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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安全常识

2024-04-19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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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安全常识

1、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 20 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

3、对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机一人”的专人防护,做到车过机停。

4、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

5、对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批准的,严禁施工。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按年度签订一次。

6、影响既有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实行“坐台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经施工负责人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

7、在营业线上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8、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总指挥、安全员、防护员、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驻站联络员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做好施工准备;人员联络采用对讲机进行,封锁前统一对讲机频道,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联络畅通。

9、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火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机械施工作业。

10、为防止机械侵限,在新线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在靠营业线一侧距离钢轨外侧2m处应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防护绳,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少于1000mm,每10m设置一根,并选择地形较宽阔的地点作会车和转头地点,以防止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

11、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 12、机械进入营业线路堑高坡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安全防护员,以便一旦出现险情时,立即进行防护。 13、自卸汽车不准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 14、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撞墩,以防止汽车在运行过程中滑落到营业线上。

15、严禁在电缆、管线径路2m之内使用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作业。

16、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当工作坑需要度过汛期时,路基边坡应加固防护。

17、营业线涵洞洞门拆除施工时,应先进行营业线路基的防护、加固。基坑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在营业线坡脚之外采用机械辅以人工开挖的开挖方式。

18、施工人员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时,必须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在曲线和站内调车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业必须派设经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19、施工人员上道前,必须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严禁指派架子队劳务工和未定职的职工单独上道作业。

20、在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戴安全帽,穿黄色防护背心,不得穿高跟鞋和易溜滑的鞋。佩戴营业线施工培训证件。 21、在营业线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经改造的轨缝调整器,所有人员严禁打接手机;在轨道电路区段严禁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道尺、撬棍。

22、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2米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23、架空电线路电杆3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24、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准建房、搭棚。

25、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的液体。 26、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如确需在既有架空电线路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事先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27、在站内施工时,当信号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撬动)已锁闭的道岔,杜绝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28、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米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过。

29、地上、地下既有设施(电杆及其拉线、信号机、地下线缆等)的防护采用“先迁移后施工原则”。

30、对沿线跨越施工区的电线及拉线等,车辆在其下(旁)通行、作业的必须满足其保护的净尺寸要求,并大于1.5m。

31、工地防护应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报警器或喇叭、通话记录本、防护旗、信号旗(灯)、对讲机、口哨、岗位合格证、响墩、火炬等)。

32、凡是妨碍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必须在开工前设置“三位一体”(驻站、关门、工地)防护,经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开工。

33、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通话记录本、对讲机、岗位合格证)。

34、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必须密切联系,工地防护与驻站联络员应每 3~5分钟通一次话,并作好记录,提早掌握列车车辆动态和径路、采取对应避车方法。

35、工地防护人员着装醒目,所站位置必须在与机车通视条件良好;检查既有线上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及时在来车前提前清道,有撞车危险时,先停车、后清道。

36、在临近既有线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材料,远离既有线,不得侵入既有线防护网内,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直堆放,互

相压叠;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遮盖材料必须使用帆布,并固定牢固,避免被风卷入既有线防护网内,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37、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38、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39、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t望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40、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作业人员和工具必须与接触网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1、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42、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果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43、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下图1堆放。每次卸车后,施

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44、防护距离:现场防护与施工人员之间的距离,最远不得超过100米。

45、防护钟表校对:每天以车站运转室钟表为准校对。 46、防护人员之间的通话联系,要求3?分钟一次,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下道。严格执行复诵、定时通话及“三确认“制度。“三确认”指:确认对方姓名、确认对方听清、确认机具下道完毕。

47、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

48、临近既有线范围内避免使用漂浮物(塑料薄膜、彩旗、彩条布),水泥袋、广告牌、土工布等要及时清理。

49、在营业线至路基施工侧路基帮宽处,距营业线线路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5m的位置,采用钢管栏杆靠近施工侧捆绑铁丝网进行物理硬隔离。

