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 3、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 4、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9 5、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22 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7、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7 8、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30 9、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3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胜大乙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三、规程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为Q2级场所。所以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1、什么叫动火作业:在溶解乙炔生产区域使用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因此在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①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②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③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2)凡溶解乙炔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3)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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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合格,其有效期为120小时。 (7)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8)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9)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0)拆除管线和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定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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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附: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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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动火级别( 级) 第 联 申请部门 动火地点 监火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动火方 式 动火时间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结果 分析人 危害识别: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主要安全措施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少于5m,二者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其他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 月 日 时 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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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3进入者
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3.4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3.5进入许可证
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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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进入管理者
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3.7监护人
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4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 4.1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
4.1.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4.1.2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4.1.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4.1.5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a)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c)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d)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e)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f)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a)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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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
b)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c)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1.7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各类救援物资必须到位备用。
4.1.8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相关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
4.1.9进入受限空间时,监护人应将所要求的表格和记录存放在现场。包括: 安全工作许可证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受限空间援救计划 受限空间进入检测表
受限空间监护人/进入者名单表 受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 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书面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风险评估
4.1.10救援人员(至少有两人作为救援人员)必须在现场,当接到报警时,能够实施有效救援。 4.2 适用原则
4.2.1辨识本区域的受限空间
4.2.1.1对每个装置进行评审,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并制定出受限空间登记表。
4.2.1.2对已辨识出的受限空间,必须实施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评估,并在进入许可证中明确对这些潜在危害的预防措施。 4.2.1.3在所有受限空间进入点附近清楚地标上醒目的警告标识。 4.2.2 隔离
根据受限空间的构造选择最佳的隔离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移除管线(物理上断开)并加装肓板。 b)加装肓板。
c)两头截止,中间排放隔离。
肓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肓板必须密封且有安全保护措施(如密封套、密封罩等)。肓板必须上锁、挂签。 4.2.3 清理、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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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做法: a)腾空空间。
b)清扫空间 (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c)中和危害物。 d)置换。
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应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 4.2.4.1 仪表校验
a)用于检测受限空间中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 b)在每次使用前、后,检查检测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为了验证连续检测仪的正常工作,应周期性地用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
4.2.4.4 易燃性标准
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O.5%(体积);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体积)。 4.2.4.5 毒性标准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4.2.6.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和进入者必须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进入者身上的绳子进行沟通。 4.2.6.2 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应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4.2.6.3 通风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须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呼吸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呼吸器,但配戴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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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气体检测
面具时,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4.2.6.4 照明及电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4.2.6.5 防坠落
受限空间作业面存在坠落风险时,必须按照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制定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如何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和升降电梯、脚手架、梯子上防人员坠落的措施及救援方法)。 4.2.6.6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依据相关的防护标准,确定个人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4.2.6.7 静电防护
如存在静电危害时,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并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 4.2.6.8工具、材料清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4.2.7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格式见附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必须经进入管理者批准,有进入许可证。 4.2.7.1 授权和签字
1)进入管理者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部门培训、取证。
2)进入管理者可以授权他人签署进入许可证,授权必须是书面形式,且被授权人须是经过培训、取证的合格人员。
3)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受限空间进入的安全责任。 4)被授权人在每次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后必须向委托授权人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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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同意后方可签发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5)进入者和监护人须在进入许可证上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该许可证,并了解要做的工作、与工作有关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4.2.7.2 时限和延期和中断
1)进入许可证时限通常为12h。但在召开进入前会议时,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可延长许可证时限。协议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须清楚地在进入许可证上注明。
2)如果在进入许可证时限内中断作业超过半小时,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作业。隔日继续作业的,必须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3)如许可证需要延期,进入管理者须重新检查工作区域,以核实所有要求的安全措施仍然具备且工作区域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任何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进入管理者才能在延期确认单上签字延期。延期确认单必须与许可证一起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处。
延期确认单应包括: 1)进入许可证编号; 2)延期原因; 3)新的安全要求; 4)延期时限;
5)进入管理者或其授权人签字。 4.2.7.3 进入许可证的内容: a)受限空间和工作任务的描述;
b)最初以及在活动期间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清单;
c)准备进入受限空间和进入期间的控制措施清单,如个人防护装备, d)气体检测数据和检测时间; e)进入管理者的签字;
f)进入者、监护人和检测人的签字; g)终止活动工作任务完成和完成进入的时间。
救援计划和沟通程序;;
4.2.7.4 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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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范围改变,须重新办理进入许可证。 4.2.7.5 保存许可证
进入许可证保存两年。 4.3职责
4.3.1 进入管理者
进入管理者负责认可并评估整个作业过程的危害,规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授权进入。进入管理者的职责包括: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评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c)清楚如何控制和管理危害;
d)确认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条件,包括检查有代表性的气体抽样结果e)批准和终结进入。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清楚危害是如何受控制的;
c)参加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d)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e)清楚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f)熟悉安全进入的术语和条件以及与监护人的信息沟通方式。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清楚危害对进入者的影响; c)负责监督影响受限空间作业的条件; e)负责发出救援信息;
f)受限空间内有人作业时,必须在入口处监护;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h)启动撤离行动;
i)进行不进入受限空间的救援;
j)清楚最近的电话、安全淋浴、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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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进入条件; 4.3.2 进入者
4.3.3 监护人
d)始终掌握在受限空间内人员的情况,与进入者保持沟通;
4.4 培训
4.4.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证。培训、取证由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职责; b)一般术语;
c)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d)受限空间的特性; e)受限空间内潜在的危害; f)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
g)工具、检测仪、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 h)救援程序。
4.4.2存在下列情形时,须在进入前,重新培训有关人员: a)原有的受限空间危害有变化; b)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有变化; c)与进入许可证或进入程序有偏离; d)员工知识或技能不够。
4.4.3可能参与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习,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复培。非操作运行类承包商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并进行救援模拟演练,培训、取证在生产单位监督下进行。 4.4.4 培训记录
保留员工最近一次的培训记录。 4.5 特殊情况
当无法确定是否是受限空间时,宜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 4.5.1 无需进入许可证的受限空间
与受限空间内工作有关的危害已完全确定,并已得到控制,可以不填写进入许可证,但必须不含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
a)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产生可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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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4.5.2 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标准,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受限空间进入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或洞口或进入一个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要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采用适当的措施来控制这些危害。应采用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来控制此类作业。 4.5.3 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可能在空间进入口附近产生气体危害,因此,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当确定包括开口周围的危害区域,防止不经意进入这些区域,要设置路障和警告标志,并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害区域的大小。 4.5.4 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视为受限空间:
a)有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无修建到顶部的台阶; b)在围堤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c)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5.5挖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挖掘,视为受限空间:
