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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03-18 来源:易榕旅网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

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

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

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

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

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

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

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

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

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

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

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

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

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

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

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

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

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

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

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

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

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

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

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

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

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

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

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

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

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

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

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

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

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

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

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

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

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

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

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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