50、临近既有线清表开始前,防护人员在靠近既有线一侧要设置防护围栏,以防止机械侵限。

51、临近既有线清表时,对已探明的管线沿管线走向进行明显标识(如用标识牌或绳子)。沿标识线带左右1.5m范围内设警示绳或洒白石灰线,该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型机械清表。 52、对各种管、线埋深浅的地段、淤泥较深的地段、树大根深地段不准使用大型机械作业,以防止压断、带断各种管线。 53、既有线边坡的清表,要采取“随填随清、逐层清表填筑”的办法,特别是雨季施工更要坚持这一原则。靠近坡顶处,严格禁止使用机械清表,防止施工机械侵入限界。

54、临近、并行、等高既有线清表两端800m处各设防护人员1人进行防护作业。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头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55、临近既有线堑顶的清表,严格禁止使用机械清表,只能采取人工清表。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侵入限界。 56、施工间歇或停止施工时,机械设备必须停放在防护人员指定的安全地点,施工人员禁止在警戒线内和既有线上坐卧停留。

57、为防止机械调头,或交汇侵限,应在区间每300m设置一个调车、会车平台,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58、运输车辆在靠既有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5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59、既有涵洞口拆除前,按批准的施工防护措施(如先打入钢轨防护桩进行防护)对涵洞两侧路基进行防护。

60、涵洞开挖后靠近既有涵顶一边要设置牢固的栅栏,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61、临近既有线抬梁桩(挖孔桩)施工时,若为人工挖孔桩,要注意提升架侵入限界,有列车通过时,孔下人员出洞,各类人员下道避车,停止一切活动。若为钻孔桩,要设缆风绳,防止钻机失稳倒向既有线。

62、利用施工天窗或要点进行线路加固,铺设横梁时,要在基本轨底间设10mm厚的绝缘胶垫隔离,以防止出现红光带。 63、加固线路地段每隔1.5m布置一根绝缘轨距拉杆,以保证线路的几何尺寸。

64、基坑周围设防护栏、警示绳、警示牌。

65、桥台作业完毕,先回填基坑,再拨钢轨桩或钢板桩。严禁先拨桩后回填土。

66、跨越铁路线用钢尺等金属器械量测时,严禁将钢尺等金属器械直接搭在二条钢轨上,以防短路,影响行车信号。

67、落实施工作业的“八不准”: ①、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②、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③、无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④、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⑤、未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⑥、未登记要点的不准施工 ⑦、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⑧、未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68、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69、下道避车时间由工地防护员掌握,在客车到达工地前7分钟、货车到达工地前5分钟,施工人员及机具必须下道完毕,机具、工具必须放置在路肩上,无路肩的地段应将设备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并放置稳固,复线两线并行地段严禁放置在两线间。

70、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71、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72、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73、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4、在桥梁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进入避车台。

75、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米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不得利用特快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76、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77、施工运输车辆要定期检修和保养,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78、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

79、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或拿这些物品在既有线附近嘻闹,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80、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开来的方向认真?t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81、搬运钢筋时,应注意周围行人、电线及一切障碍物,以防止触碰。

82、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83、当防护人员有急事需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停止施工。 84、施工中,机具发生故障来不及下道时,防护人员应及时拦停列车,宁停勿撞。

85、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与牵引供电设备需保持2米以上距离。

86、凡是线路上或邻近营业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黄色防护背心。

87、避车时,防护员和施工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 当车速120km/hVmax≤160km/h时,下道后距离钢轨外侧一般不得少于2米。

88、列车运行速度60km/hVmax≤120km/h,避车距离不小于800米。

89、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90、工地防护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和驻站联络员的通知,如遇通讯设备故障,工地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将机具撤出铁路限界外。

91、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92、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93、道床边坡上不能堆放机具和材料。

94、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t望制度。

95、若?t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96、如设计文件对地下管线没有明确标注或地下管线埋设复杂时,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挖探,查明径路,设立标志,在确认不妨碍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准施工。

97、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签订迁改协议,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 98、施工须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线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桩、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

99、架空电线路电杆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100、因施工影响既有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时,应事先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派员配合。并按《技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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