按审定的文件执行,并有职责监督项目部严格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以推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3 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审批后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计划、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的书面交底。对一些特殊的项目必要时应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的形式进行书面交底。 6.4 随着施工进展而发生条件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检查并调整、补充局部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计划。如需作重大或原则性修改时,应书面呈报,经审批后执行。对随意变更重大施工工艺,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必须给予行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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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6.5 为更好地推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力度,局有限公司按常态化管理模式每年组织一次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报局有限公司审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现场施工组织及技术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及基本技术规程执行情况。
6.6 为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水平,必须重视施工技术总结工作。工程施工前,各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列出课题,落实专业人员,做好施工技术前期工作策划。施工过程中要落实施工技术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加以总结和提炼,以利今后改进和提高。
6.7 局有限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施工技术管理研讨会,交流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施工技术,汇编施工技术论文集,发放至工程公司(分公司)、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等单位的相关施工技术人员。
7 考核与评比
7.1 局有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局有限公司组织审批的工程项目,在局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总工办、科技部、船机部、安全监督部、轨交管理部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对符合性预审一次以上不通过、文本修改完善质量差、重新报批不及时的编报单位,以及施工过程中不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施工技术管理考核减分处理。
7.2 局有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上年度竣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评比活动。评选范围为局有限公司组织审批的工程项目,在局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总工办、科技部、船机部、安全监督部、轨交管理部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评比。对评选的优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给予一定的奖励。
7.3 局有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施工技术论文评比活动,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方面的论文进行审稿,在此基础上推荐施工技术论文集录用论文和施工技术交流会发表论文,施工技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由专家进行评审。对评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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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施工技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7.4 优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比活动,属局有限公司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的一个子项目。
8 附则
8.1 局有限公司所属工程公司(分公司)及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重点做好审批规定的细化。 8.2 本管理办法由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8.3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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