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4004-2004
焊接件外观检验指导书
一、所有关键焊缝100%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对接焊缝的外观要求
1、焊缝表面必须无裂纹、未熔合、气孔;
2、所有弧坑必须填焊至焊缝横截面饱满;
3、焊缝表面必须与母材表面平齐,焊缝必须与母材平顺的熔合为一体,焊缝余高严禁超过3㎜。
4、焊缝表面允许有局部咬边但咬边深度不大于1㎜,在100㎜范围内,咬边的总累积长度不允许超过6㎜;
(二)、角接焊缝的外观要求
1、焊缝表面必须无裂纹、未融合、气孔;
2、所有弧坑必须填焊至焊缝横截面饱满;
3、焊缝表面允许有局部咬边但咬边深度不大于1㎜,在100㎜范围内,咬边的总累积长度不允许超过6㎜;
4、角焊缝的凸度严禁超过3㎜;
5、多层焊缝表面的焊道应平顺的熔合为一体;
6、焊缝的焊接角高不低于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焊角高度h≤10㎜,允差为+1mm;
焊角高度10mm 二、其它焊缝的外观要求 1、焊缝表面必须无裂纹、未融合; 2、所有弧坑必须填焊至焊缝横截面饱满; 3、焊缝表面允许有局部咬边但咬边深度不大于1㎜,在60㎜范围内,咬边的总累积长度不允许超过6㎜; 4、角焊缝的凸度严禁超过3㎜; 5、多层焊缝表面的焊道应平顺的熔合为一体; 6、在100㎜长焊缝范围内,直径2㎜的管状气孔不允许超过1个;在300㎜长焊缝范 围内管状气孔直径的总积累量不允许超过10㎜。 7、焊缝的焊接角高不低于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焊角高度h≤10㎜,允差为大于1mm;,或小于1.5㎜ 焊角高度10mm 三、以上要求符合AWSD1.1.2002中4.8.1,5.24和6.9条中有关目检的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