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三、招生规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规模 1、招生专业: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
2、招生计划
学院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普高生(文、理科) 50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 7500元/年 中职生 10 建筑设计技术 普高生(文、理科) 25 三年 7500元/年 (建筑动画方向) 中职生 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普高生(文、理科) 50 三年 7500元/年 (室内设计方向) 中职生 10 普高生(文、理科) 25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7500元/年 中职生 5 (二)报考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毕业生;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3、每位考生限填报2个专业志愿。 四、招生程序与录取规则 (一)招生程序 1、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在4月8日前通过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已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2、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中职生不必提供);
(4)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5)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考生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3张;
(9)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自主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3、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来学院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自主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二部分,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不分普通文、理科和高职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内容按照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数学按普通高考文科大纲要求命制。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考试分值各科目均为满分100分,合计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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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专业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二部分。 Ⅰ.专业素质测试
考试科目:美术基础;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测试内容:一是素描默写(写生),二是创意设计;
评分标准:素描默写(写生)——画面构图完整20分、造型结构准确40分、画面整体协调20分、刻画深入20分;创意设计——构思新颖20分、布局合理20分、表达清晰10分。
Ⅱ.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总分折算时增加5-20分。一是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赛事(限田径、篮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二是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广集团、浙江团省委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戏曲)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加分须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4、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无色盲。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C等以下不计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5、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专业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6、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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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80%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8、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五、招生进度与时间安排(暂定) 程 序 内 容 日 期 制定方案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1月30日 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 至4月8日止 现场信息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4月8日 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4月14日-15日 考生测试 成绩查询(学院招生网) 4月20日 成绩复核 4月20日-23日 学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25日-5月9日 录取公示 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月10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20日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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