a)沟渠或挖掘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b)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c)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d)没有撤离通道的。 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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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所属单位 受限空间主要介质 检修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 作业人 作业时间 施工地点 受限空间名称: 主要危险因素 所属单位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监护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分析项目 分析标准 有毒有害 介质含量 分析数据 确认人签字 可燃气含量 氧含量 取样 时间 取样 部位 分析人 采样分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主要安全措施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 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其他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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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等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胜大公司厂区内的各种动土作业。
第三条 动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动土作业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申请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动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会签,报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批。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要签署意见。《动土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 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
第五条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安全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六条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
第七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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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 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九条 在道路上及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一条。在动土开挖前, 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角和挖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二条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三条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 立即停止作业; 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 画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
5、 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动土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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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
编号 作业单位 电源接入点 作业时间 电 压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监护人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危害识别: 动土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地段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总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完工验收 检查 年 月 日 时 分 17
动土安全作业证 (背面)
安全措施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安 全 措 施 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 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 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 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13 A.36V、24V、12V防水型灯 B. 36V、24V、12V防爆型灯 14 15 作业人员已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器具。 动土范围(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无障碍物, 已在总图上做标记 其他补充措施: 16 确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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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找公司电工人员进行接线作业。
3.2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部门向安全员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初审签字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找公司电工人员进行接线作业。
3.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处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安全员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找公司电工人员进行接线作业。
3.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用电部门留存,第二联由总经理室留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总经理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公司安全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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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8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9《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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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电源接入点 临时用电人 监护人 临时用电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申请作业单位 施工单位 用电设备及功率 工作电压 电工证号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确认人签字 主要安全措施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10 危害识别: 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供电执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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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一、 检修前的准备
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 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人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安全教育内容:
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三、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四、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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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7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六、《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2 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给公司、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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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许可证编号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人员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检修单位 检修地点 监护人 填写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时间 检测时间 氧气含量 主要安全措施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 签名 确认人签名 采样分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按规程停车,断电,切断检修设备上电源,在电源开关上加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检查使用的检修工具 所有与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道加盲板隔绝, 如设备检修时、需用火、进入受限高间、盲板抽堵、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则应办理相应作业证及落实安全措施 对可燃、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设备检修前30分钟内取样分析检测合格, 焊工、电工、压力容器检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检修人员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用具;选择配备灭火器 作业现埸夜间有充足照明 设警示牌並设定警示区域 检查工器具,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保持安全间距,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基层单位负责人意见 会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24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施工人员一份留存,公司总经理室一分留存。
二、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三、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五、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六、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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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七、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八、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附: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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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安全作业证
编号: 作业地点 作业高度 作业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类别 作业人 监护人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危害识别: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高处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补充措施 确认人签名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完工验收人 基层单位现埸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基层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2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 2.《断路安全作业票》由施工部门认真填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经施工作业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票一式二联,施工单位和公司各留存一份。
3.公司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4.断路后,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门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完工验收。
附:断路安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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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安全作业证
编号 第 联
申请单位 断路原因 断路时间 作业单位 监护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危害识别 断路地段示意图: 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断路作业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完工验收: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29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施工部门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作业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审批。
3.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 吊装人员必须持有吊装作业相关资格证。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7.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9.吊装项目雇佣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甲方应雇佣具备相关资质的乙方进行作业,甲方需派出监护人监护作业。
10.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由作业人员、监护人签字后进行完工验收。
附:吊装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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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作业证 (正面的)
编号: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安全监护人 吊装指挥(负责人)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吊装内容 起吊重物质量(t) 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31
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背面的)
序号 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保护措施已落实。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36V、24V、12V防水型灯 B:36V、24V、12V防爆型灯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补充措施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 3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或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 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 严禁涂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7、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30.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6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9、安全员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盲板位置图由生技科存档。
10、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11、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有关领导必须到场。
12、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3、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4、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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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16、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17、安全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一式两份,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总经理批准。
18、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车间和总经理室各一份。
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4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生产车间: 编号: 装置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管道名称 危害 识别 盲板位置图: 编制人: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盲板强度、样式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熟知现场有害因素情况 作业人员佩戴劳保防护品符合要求、在有毒物料环境中,佩戴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在腐蚀性物料环境中佩戴防酸碱护镜等护品 4 5 6 7 8 9 10 11 在易燃场所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关闭待检修设备出入口阀门 设备管道泄压 设备管道介质清空 作业时站在上风向并背向作业 高处作业时系挂安全带 盲板抽堵按图作业,并编号挂牌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主要安全措施 生产车间负责人 介质 温度 压 力 材质 盲板 规格 编号 申请人 施工地点 实施时间 堵 抽 作业人 堵 抽 监护人 堵 抽 机电维修负责人确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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