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5〕11号)以及AAAAA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正面引领。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形成学生、家长、学区等共同参与防治有偿补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三)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依法执教,坚持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学校责任人和违规教师。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及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一)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我校将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传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AA市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AA市揭东区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将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将有关学习活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辅导。
(二)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镇教育组与各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结合师德考核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工作。各中小学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三)开展自查督查,强化作风建设。我校将加强对全体教师行为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教师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每年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组织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惩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
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精神。严禁有偿补课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我校高度重视,全面学习、深入贯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刻认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重要危害,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校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专项治理。我校成立由AAA校长任组长,AAA主任副组长,AAA和AAA为成员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教师凡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
(三)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效。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师德师风建设,全校在职教师形成了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的共识,一心一意投身教学、做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的职业责任感、自豪感和良好行风正在蔚然形成。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遏制,创建行业新风,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小学
2016年4月22日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2016年4月22日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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