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上级党委和乡党委决策落实到位,促进我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各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土地及乡、村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乡、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等。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乡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问题。
7.其它在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需要集体决策的事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管理干部的推荐、调整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聘用人员的招录和使用政策的制定。
3.推荐申报乡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事项。 (三)重要大项目安排
1.纳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2.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3.其他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和重大调整的审定。 2.1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3.5万元以上的乡本级项目资金安排。 4.10万元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使用。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安排。 三、决策程序
1.乡党委会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或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委托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视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2.提交乡党委会审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先由分管班子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并提出初步方案,再召集相关班子充分征求意见,对方案修改完善成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形成议题清单,报乡党委主要领导审定。
3.乡党委会各参与党委委员必须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或乡党委主要领导委托其他乡班子,按照末位表态原则,在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4.乡党委会审议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达成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明确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的班子;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必须作出决策之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决策。
四、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会研究形成决策结果后相关责任班子必须按照会议决策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2.一旦决策形成,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按照决策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结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先向乡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决策结果难以执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召集相关会议进行重新决策,并按新的决策结果执行。
五、监督追责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办公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乡党委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必要时以文件形式下发会议纪要。
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推荐及奖惩、聘用人员招录、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乡纪委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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