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酒厂的规章制度
酒厂制度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安全 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参 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应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机构实施论证或评价。项目投产前,依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 测、检验的,如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企业内具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 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十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检查及
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十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 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各 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 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 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接受群众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 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 应负责制订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 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 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 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 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1)对全厂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 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8)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 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 规定。
(9)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10)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 施。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四)、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 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 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7)负责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厂内安全奖惩款项各项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 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预防 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厂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厂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本厂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 事日程,做到“五同时”。(计、布、检、定、评)
(2)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采纳工人提出的
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 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 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 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八)、库管员安全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 防的工作。
(4)负责对岗位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 作。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岗位的隐患处理和汇报工作。
(7)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技术设备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督促及时解决。
(九)、供销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握采购产品符合企业的安全卫生 的要求。
(2)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问题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3)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规、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 中。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5)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质检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食品生产安全放在 第一位,为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
(2)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 条件。
(十一)、会计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 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 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十二)、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 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
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 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 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 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6)搞好“安全月”、“消防日”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7)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十三)、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 育, 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排好本厂的日常安全活动,组织事故预案演练。
(6)参加厂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 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10)参加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十四)、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 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组织扑救,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十五)、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 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 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 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维护、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二、部门安全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
资料。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 的检查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技术设备科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 篇二:酒厂安全制度1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论证或评价。项目投产前,依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如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企业内具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十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1)对全厂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8)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
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9)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10)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篇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酒厂·ART国际艺术园基础设施改造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 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 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 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6 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 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9 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 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 其它资料。 2 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 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 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 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 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 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2.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 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
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 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 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 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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