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全市企业工作的思路
为切实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按照市局党组要求,现将我大队服务全市企业工作的思路汇报如下:
1、认真落实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对全市重点企业尤其是在建的重点项目定期走访,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简化行政许可的申报要求。对符合简易行政许可程序的内部装修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及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项目,图纸资料和验收申报表可不由设计、消防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签字,只需业主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盖章签字,图纸由蓝图要求简化为白图。
3、改进建筑工程合格使用条件。对历史遗留工程、重点工程等特殊建筑,虽不具备消防验收合格条件,但经专家评估不会因此导致重、特大火灾发生,经政府批准后,可以边使用边整改。
4、改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法。对建筑工程主体未完善但符合局部消防安全验收条件的,可以进行局部验收,局部投入使用。
5、改进疑难特殊问题处理方式。对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内容无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定可执行或受特殊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现行规范的,通过专家论证和性能化评估后,可以批准。
6、设立绿色消防通道,实行365工作制,优化消防服务环境。即365天无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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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节假日,无论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以外,只要有群众办事就有人受理,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打破常规,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做到提前介入,超前报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7、执行“一次告知制”。承办人员对有关要求和问题一次性全部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避免多次往返、反复办理。
8、执行“限时办理制”。对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的相关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必须办结,否则视为同意。建筑工程消防审核:一般工程消防审核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重点工程消防审核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消防审核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法定的17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公共场所开业前,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法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9、执行“执法预警制”。在消防监管工作中,对监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容易发生的消防违章现象事先给予友情预警,把各种违章行为消除在发生之前,为企业发展营造出宽松的消防执法环境。
10、执行“跟踪服务制”。对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或列为国家、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及其它比较重要的建设工程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实行跟踪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11、执行“错时工作制”。针对部分场所营业的特点,打破常规,转变工作方式,在夜间或双休日对这些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尽量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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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便民手册。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经常性、突出性和典型性问题,汇集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邛崃市建筑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手册》,明确办理消防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权限、申报资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告知相关申报程序和要求。
13、设置咨询曝光台。在设置咨询曝光台,对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工程的一次验收合格率、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建筑设计单位消防安全设计和审图公司的审核质量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接受公众信息咨询。
1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要害部位公安消防部队将逐一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灭火实战演练,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把各类火灾事故和突发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15、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进一步做好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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