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给药管理制度
1.注册在本医院内的护士才可执行给药操作;实习生、进修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给药操作;
3.给药必须在医嘱规定时间内执行,除开检查或手术延误;
4.给药前需进行评估(评估患者病情、治疗情况、体位、服药能力、服药方式)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检查药品质量,实行双人核对,保证药品与服药单一致,核对内容包括:患者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用药时间、药物质量、效期;
5.对于标识不清、过期的药品严禁发放;护士只能发放本院药房内取回的药品,不允许发放病人自带药品,除非医生有医嘱; 6、告知患者服药的目的、服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7、自理能力完好的患者,让其自行服药,护士确认方可离开;对于危重及不能自行服药的患者,护士应喂服;鼻饲的患者应将药品碾碎,从胃管注入; 7.患者若有疑问,护士应重新核对并作解答。 8.增加或者停用某种药物,应及时告诉患者; 9.如果一次服用药物过多,与患者商量一次能吃几粒,在不违反服药原则的前提下,商定服药顺序; 10.患者不在病室应将药物取回保管,并做好交班。一旦患者回来应及时发药; 11.若患者拒绝服药,应了解原因,并及时向主管医生反映; 12.护士发药时应高度专注,其他护士不得擅自打搅给药; 13.患者服药后,护士再次核对并在医嘱单或服药单签名确认 14.护士应随时观察服药效果及不良反应,及时和医生联系;
精心整理
15.应用特殊药品时,护士应熟悉其药物性能、注意事项及观察要点,必要时做好记
录;
(1) 健胃药宜饭前服用,助消化药及对胃黏膜有刺激性的药品宜在饭后服用,催眠药在饭前服用,驱虫药宜在空腹或半空腹时服用 (2) 缓释片、肠溶片,胶囊应整片吞服,不宜嚼碎服用
(3) 对牙齿有腐蚀作用的药物,如酸类和铁剂,应用吸管吸服后漱口以保护牙齿 (4) 对呼吸道黏膜起安抚作用的药物,服用后不宜立即饮水; (5) 服用磺胺类药物的患者,告知患者服药后多饮水,观察有无过敏反应; (6) 服用强心类药品的患者,需要监测患者的心率、节律,脉率低于每分钟60次或节律不齐时,应暂停服用,并告知医生 (7) 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时,必须准备好相应的监测仪器,以便服药后的随时监测; (8) 应用化疗药物时,必须严格遵守防护原则。 2016年6月24日 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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