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国家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课程标准》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教育学、心理学有关教师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为依据,遵循客观、全面、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评估细则。
二、评估目的
1、发挥评估的导向功能; 2、发挥评估的激励功能; 3、发挥评估的鉴别功能; 4、发挥评估的促进功能。 三、评估指标与方法
(一)职业道德5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记0分。
(1)体罚学生,被各级领导发现的;被家长找到学校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的;被县、镇通报的。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与领导争吵,打闹的。
(3)与同事打闹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乱征订、乱收费、乱罚款被查处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扣分。
(1)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3分,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直系)外,每学期累计请假超过5天的每天扣0.2分。该项由学校考勤簿记录赋分。
(2)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空堂一次扣0.5分,酒后进课堂的每次扣1分,座讲被发现的一次扣0.5分,教室内、办公室内抽烟的每次扣0.5分。该项由学校和教研室双方监控赋分。
无以上情形的记满分。
(二)教学水平5分
按课堂教学水平等级评定标准评价,获优秀的记5分,良好的记4分,合格的记3分,不合格的记1分。
注明:
1、凡参加过县级讲课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记满分;凡参加过镇级讲课评比获一等奖的记满分,二等奖的记4分。
2、新教师和未参加过课堂教学水平等级评定的教师按教研室掌握的实际教学水平赋分或组织评委重新认定等级赋分。
(三)工作量15分
1、课时工作量:大科0.4×周带课节数+小科0.2×周带课节数+0.1×周晨读节数。 2、班额工作量:0.1×所代最大班额的学生数。
3、附加工作量:校长4分;副校长、教导主任3分;少先队总辅导员、报帐员、班主任、安全员、卫生员、校产管理员、义教员、电教员、功能室管理员2分;(本项累计加分,凡在各级组织的检查督导中出现失误的扣一半的分,情况严重的不记分。)
(四)教学业务15分
0.375×教学业务检评实际得分。 注:
1、各科业务赋分分值:语文40分;数学、英语30分;小科20分。
2、代大科两科及以上取其平均分计算,在此基础上加3分;既代大科又代小科的,在大科基础上,每代一小科按前二分之一名次加2分,后二分之一名次加1.5分;小科专职教师的业务得分按所代学科与其他不专职教师对应学科的业务成绩相比,得分居上游的记15分,居中游的记12分,居下游的记10分;无备课的不记分(特批的按中游记分)。
3、由学校查业务占50%和教研室查业务占50%期中、期末两次的平均得分核算。 (五)教学成绩40分
按抽测成绩、期末成绩折算后计分。
0.4×折算后标准分后的实际分数。
注:(1)代大科两科及以上取其平均分记分,在此基础上加6分;既代大科又代小科的,在大科基础上每代一小科满分的加3分,其余的按前二分之一名次加2分,后二分之一名次加1分。小科专任教师的教学成绩按所任教学科的合格率赋分,合格率达到100%的记40分;合格率达到85%的记35分;合格率在85%以下的记30分。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的教学成绩按学校综合量化评估名次的得分(40分、37分、31分、28分、25分)与自己所代学科成绩的平均分记分。
(2)语、数、英成绩与上次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 (六)教学活动5分
1、活动参与2分
该参加的活动每次都参加,学期结束记2分,每少参加一次扣0.5分。
2、理论笔记2分
坚持理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体会,每学期字数在5000字以上记2分,5000字以下记1分,无理论学习笔记的不记分。
3、听课记录1分
积极参加听评课活动,做好听课记录,校长、主任、教师每学期分别不低于20、40、12次,且质量好,小结和建议针对性强记1分,否则记0.5分;无听课记录不记分。
(七)专项活动10分
2、特长培训3分、
被培养的学生参加镇级比赛的每生每项记0.5分,参加县级比赛的每生每项记1分,若获县特长比赛一等奖的记满分。
3、教师考试3分
在镇组织的教师理论知识考试中,成绩在上游的记3分,成绩在中游的记2分,成绩在下游的记1分,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
(八)荣誉成果5分
各种竞赛、评比活动,讲课、结题课题按镇级、县级、市级及以上分别记1分、2分、3分;其他减半,本项累计加分,加满5分为止。
说明:
本评估细则自2007-2008学年度上学期实施,每学期、每学年按教干、教师两个层面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排序。此序列作为教干、教师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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