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作者:贾西军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3期
摘要:本文作者介绍了当前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水政执法;工作;思考
Abstract: The author describ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water administr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work, analysis of the main reason of the problem and proposed solutions to this problem.Keywords: water administr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work;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D922.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水政执法是水务的灵魂,是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核心力量。在新时期,如何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已成为摆在水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当前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水权所有者和水政执法者混为一体
受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有些地方的水利水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水政执法者与水权所有者没有分离,由于二者处于不平等地位,有时甚至是对立面,导致水政执法难以作到公正合理。另外,在这一管理体制下自己管理自身的水事行为,事实上也缺乏对有效的法律监督。水所有权和水行政监督权合二为一,直接影响到水政执法的公正性。
1.2 对水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水政执法乏力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水政执法不仅要保障水资源的正常开发利用,更应该注重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另外,水政执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水政执法不仅要保护人工建造的水利工程,而且范围已扩展到对自然形成的排洪沟道的管理,河道采砂的管理和取水许可管理等领域。但是,由于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库区内随意整改河道,乱采河砂等事件屡禁不止。社会各界对水政执法还缺乏应有的重视,致使水政执法工作显得理长气短。 1.3 水政执法依然存在着执法不严和管理混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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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要求水政执法工作者应公正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图私利。但是,在处理某些具体水事案件的水政执法过程中,某些行政当事人利用工作之便同水政执法工作人员打得火热,请吃请喝。有些水政执法工作者碍于私情在处理时以赔代罚或是只罚不赔,更有甚者,重者轻罚,轻者重罚,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公正处罚。另外,水政执法管理不严还体现在具体执法操作的随意性。例如:本人所在的原州区境内有水库多座,在灌溉期间,有些水库负责人根据需要自己制定灌溉制度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而且由水库管理人员自行负责实施。水库管理人员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自己制定的灌溉制度也不具有行政法规效力,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规范行为,因而水政执法公正性更无保障。 2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内部因素
可以说,机构和体制不健全是水政执法不公和不力的内部因素。在实际工作中,水政执法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其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和政策性,它决定了水政执法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但从水政执法队伍现状来看,却不容乐观。近年来,有些道德素质低、业务能力差的人员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到水政执法队伍中,影响水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之,水利事业开始从以往的投资型产业向效益型产业转变后,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水事案件和纠纷呈现数量增多、业务量增大的新特点,而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水政执法难度加大,这就对水政执法者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 外部因素
行政干预特别是以权代法和司法不公,是影响水政执法不公的外部因素。这里所提到的行政干预,主要指行政权利直接干预水政执法活动。由于他们自身的影响力和身份的特殊性,不仅会影响到水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而且有时还会导致水政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将水权所有者从水政执法主体中剥离出来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水的基本制度,采取市场化方式来界定水权关系,把水权所有者从水政执法主体中剥离出来。使水政执法主体以裁判者的身份依法开展水政执法工作,从根本上保证水政执法的公正性。 3.2深入开展水法规教育宣传工作
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水法规教育培训班或开展水法规教育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治水的认识。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巡回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法规,转变群众的用水观念。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和了解水政执法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才能使全社会了解我国水利事业所面临的危机和水政执法的严峻性,从而理解和支持水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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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一心为公的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长期不懈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水政执法者廉洁奉公、秉公执法,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和诱惑。珍惜荣誉,主持公道,不畏权势,经得起考验。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工作者的业务素质。首先,应按《水政监察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把好选用水政执法人员这一关。应当选拔热爱水利事业、具备一定的水利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经过有关水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熟悉水法规和行政法规;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谋私利,并通过规定的综合法律培训考核和水法规培训考核的人员,方可持证上岗。争取吸收那些品学兼优、熟悉水利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水政工作队伍中来。其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水政执法工作,为水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常组织水政执法工作者学习更新业务知识,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水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3.4 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形成水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减少或避免行政干预对水政执法造成的不利影响
加强水政执法监督,建立错案追究制度,是保证水政执法公正合理的有效措施。建立以人大监督为主的水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是保证水法规正确实施、促进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实现水行政单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减少水政人员违法行政的根本措施。针对行政干预水政执法的途径多样化特点,为保障水政执法的顺利进行,应采用多种措施防止行政干预。实行政务公开,也是有效防止行政干预的重要措施。因此,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资料,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异议,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从而有效的防止领导者干预水政执法。 3.5健全监察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6密切部分协作。
加强部门协作,坚决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水行政执法在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支持的同时,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在他们的支持协作下保证依法审批、管理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到位。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配合,在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上给予大力支持,既可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或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司法措施,又可起到必要的震慑和保护依法行政水政执法人员安全的作用。要主动与政府法制办、优化经济环境办等机构沟通,争取他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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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与新闻单位注意联系,让他们对水行政执法多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敢于碰硬,敢于查处大案要案,绝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而使水行政执法没有严肃性。 参考文献:
[1] 郭瑞卿.强化水行政执法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J].山西水利,2011,(04). [2] 任春环,任淑娟.强化水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探讨[J].山东水利,2009,(03).
[3] 杨宗仁,岳军威,赵德宏.关于水行政执法规范与技巧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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