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员工工作调动指员工在原公司内部或各公司间同级别工作岗位间的岗位变动。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公司内部调动和公司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一、公司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同一公司内的岗位变动。可由员工本人或所在公司提出,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请表》(附件一),由所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公司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各公司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请表》,由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分管副总审定并报建投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员工因工作关系被借调到其他单位,但人事关系仍保留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建投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根据具体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职务、岗位的变动及时行文通报。
第十八条 员工职务晋升由所在公司决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晋升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员工调动与晋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潜力,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员工职位调动及晋升管理的补充条款,适用于建投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员工工作岗位在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调动按《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主管及以下职位员工岗位调动考核由所在公司按人力资源部要求执行,
经理及以上职位员工工作岗位在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调动,可由员工本人或所在公司提出,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应考核,并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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