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试生产验收检查表(机电、运输方面)
一、 制度方面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班前会议制度
入井检身及出入人员清点制度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二、 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员培训计划及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电机车司机、瓦斯泵司机
三、 图纸
通风系统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供电设备布置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图
四、 措施
各类机电施工措施
五、 斜井下山必须设置永久防跑车装置
在掘进工桌面的上方设置临时防护装置
采掘机械保持完好,运转正常
文明生产
主扇的配套及反风功能
局部通风机的安和使用,指定专人管理,风瓦电闭锁,三专供电,每天有专人检查一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水源,水压符合规定,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矿井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对水仓和水沟进行清理,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有记录可查。
必须配专用探水钻
六、 机电
矿井必须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
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按照设计要求建设井上下供电系统,且地面变电所内必须根据矿井的供配电情况安设相应的高低压配电设施,以保证矿井供电的可靠性
井上下供电必须分开,往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得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电的供电线路。
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及入井的轨道和通讯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机电设备检修必须由记录,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能入井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连接不得有失爆现象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第444条表10的规定
矿井供电系统图上必须标绘出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及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并随现场情况的变化定期填绘
井下电气设备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每天必须对低压捡漏装置的运行情况
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
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命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设备
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井下使用合格的照明,矿灯必须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
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光,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绞车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选型与设计不相符,则必须进行验算,验算结果满足要求
提升绞车必须有常用闸、保险闸,有过卷、限速、松绳等保护装置,有深度指示器及完善可靠的提升信号装置。
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规程》第400条表7的规定,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矿井轨道必须按设计要求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规程》第353条的规定。
斜井提升时,有严禁蹬钩、行人管理制度,必须有“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警示牌。斜井跑车防护装置齐全且使用灵敏可靠。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机车选用符合《规程》第347条规定,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采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符合《规程》第373条规定,采用钢丝绳牵引的带式输送机符合《规程》第374条规定。
严禁使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倾斜井巷人车防坠器必须定期试验并有试验报告。必须设置跟车人员能随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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