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钢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钢结构的检测项目包括: ⑴钢材的抽样复验
⑵一、二级焊缝超声波(x射线)无损检测
⑶大六角头高强螺栓的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的紧固轴力)检测 ⑷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测 ⑸整体垂直度
⑹整体平面弯曲度 ⑺网架挠度 ⑻涂料厚度
⑼高强螺栓的终拧扭距检测。 ⑽地脚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以上项目中⑸、⑹、⑺、⑻、⑼项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测量)项目,其余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3、钢结构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在甲方、监理见证情况下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⑴国外进口钢材; ⑵钢材混批;
⑶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⑸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⑹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钢结构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5、钢结构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需与土建单位配合默契,安装钢结构前,须按下表对地脚螺栓进行严格验收。 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支撑面 标高 ±3.0 水平度 l/1000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6、钢结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要达到施工要求),特殊情况需进行材料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7、钢结构的加工制作须有监造监理。
8、钢结构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图纸和相应规范要求。
9、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地脚螺栓安装好后的外露长度允许偏差0—+30mm。
10、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小于300mm,长度不小于600mm。 11、吊车梁和桁架不应下挠。 12、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接触面应平整,有75%的面顶紧,边缘最大间隙0.8mm。
当接触面有间隙时,小于1mm的间隙可不处理,1— +3mm的间隙,应将高出的一侧磨成1:10的斜面,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
1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使用前须进行扭矩系数(紧固轴力)和抗滑移系数复验,高强度螺栓不得作为临时螺栓使用,高强度螺栓施工分初扭和终扭,外露丝扣2—3扣。施工终拧扭矩检验应在终扭1小时后,48小时内完成。
14、永久性的普通螺栓,每个螺栓一端不得垫2个及以上的垫圈,螺栓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15、螺栓孔的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用钢块填塞;螺栓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
16、钢结构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负温下焊接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17、碳素结构钢应在焊接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焊缝检出缺陷后,要制定返修方案。 18、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19、钢网架的支撑顶板和支座锚栓位置必须符合要求;网架的挠度不得超过设计的1.15倍,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泥子填嵌严密,并将多余螺栓孔封口。 支撑面顶板、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允许偏差
支撑面顶板 位置 15.0 顶面标高 0-3.0
顶面水平度 L/1000
支座锚固 中心偏移 ±5.0 20、屋面压型板的搭接须做360度咬边,屋脊板与屋面板的搭接长度宜为500mm,脊瓦两边须做好密封处理;密封应为中性硅酮胶,;压型板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应作泛水处理,压型板伸入檐沟的长度不小于150mm,檐沟金属板伸入屋面板下不小于100mm;檐口处的屋面板要采取加固措施,屋面开孔大于300mm,应采用次结构加强。 21、檩条与支托的连接和拉条与檩条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连接方式。
22、窗周围须做包边处理,窗台坡度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应对门窗、檐口等细部做法出据祥细大样图。
23、墙板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20mm,底端应留出20mm以上的间隙,以防雨水对墙板的锈蚀。
24、钢结构的防锈等级,防火涂料厚度必须符合要求。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 料 品 种 除锈等级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St2
高氯化聚乙稀、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稀、环氧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Sa2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Sa2.5
25、钢结构的验收分地脚螺栓,主体,屋面,竣工四部分;施工单位须提交有关资料。
26、钢结构验收时,应提供以下工作文件和记录: ⑴钢结构竣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⑵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⑶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⑷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⑸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⑹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⑺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⑻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⑼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⑽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⑾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⑿其它有关文件和记录。 27、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⑴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位; ⑵监督检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⑷监督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缺陷;
⑸监督检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洁度; ⑥监督抽查地脚螺栓位置、垫板规格与柱底接触情况; ⑺监督抽查焊接球、螺栓球及杆件的表面缺陷; ⑻监督抽查屋面、门、窗的安装情况; ⑼监督抽查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的挠度; ⑽监督抽查钢结构涂层外观质量。
28、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⑴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计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⑸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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