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乙方在评标期间做出的书面承诺 5、乙方的投标文件 6、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三、执行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四、合同金额、结算方式、付款方式:
1、 工作内容、 合同金额:
工作内容: 合同总价为: 2、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 五、付款方式:
按项目进度情况,分期支付乙方费用: 六、技术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等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签约合同价的5 %,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公户),待合同履行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中标单位。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 交货期: 8.2 交货方式: 8.3 交货地点: 九、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完整、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个月,乙方保证在 个月内免费保修,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所有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及时处理。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对因采购人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坏不归成交供应商负责保修,但成交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维护保修要求:
(1)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2)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保养,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3)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4)故障处理: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作出详细的故障处理方案并在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6)供货商必须在枣庄地区设立售后服务站或委托售后服务站。 九、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在所有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立即要求退换;在采购人将所有的货物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供应商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及安装调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
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组装(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如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损失并终止合同。
6、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滕州市不动产登记平台软件及数据分析入库项目招标文件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 诉讼于滕州市人民法院。
3、除有争议或正在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七、 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认可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不能有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备案。
十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滕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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